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中的孝道观念

《诗经》中所描述的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时期,是我们研究中国传统孝道观念转型与定向的重要时期。

《诗经》是记录孝道观念的重要典籍,从中可以发现不少孝祖、祭祀等文献资料。然研究者多从卜辞、金文与典籍中追溯孝的源起,从儒家经典中明确儒家孝道,显有学者研究孝在这之间的嬗变。笔者拟以《诗经》中记载,试图对《诗经》中孝道观念的兴变作探讨,以揭示其在孝的整个演变中承上启下的作用。

一、孝的源起综述

孝最早追溯于商代卜辞。但因西周前的史料甚少,资料有限且多以传说为主,考古发现的金文、铭文相关记载少而解读分歧多,固从第一手资料中尚难考定出孝道的起源。如李宝库在《一颗闪耀人伦之光的璀璨明珠》中认为“孝文化起源于原始社会父系氏族公社时期”;康学伟在《先秦孝道研究》指出孝产生于原始社会衰亡期;章太炎以“《孝经》皆取夏法”为论据,认为孝起源于夏朝;杨荣国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中以“殷王小己死了,他儿子武丁曾为他守丧三年”为证,确认商代存在孝道;王常坤在《先秦儒家孝道研究》中同样认为孝产生于殷商时代;肖群忠从政治上的传子制度和尊祖敬宗的祭礼过程两方面来论证孝起源于周代。上述观点论据多不充分,难圆其说,如郑慧生在《商代‘孝’道质疑》中以商代卜辞中未发现有武丁守丧的记载及守丧之制线索等对杨荣国的观点提出质疑。虽定论难下,说法不一,但纵观各家之言,具有信史依据的孝道观念在西周前出现并滥觞于西周是多数研究者的.共识。

二、《诗经》中的孝道观念

殷商时期,孝即是祭拜祖先,天、上帝与祖先崇拜交织,追孝、享孝是其主要内容和形式。西周末,国家衰败,生活困厄,出现疑天、怨天的社会思潮,天和上帝遂与祖先分离。王慎行在侯外庐氏研究了《诗》、《书》以及金文中的“德”字后得出“德以对天,孝以对祖”的基础上,得出周人德孝并称,德孝的相对统一是周人孝道观的重要特征。固西周孝道观具有两重涵义,即对父母先祖的孝以及对天和上帝的孝。

《大雅·文王》:“文王在上,於昭於天。…… 无念尔祖,聿修厥德。……克配上帝。”

《大雅·大明》:“昭事上帝,聿怀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国。”

《周颂·清庙》:“秉文之德。对越在天。”

《周颂·时迈》:“昊天其子之,……我求懿德。”

《周颂·思文》:“思文后稷,克配彼天。”

《周颂·敬之》:“天维显思,命不易哉。……示我显德行。”

以上例中“德”换做“孝”诠释,并无不顺,且德皆是对于“天”而言,孝是德的最初概念,而德是孝的真谛。对西周诸王而言,尊崇天命,郊祀上帝,报答黄天上帝,对上天行孝即称“德”,这就是“敬天”、“敬德”。《诗经》中不乏对王者孝行的颂扬:

《大雅·文王有声》:“筑城伊淢,作丰伊匹,匪棘其欲,遹追来孝。王后烝哉!”

《大雅·下武》:“永言孝思,孝思维则。”

《周颂·闵予小子》:“於乎皇考,永世克孝!念兹皇祖,陟降庭止。维予小子,夙夜敬止。於乎皇王,继序思不忘!”

