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散文:我对余秋雨的认识

余秋雨是当代文坛上赫赫有名的人物,然而以我的迟钝,竟然不知道世上还有这么个人,直到我读了他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的演讲《中华文明的过去和今天》(节选),他在演讲中有这么一段话: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义精神,最后总是在武侠复仇、好汉结拜中得到了弘扬,其实这种精神也需要受到“法律石”的一一评判,但这样的`评判并没有在中国发生,因此,法制意识一直稀薄。直到今天,人们仍然不喜欢通过司法起诉,而更喜欢逐级上访,就是一例,这是古代“拦轿告状”的现代版,与法治背道而驰,而我们又总是纵容这种行为。其实,矮化法制就是矮化现代文明。”

这段话甚至被一家地方报纸断章取义地作为“看点”摘录发表,可见在一些人看来它是多么地中听。

但是这话让我很不舒服——或许是身处社会最底层的关系。我不知道,假如我们不“纵容”(这个词用得特别好)上访行为,所有的争端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那么,在当前的体制和机制下,司法能不能确保公正,为公民方便快捷地解决问题?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大多数公民的生活水平还很低,能不能承担得起高昂的各种颜色的诉讼费用?《宪法》和《信访条例》都没有禁止公民上访,《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余教授是不是认为这些规定有碍于强化法制?

有一次县纪委统一组织观看电影《信天游》,里面有两个给人印象很深的信访案件。这个电影根据报告文学《根本利益》改编,片中的主人公杨雨露是以山西省运城县纪委副书记梁雨露为原型塑造的。

其中一例,是一位农妇连续上访36年的案件,起因是她自己的宅基地被村支书非法强夺。这个案件本来事实很清楚,经过各级法院多次判决归还,经过从中央到地方有关领导多次批示立即归还,但最后都成了一纸空文。原因很简单,这个村支书家族有势力,在上上下下都有顶用的人。最后判决书、批示,转来转去,都落实到村里解决。村支书退位了,村支书的儿子继任党支部书记,以至于案子一拖三十六年。

另一例,是一位老汉三年上访三百次的案件,起因是老汉的儿子在一次煤矿事故中遇难,获赔偿金1.7万元。而他的儿媳勾结法院法警,伪造法院判决书,强夺了这笔卖命钱。老汉靠乞讨上访三百次,但县里没人敢碰这个案子,原因是这个法警有靠山。有一次法院院长找他谈话,对他说:你们花活人的钱就已经够多了,还好意思花死人的钱?法警回答说:院长啊,你是不知道啊,死人的钱好花啊!

当然,这两个案子都被“人民青天”杨雨露快刀斩乱麻地解决掉了,但我以为他除了靠法制,更多地还是靠良心,靠同情心,靠他坚守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靠正确地运用手中的权力。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历史时期,我们对于老百姓的上访行为,是不是还是应该继续地“纵容”?对于应该得到的公正但是“法制”没有给予的公正,让老百姓访一访,没准哪天会碰上青天呢!

谈谈我对陶渊明的认识

陶渊明生平简介

早年生活

渊明曾祖或为陶侃(尚存争议,但二者的亲缘关系是肯定的 )。外祖父孟嘉,晋代名士,娶陶侃第十女。祖父做过太守(祖父名字有二说,或名岱或名茂[5] ),父亲是个“寄迹风云,寘兹愠喜”的人,具体事迹已不可考。有一庶妹,小渊明三岁,后嫁给程姓人家,故陶诗文提及她时称程氏妹。就其父尚有一妾看来,渊明最初的家境不算太坏。八岁时渊明父去世,家境逐渐没落。十二岁庶母辞世,渊明后来作文章回忆这段往事时写道:“慈妣早世,时尚孺婴。我年二六,尔才九龄”(《祭程氏妹文》)。二十岁时家境尤其贫困,有诗可证:“弱年逢家乏”(《有会而作》)。

