民法造句_用民法造句大全
栏目:造句大全1 圣人为民法,必使之明白易知,愚智遍在之商君书。民谚
2 市民法原则不可变通。
3 一个国家文化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较就能知道。大凡半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进化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
4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5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6 人民法官秉公执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7 正因为财产性和人身性的交织状况而不可截然分开,上民法将人身关系的调整排除出民法之外的种种努力总不得善终,也无多少的赞同。
8 人民法庭远离法院机关,早出晚归,可以说是一天两头不见太阳,顾大家,舍小家,风雨无阻。
9 高级国民法院的审庭过程针尖对麦芒。
10 民法的诸多方面乃至细枝末节都打上了个人文化的深深烙印,归结起来主要即是上述几个基本方面,正如百川归海,万变不离其宗。
11 人民法庭,一定要依法办案,绝不允许徇情枉法,包庇坏人,损害人民利益。
12 传统民法赋予违约金担保债务履行的功能,但将违约金视为损害赔偿的预定无异于缘木求鱼,只有完全是惩罚性质的违约金才能实现债的担保功能。
13 能够运用民法的基本理论,对各类民商事案件进行鞭辟入里的分析并作出前瞻性的判断。
14 笔者认为民法宗旨之一是培育诚信精神,任何人都应恪守合同,不得自食其言。
15 在纪念德国民法百周年之际,我们不免要追根究底地向自己提出,德国民法有那么高的价值,值得我们上百年来一直向它学习吗?
16 他是民法的专才,任何有关民事问题,他都能应对如流。
17 最高人民法院审时度势,高屋建瓴,双管齐下,一手树立和表彰新时期能动司法先进模范,一手及时颁布一系列与大局、与发展、与民生紧密切合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推动能动司法步步深入。
18 最高人民法院在新近的证据规则中设置了相应的规定,司法解释为高度的盖然性标准。
19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级别司法机构,它对所有各级人民法院以及其他专门人民法院的判决实施监督职权。
20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21 第二百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22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明确,审理赔偿确认案件应坚持立审分立原则。
23 为此,我们不揣冒昧,拟从另外一个较为独特的视角对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查证之间的相互关系作一番粗浅的梳理,不当之处,尚祈学界同仁不吝赐教。
24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之所以蒸蒸日上,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逐步建立起了自己的物权法律制度,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应当在民法通则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物权法。
25 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应当将其不利后果转嫁给公民个人,就在我国这样一个公民法律认知程度不高的国家,尤其应当避免不教而诛,应当通过普遍而深入的法制,提高公民的法律认知程度。
26 由于和解协议的实质是变更了原来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是对国家意志的改变,作为国家代表的人民法院显然不能置身事外,必然需要参与执行和解协议的审查。
27 在这个激烈变革的时代,的滞后性暴露无遗,由于原有的民商法体系只注重市场主体意思自由的保护,注重自由交易的保障,原有的民法规范已经不能解决现实需要。
28 法律基本原则一直是一个法学中充满争论而又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在民法中,对于法律基本原则的定义和具体种类众说纷纭。http://qianwenw.com民法造句
29 隐私权作为一项具体的精神性人格权的地位已然不可动摇,在民法典体系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
30 东星航空公司破产清算是由债权人提起申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相关方面依法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