以上分别是对文王继承先人遗志致孝思,武王永言孝思和成王永世尽孝的德行歌颂,西周将追继先祖遗志、完成父兄事业称为“追孝”,孝道观念遂在西周盛行。除君王外,另有赞美西周王室和贵族享孝先人,皆有孝子孝孙的:

《小雅·楚茨 》:“孝孙有庆,报以介福。……徂赉孝孙。苾芬孝祀。”

《大雅·既醉》:“威仪孔时,君子有孝子。孝子不匮,永锡尔类。”

《周颂·雍》:“假哉皇考,绥予孝子。”

《周颂· 载见》:“率见昭考,以孝以享,以介眉寿。”

除此之外,从《诗经》中又可探知西周的孝增添了敬奉父母的涵义,已由祭祖追孝向善事父母过渡。既表现出了对父母的服从和敬养,又有苦于兵役不能赡养父母的忧伤与哀痛。如下所列:

《齐风·南山》:“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郑风·将仲子》:“将仲子兮,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岂敢爱之?畏我父母。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

《唐风·鸨羽》:”王事靡盬,不能艺稷黍。父母何怙?……父母何食?”

《小雅·》: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

《小雅·斯干》:“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诒罹。”

《将仲子》中,虽有意仲子,却不敢同仲子相会,只是因为父母可畏。《蓼莪》是典型讴歌孝子的篇章,诗中写出儿辈由于兵役无法赡养、伺奉在世父母的悲叹,表现了对父母的感恩之情。而《斯干》又表明了周人已经对孝道观念有了深刻的认知,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责任,简言之即是“父慈子孝”。

《大雅·卷阿》:”有孝有德,以引以翼。岂弟君子,四方为则。”

《小雅·六月》:“侯谁在矣?张仲孝友。”

《小雅·天保》:“吉蠲为饎,是用孝享。”

综上所列,周人在孝的对象上进行了延伸,除了郊祀上帝,祭享先人,还包括奉养父母,宗庙、大宗、朋友、兄弟和神明,对象广泛。而从孝的基本内涵来看,孝已然由最初的敬天发展到敬人,由祭天拜祖到奉养父母,这为孝的转型与定向发展起了决定作用,是最终确定的传统儒家孝道观念的基石。

三、结语

西周后,春秋战国是个礼崩乐坏的时期,先秦诸子对此深刻反省,从而建立起自己的思想体系。孝已从西周初的“追孝”、“孝养”发展到孔子所谓的精神上的“孝敬”;从“孝友”发展为儒家的“孝悌”;从“孝死”进而发展为“孝生”。无论是从对象还是形式,或是内涵上来讲,《诗经》中所反映西周的孝道观念,是中国传统孝道观念最终确立的重要转型和定向时期,是承上启下的过渡时期。

《诗经》中的孝道精神

《诗经》作为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其在伦理方面的教化力量不可忽视。以下是小编分享的《诗经》中的孝道精神,欢迎大家阅读!

一、孝道精神在《诗经》中的体现

“孝”字在《诗经》中总共出现17次,分布在《天保》《卷阿》《六月》《楚茨》《洋水》《下武》《雍》《文王有声》《载见》《既醉》《闵予小子》和《閟宫》中。此外,依据《毛诗正义》的注解和各家对其主题的注释,还有《凯风》《鸨羽》《陟岵》《四牡》《小宛》《小弁》及《蓼莪》八篇反映孝道精神。上述所列都是直接反映孝道精神的诗篇,还有一些诗篇间接谈到孝道观念,分别是《采蘋》《采蘩》《南山》《斯干》和《桃夭》等。这些诗篇中的孝道精神大致可分为三类:侍奉赡养父母;男女及时婚配,传宗接代;祭祀祖先、继承祖业。

(一)奉养父母之孝

《孝经》中说,孝道最先是事亲,再次是事君,最后是立身。孝道观念,最初是用在对父母的赡养侍奉上。“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是孔子对孝的认识,这要求子女要近身侍奉赡养父母,承担起对父母尽孝的责任。此外,父母会担忧、牵挂远行的子女。因此,“父母在,不远游”是《诗经》中孝道精神的内涵之一,这种孝道精神在《诗经》中主要是通过反面批判和讽刺来展现子女无法奉养父母的悲痛。

《陟岵》和《鸨羽》都是孝子行役,不得养其父母的诗篇,从反面描写烘托出因自己常年在外服徭役,而无法奉养父母的悲痛之情,以及繁重的徭役使得父母没有粮食生存的悲哀,情感悲切,使人动容,可见战争对孝道精神的破坏和摧残是多么惨烈。

《四牡》也同样以因在外服役无法奉养父母为主题,诗篇以马在路上奔驰开头,眺望前方长远的路途,情不自禁想到遥远的家乡和亲人,“岂不怀归”写出了诗人怀念家乡的强烈情感,但王家的差事尚未完成,只能长期颠簸于征战途中,无法回归到日思夜想的家。最后三章写想起家中父母无人照顾,自己无法归去奉养父母,内心感到无比痛苦伤悲,只能把亲人的思念寄托于诗,以此表达自己无法奉养父母的悲痛。

由上可以看出,在繁重的徭役压力下,青壮年都去服征役而不得养其父母,孝道精神得不到重视和发扬。诗人进行了深刻的讽刺和反面抨击,从侧面强调了“孝”的重要性和对孝道精神的重视,同时也深刻展示了对父母尽孝的重要内涵和意义。

(二)传宗接代之孝

传宗接代是整个家族的大事,不履行这一义务将是最大的不孝。由此可以看到“孝”与生殖崇拜有密切的联系。将传宗接代作为一种美德善行,体现出一种德孝相统一的孝道观。

《毛诗序》解释《周南·螽斯》说:“后妃子孙众多也。言若螽斯不妒忌,则子孙众多。”这首诗全篇用比,写出后妃不嫉妒众妾,并与其和谐相处,因此子孙众多,说明她是有德有福之人,其行为符合为家族开枝散叶、传宗接代的孝道规范。

《桃夭》一篇同样表现了后妃之德和孝道精神。《毛诗序》中说:“《桃夭》,后妃之所致也。不妒忌则男女以正,婚姻以时,国无鳏民也。”此诗以桃起兴,在仲春令会男女的习俗中,男女及时婚配,从而能生儿育女,为家族传宗接代延续血脉,这也可以说是孝道精神的一种体现。

朱熹《诗集传》云:“孝子,主人之嗣子也。”孝子是一个家族的子嗣和后代,肩负着为家族延续血脉、绵延子孙的使命,使得家族子子孙孙绵延不断,使祖先基业能永久地继承下去。这里着重强调了子孙后代的繁衍,及后代血脉对家族繁荣兴盛的重要性,同时也从侧面体现出对男性的重视和偏爱,这就对后世重男轻女传统思想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三)祭祖承业之孝

中国的宗法社会尤为重视血缘宗族,对祖先有一种崇拜的情结,且通过祭祀来表达对祖先的崇拜和敬畏,祈求祖先庇佑家族。《礼记·中庸》记载:“……践其位,行其礼,奏其乐,敬其所尊,爱其所亲,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父母逝去不是孝道的终点,继承和发展父母、先祖遗留的基业,完成父母、先祖遗留的事业,这才是最高境界的孝。

《载见》是祭祀周武王的诗篇,以祭祀让祖先享用祭品,以此来表达对祖先的敬畏之情和孝道精神。“率见昭考,以孝以享。”“享”在《释诂》中释为“孝也”,在《广雅》中释为“养也”。由此可将对祖先的祭祀看作是一种让祖先享用祭品的孝祀,以此表达对祖先的敬仰虔诚和孝道精神。

另外,继承祖业是孝道精神在《诗经》中的另一种表现。《下武》一篇就反映了这样的主题。这首诗全篇都在歌颂武王的武功和文德。诗中赞美了能继承先人的'文德与武功的君王和王后,带领周王朝走向繁荣昌盛。追思先王的美德,表达自己对先祖的敬仰及将祖业发扬光大的决心。

祭祀祖先使人们有了一种心灵的慰藉和依靠,在他们看来,祖先是万能的,是有灵魂的,他们的孝敬和虔诚可以得到祖先宗族的庇佑。后代子孙对祖业的继承和发扬是自身的责任和使命,是宗法血缘关系下孝道精神的深刻体现。

二、《诗经》中孝道精神的特点

(一)孝,德之本也

德行是衡量一个人的重要标准,也是古代社会价值观的体现。作为五论之首,孝乃德之根本,也是统治者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思想武器。在《诗经》中,最大的“孝道”就是继承祖业,对先祖的崇拜和虔诚是家族后代都必须要遵守的,把国家或家族发扬光大被看作是对先祖最好的告慰,这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孝道”。

朱熹对《卷阿》第五章解释说:“冯,谓可为依者。翼,谓可为辅者。孝,谓能事亲者。德,谓得于己者……”由此可以看出西周统治者对道德之重视。“孝道精神”是道德的基础,紧紧抓住孝道精神就是抓住了社会道德体系的核心。

《淇奥》和《考槃》两篇从一正一反两个方面描述了两位德行不同的国君。《淇奥》篇以绿竹起兴,用“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来赞美卫武公能听取别人的规谏,以至于可以治理好自己国家的高尚品德,他继承先祖的遗志,表现出对祖先虔诚的崇拜和孝道。《考槃》篇则是从反面讽刺了卫庄公忘记先公的伟业,不重用和听取贤臣的劝谏,昏庸无能,败落祖业,落下一个不孝的罪名。两位君王的德行很好地说明了孝道精神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家族是非常重要的,这直接关系家国的兴亡。

(二)男女孝道责任的差异性

在《诗经》中,男子和女子在实行孝道上最大共同点是赡养侍奉父母,两者都有为父母尽孝的义务,但在尽孝的规定上又有所差别。首先,女子出嫁从夫,一定要同丈夫一起赡养侍奉公婆,否则就被视为不孝,而对男子则没有侍奉赡养岳丈的要求;其次,女子出嫁以后,其人身自由被束缚,不能经常回娘家,更不能陪伴侍奉在父母左右。《泉水》一篇主要写卫国女子远嫁他人,怀念父母亲人,即使父母终逝也不得归省,心中伤悲,难以排遣。由此可见,女子出嫁后尽孝的主要对象是公婆而不是父母。

男子和女子在祭祀祖先上也有不同的规定。男子作为家族的核心和支柱,祭祀祖先、继承祖业是其最大的责任和使命,而女子则只是处于从属地位,没有任何决定权和选择权,在祭祀祖先的问题上,也只有正妻有资格共同祭祀祖先,侍妾不允许参与祭祀活动。即使正妻有祭祀祖先的资格,但对其要求也非常严格,她们必须遵循法度,不嫉妒侍妾,持家有道,使得家庭和谐,最重要的是要承担起传宗接代的重任。由此可以看出,男子在祭祀祖先的孝道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女子则被各种规矩制约,只是成为了男子践行孝道的附庸。

三、结语

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诗经》作为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其在伦理方面的教化力量不可忽视。通过侍奉父母、传宗接代、祭祖承业三大方面来阐释《诗经》中关于孝道的精神,为我们再现了当时的孝道观念和习俗,为后来孝道精神的发展和延续奠定了基础,使我们对孝道精神有了更清晰、更深刻的认识。

关于《诗经》中的孝道精神

《诗经》中的孝道精神主要体现在哪里呢?大家知道吗?下面一起来看看!

一、孝道精神在《诗经》中的体现

“孝”字在《诗经》中总共出现17次,分布在《天保》《卷阿》《六月》《楚茨》《洋水》《下武》《雍》《文王有声》《载见》《既醉》《闵予小子》和《閟宫》中。此外,依据《毛诗正义》的注解和各家对其主题的注释,还有《凯风》《鸨羽》《陟岵》《四牡》《小宛》《小弁》及《蓼莪》八篇反映孝道精神。上述所列都是直接反映孝道精神的诗篇,还有一些诗篇间接谈到孝道观念,分别是《采蘋》《采蘩》《南山》《斯干》和《桃夭》等。这些诗篇中的孝道精神大致可分为三类:侍奉赡养父母;男女及时婚配,传宗接代;祭祀祖先、继承祖业。

(一)奉养父母之孝

《孝经》中说,孝道最先是事亲,再次是事君,最后是立身。孝道观念,最初是用在对父母的赡养侍奉上。“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是孔子对孝的认识,这要求子女要近身侍奉赡养父母,承担起对父母尽孝的责任。此外,父母会担忧、牵挂远行的子女。因此,“父母在,不远游”是《诗经》中孝道精神的内涵之一,这种孝道精神在《诗经》中主要是通过反面批判和讽刺来展现子女无法奉养父母的悲痛。

《陟岵》和《鸨羽》都是孝子行役,不得养其父母的诗篇,从反面描写烘托出因自己常年在外服徭役,而无法奉养父母的悲痛之情,以及繁重的徭役使得父母没有粮食生存的悲哀,情感悲切,使人动容,可见战争对孝道精神的破坏和摧残是多么惨烈。

《四牡》也同样以因在外服役无法奉养父母为主题,诗篇以马在路上奔驰开头,眺望前方长远的路途,情不自禁想到遥远的家乡和亲人,“岂不怀归”写出了诗人怀念家乡的强烈情感,但王家的差事尚未完成,只能长期颠簸于征战途中,无法回归到日思夜想的家。最后三章写想起家中父母无人照顾,自己无法归去奉养父母,内心感到无比痛苦伤悲,只能把亲人的思念寄托于诗,以此表达自己无法奉养父母的悲痛。

由上可以看出,在繁重的徭役压力下,青壮年都去服征役而不得养其父母,孝道精神得不到重视和发扬。诗人进行了深刻的讽刺和反面抨击,从侧面强调了“孝”的重要性和对孝道精神的重视,同时也深刻展示了对父母尽孝的重要内涵和意义。

(二)传宗接代之孝

传宗接代是整个家族的大事,不履行这一义务将是最大的不孝。由此可以看到“孝”与生殖崇拜有密切的联系。将传宗接代作为一种美德善行,体现出一种德孝相统一的孝道观。

《毛诗序》解释《周南·螽斯》说:“后妃子孙众多也。言若螽斯不妒忌,则子孙众多。”这首诗全篇用比,写出后妃不嫉妒众妾,并与其和谐相处,因此子孙众多,说明她是有德有福之人,其行为符合为家族开枝散叶、传宗接代的孝道规范。

《桃夭》一篇同样表现了后妃之德和孝道精神。《毛诗序》中说:“《桃夭》,后妃之所致也。不妒忌则男女以正,婚姻以时,国无鳏民也。”此诗以桃起兴,在仲春令会男女的习俗中,男女及时婚配,从而能生儿育女,为家族传宗接代延续血脉,这也可以说是孝道精神的一种体现。

朱熹《诗集传》云:“孝子,主人之嗣子也。”孝子是一个家族的子嗣和后代,肩负着为家族延续血脉、绵延子孙的使命,使得家族子子孙孙绵延不断,使祖先基业能永久地继承下去。这里着重强调了子孙后代的繁衍,及后代血脉对家族繁荣兴盛的重要性,同时也从侧面体现出对男性的重视和偏爱,这就对后世重男轻女传统思想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三)祭祖承业之孝

中国的宗法社会尤为重视血缘宗族,对祖先有一种崇拜的情结,且通过祭祀来表达对祖先的崇拜和敬畏,祈求祖先庇佑家族。《礼记·中庸》记载:“……践其位,行其礼,奏其乐,敬其所尊,爱其所亲,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父母逝去不是孝道的终点,继承和发展父母、先祖遗留的基业,完成父母、先祖遗留的事业,这才是最高境界的孝。

《载见》是祭祀周武王的诗篇,以祭祀让祖先享用祭品,以此来表达对祖先的敬畏之情和孝道精神。“率见昭考,以孝以享。”“享”在《释诂》中释为“孝也”,在《广雅》中释为“养也”。由此可将对祖先的祭祀看作是一种让祖先享用祭品的孝祀,以此表达对祖先的敬仰虔诚和孝道精神。

另外,继承祖业是孝道精神在《诗经》中的另一种表现。《下武》一篇就反映了这样的主题。这首诗全篇都在歌颂武王的武功和文德。诗中赞美了能继承先人的文德与武功的君王和王后,带领周王朝走向繁荣昌盛。追思先王的美德,表达自己对先祖的敬仰及将祖业发扬光大的决心。

祭祀祖先使人们有了一种心灵的慰藉和依靠,在他们看来,祖先是万能的,是有灵魂的,他们的孝敬和虔诚可以得到祖先宗族的庇佑。后代子孙对祖业的继承和发扬是自身的责任和使命,是宗法血缘关系下孝道精神的深刻体现。

二、《诗经》中孝道精神的特点

(一)孝,德之本也

德行是衡量一个人的重要标准,也是古代社会价值观的体现。作为五论之首,孝乃德之根本,也是统治者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思想武器。在《诗经》中,最大的“孝道”就是继承祖业,对先祖的崇拜和虔诚是家族后代都必须要遵守的,把国家或家族发扬光大被看作是对先祖最好的告慰,这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孝道”。

朱熹对《卷阿》第五章解释说:“冯,谓可为依者。翼,谓可为辅者。孝,谓能事亲者。德,谓得于己者……”由此可以看出西周统治者对道德之重视。“孝道精神”是道德的基础,紧紧抓住孝道精神就是抓住了社会道德体系的核心。

《淇奥》和《考槃》两篇从一正一反两个方面描述了两位德行不同的国君。《淇奥》篇以绿竹起兴,用“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来赞美卫武公能听取别人的'规谏,以至于可以治理好自己国家的高尚品德,他继承先祖的遗志,表现出对祖先虔诚的崇拜和孝道。《考槃》篇则是从反面讽刺了卫庄公忘记先公的伟业,不重用和听取贤臣的劝谏,昏庸无能,败落祖业,落下一个不孝的罪名。两位君王的德行很好地说明了孝道精神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家族是非常重要的,这直接关系家国的兴亡。

(二)男女孝道责任的差异性

在《诗经》中,男子和女子在实行孝道上最大共同点是赡养侍奉父母,两者都有为父母尽孝的义务,但在尽孝的规定上又有所差别。首先,女子出嫁从夫,一定要同丈夫一起赡养侍奉公婆,否则就被视为不孝,而对男子则没有侍奉赡养岳丈的要求;其次,女子出嫁以后,其人身自由被束缚,不能经常回娘家,更不能陪伴侍奉在父母左右。《泉水》一篇主要写卫国女子远嫁他人,怀念父母亲人,即使父母终逝也不得归省,心中伤悲,难以排遣。由此可见,女子出嫁后尽孝的主要对象是公婆而不是父母。

男子和女子在祭祀祖先上也有不同的规定。男子作为家族的核心和支柱,祭祀祖先、继承祖业是其最大的责任和使命,而女子则只是处于从属地位,没有任何决定权和选择权,在祭祀祖先的问题上,也只有正妻有资格共同祭祀祖先,侍妾不允许参与祭祀活动。即使正妻有祭祀祖先的资格,但对其要求也非常严格,她们必须遵循法度,不嫉妒侍妾,持家有道,使得家庭和谐,最重要的是要承担起传宗接代的重任。由此可以看出,男子在祭祀祖先的孝道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女子则被各种规矩制约,只是成为了男子践行孝道的附庸。

三、结语

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诗经》作为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其在伦理方面的教化力量不可忽视。通过侍奉父母、传宗接代、祭祖承业三大方面来阐释《诗经》中关于孝道的精神,为我们再现了当时的孝道观念和习俗,为后来孝道精神的发展和延续奠定了基础,使我们对孝道精神有了更清晰、更深刻的认识。

论《诗经》中的孝道精神

《诗经》作为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其在伦理方面的教化力量不可忽视。以下是小编分享的《诗经》中的孝道精神,欢迎大家阅读!

一、孝道精神在《诗经》中的体现

“孝”字在《诗经》中总共出现17次,分布在《天保》《卷阿》《六月》《楚茨》《洋水》《下武》《雍》《文王有声》《载见》《既醉》《闵予小子》和《閟宫》中。此外,依据《毛诗正义》的注解和各家对其主题的注释,还有《凯风》《鸨羽》《陟岵》《四牡》《小宛》《小弁》及《蓼莪》八篇反映孝道精神。上述所列都是直接反映孝道精神的诗篇,还有一些诗篇间接谈到孝道观念,分别是《采蘋》《采蘩》《南山》《斯干》和《桃夭》等。这些诗篇中的孝道精神大致可分为三类:侍奉赡养父母;男女及时婚配,传宗接代;祭祀祖先、继承祖业。

(一)奉养父母之孝

《孝经》中说,孝道最先是事亲,再次是事君,最后是立身。孝道观念,最初是用在对父母的赡养侍奉上。“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是孔子对孝的认识,这要求子女要近身侍奉赡养父母,承担起对父母尽孝的责任。此外,父母会担忧、牵挂远行的子女。因此,“父母在,不远游”是《诗经》中孝道精神的内涵之一,这种孝道精神在《诗经》中主要是通过反面批判和讽刺来展现子女无法奉养父母的悲痛。

《陟岵》和《鸨羽》都是孝子行役,不得养其父母的诗篇,从反面描写烘托出因自己常年在外服徭役,而无法奉养父母的悲痛之情,以及繁重的徭役使得父母没有粮食生存的悲哀,情感悲切,使人动容,可见战争对孝道精神的破坏和摧残是多么惨烈。

《四牡》也同样以因在外服役无法奉养父母为主题,诗篇以马在路上奔驰开头,眺望前方长远的路途,情不自禁想到遥远的家乡和亲人,“岂不怀归”写出了诗人怀念家乡的强烈情感,但王家的差事尚未完成,只能长期颠簸于征战途中,无法回归到日思夜想的家。最后三章写想起家中父母无人照顾,自己无法归去奉养父母,内心感到无比痛苦伤悲,只能把亲人的思念寄托于诗,以此表达自己无法奉养父母的悲痛。

由上可以看出,在繁重的徭役压力下,青壮年都去服征役而不得养其父母,孝道精神得不到重视和发扬。诗人进行了深刻的讽刺和反面抨击,从侧面强调了“孝”的重要性和对孝道精神的重视,同时也深刻展示了对父母尽孝的重要内涵和意义。

(二)传宗接代之孝

传宗接代是整个家族的大事,不履行这一义务将是最大的不孝。由此可以看到“孝”与生殖崇拜有密切的联系。将传宗接代作为一种美德善行,体现出一种德孝相统一的孝道观。

《毛诗序》解释《周南·螽斯》说:“后妃子孙众多也。言若螽斯不妒忌,则子孙众多。”这首诗全篇用比,写出后妃不嫉妒众妾,并与其和谐相处,因此子孙众多,说明她是有德有福之人,其行为符合为家族开枝散叶、传宗接代的孝道规范。

《桃夭》一篇同样表现了后妃之德和孝道精神。《毛诗序》中说:“《桃夭》,后妃之所致也。不妒忌则男女以正,婚姻以时,国无鳏民也。”此诗以桃起兴,在仲春令会男女的习俗中,男女及时婚配,从而能生儿育女,为家族传宗接代延续血脉,这也可以说是孝道精神的一种体现。

朱熹《诗集传》云:“孝子,主人之嗣子也。”孝子是一个家族的子嗣和后代,肩负着为家族延续血脉、绵延子孙的使命,使得家族子子孙孙绵延不断,使祖先基业能永久地继承下去。这里着重强调了子孙后代的繁衍,及后代血脉对家族繁荣兴盛的重要性,同时也从侧面体现出对男性的重视和偏爱,这就对后世重男轻女传统思想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三)祭祖承业之孝

中国的宗法社会尤为重视血缘宗族,对祖先有一种崇拜的情结,且通过祭祀来表达对祖先的崇拜和敬畏,祈求祖先庇佑家族。《礼记·中庸》记载:“……践其位,行其礼,奏其乐,敬其所尊,爱其所亲,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父母逝去不是孝道的终点,继承和发展父母、先祖遗留的基业,完成父母、先祖遗留的事业,这才是最高境界的孝。

《载见》是祭祀周武王的'诗篇,以祭祀让祖先享用祭品,以此来表达对祖先的敬畏之情和孝道精神。“率见昭考,以孝以享。”“享”在《释诂》中释为“孝也”,在《广雅》中释为“养也”。由此可将对祖先的祭祀看作是一种让祖先享用祭品的孝祀,以此表达对祖先的敬仰虔诚和孝道精神。

另外,继承祖业是孝道精神在《诗经》中的另一种表现。《下武》一篇就反映了这样的主题。这首诗全篇都在歌颂武王的武功和文德。诗中赞美了能继承先人的文德与武功的君王和王后,带领周王朝走向繁荣昌盛。追思先王的美德,表达自己对先祖的敬仰及将祖业发扬光大的决心。

祭祀祖先使人们有了一种心灵的慰藉和依靠,在他们看来,祖先是万能的,是有灵魂的,他们的孝敬和虔诚可以得到祖先宗族的庇佑。后代子孙对祖业的继承和发扬是自身的责任和使命,是宗法血缘关系下孝道精神的深刻体现。

二、《诗经》中孝道精神的特点

(一)孝,德之本也

德行是衡量一个人的重要标准,也是古代社会价值观的体现。作为五论之首,孝乃德之根本,也是统治者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思想武器。在《诗经》中,最大的“孝道”就是继承祖业,对先祖的崇拜和虔诚是家族后代都必须要遵守的,把国家或家族发扬光大被看作是对先祖最好的告慰,这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孝道”。

朱熹对《卷阿》第五章解释说:“冯,谓可为依者。翼,谓可为辅者。孝,谓能事亲者。德,谓得于己者……”由此可以看出西周统治者对道德之重视。“孝道精神”是道德的基础,紧紧抓住孝道精神就是抓住了社会道德体系的核心。

《淇奥》和《考槃》两篇从一正一反两个方面描述了两位德行不同的国君。《淇奥》篇以绿竹起兴,用“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来赞美卫武公能听取别人的规谏,以至于可以治理好自己国家的高尚品德,他继承先祖的遗志,表现出对祖先虔诚的崇拜和孝道。《考槃》篇则是从反面讽刺了卫庄公忘记先公的伟业,不重用和听取贤臣的劝谏,昏庸无能,败落祖业,落下一个不孝的罪名。两位君王的德行很好地说明了孝道精神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家族是非常重要的,这直接关系家国的兴亡。

(二)男女孝道责任的差异性

在《诗经》中,男子和女子在实行孝道上最大共同点是赡养侍奉父母,两者都有为父母尽孝的义务,但在尽孝的规定上又有所差别。首先,女子出嫁从夫,一定要同丈夫一起赡养侍奉公婆,否则就被视为不孝,而对男子则没有侍奉赡养岳丈的要求;其次,女子出嫁以后,其人身自由被束缚,不能经常回娘家,更不能陪伴侍奉在父母左右。《泉水》一篇主要写卫国女子远嫁他人,怀念父母亲人,即使父母终逝也不得归省,心中伤悲,难以排遣。由此可见,女子出嫁后尽孝的主要对象是公婆而不是父母。

男子和女子在祭祀祖先上也有不同的规定。男子作为家族的核心和支柱,祭祀祖先、继承祖业是其最大的责任和使命,而女子则只是处于从属地位,没有任何决定权和选择权,在祭祀祖先的问题上,也只有正妻有资格共同祭祀祖先,侍妾不允许参与祭祀活动。即使正妻有祭祀祖先的资格,但对其要求也非常严格,她们必须遵循法度,不嫉妒侍妾,持家有道,使得家庭和谐,最重要的是要承担起传宗接代的重任。由此可以看出,男子在祭祀祖先的孝道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女子则被各种规矩制约,只是成为了男子践行孝道的附庸。

三、结语

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诗经》作为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其在伦理方面的教化力量不可忽视。通过侍奉父母、传宗接代、祭祖承业三大方面来阐释《诗经》中关于孝道的精神,为我们再现了当时的孝道观念和习俗,为后来孝道精神的发展和延续奠定了基础,使我们对孝道精神有了更清晰、更深刻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