致仕生涯

二十岁时,渊明开始了他的游宦生涯,以谋生路。《饮酒》其十:“在昔曾远游,直至东海隅。道路迥且长,风波阻中途。此行谁使然?似为饥所驱。倾身营一饱,少许便有馀。恐此非名计,息驾归闲居”即是回忆他的游宦生涯。在此阶段他为生活所迫出任的低级官吏详情已不可考。在短暂的居家生活后,二十九岁时,他出任州祭酒(此官职具体负责事务尚待考),不久便不堪吏职,辞官归家。不久,州里又召他做主簿,他辞却了此事,依旧在家闲居。隆安二年(公元398年),渊明加入桓玄幕。隆安四年初(公元400年)奉使入都,五月从都还家,于规林被大风所阻,有诗《庚子岁五月从都还阻风规林》,表达了他对归家的渴望和对园林对旧居的怀念。一年后因母丧回浔阳居丧。三年丁忧期满,渊明怀着“四十无闻,斯不足畏”的观念再度出仕,出任镇军将军刘裕参军。此时他的心情是矛盾的,既想为官一展宏图,可在出仕后却仍然眷念田园,“目倦川途异,心念山泽居”(《始作镇军参军经曲阿作》)。义熙元年(公元405年)三月,渊明为建威将军刘敬宣参军,经钱溪使都,有《乙巳岁三月为建威参军使都经钱溪》诗云:“晨夕看山川,事事悉如昔”,“眷彼品物存,义风都未隔”,“园田日梦想,安得久离析”,动荡于仕与耕之间已有十余年,他已厌倦了也看透了官宦生活。

隐居生活

义熙元年(公元405年)八月,渊明最后一次出仕,为彭泽令。十一月,程氏妹卒于武昌,渊明作《归去来兮辞》,解印辞官,正式开始了他的归隐生活,直至生命结束。此时的渊明,政治态度入于明确的时期,思想上也入于成熟的时期。不同于之前的`躬耕生活,这时的他是有意识的了:他这样做,而且也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他以往的田园生活似乎是中小地主,此时却是劳力出的更多,也就是更接近于一般农民的生活。期间他创作了许多反映田园生活的诗文,如《归园田居》五首、《杂诗》十二首。义熙四年(公元408年)六月中,渊明家中火灾,宅院尽毁,被迫迁居。义熙十一年(公元415年),朝廷诏征他为著作佐郎,渊明称病没有应征。义熙十四年(公元418年),王弘为江州刺史,约于此年或稍后一二年结交渊明,二人之间有轶事量革履、白衣送酒。元嘉元年(公元424年),颜延之为始安太守,与渊明结交,有轶事颜公付酒钱。元嘉四年(公元427年),檀道济听闻渊明之名,去看望他,赠以粱肉,并劝他出仕渊明却拒绝了他,所赠粱肉也没有收下。同年,渊明卒于浔阳。他去世以后,友人私谥为“靖节”,后世称“陶靖节”。

我对陶渊明的认识

公元四零五年,四十一岁的陶渊明终于弃官归隐,不复出仕。从此过上了他理想的隐逸的田园生活。此后二十三年,虽忧愤、贫病,不再有做官之念,最后在贫困交迫中逝去,终年六十三岁。

对于这样一个文人士大夫,从文章造诣上看,他是成功的。陶潜的自然性情与他的家乡山水构成和谐统一体:“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少无适俗韵,性本爱丘山”他是第一个成为农民的士大夫,本真、自然、无拘无束的性格使他成为田园诗祖。但从政治成绩看,陶渊明的成就不敢恭维,他自二十九岁开始做官,因不适应“矫厉”直到在官场混了22年都没有升迁。我不能说他在政治上无能,但他既然“猛志逸四海”必有一颗大济天下之心,可这个陶渊明当官只为“公田之利,足以为酒”,让我怀疑他的志向,他既心忧百姓,就该干出政绩,就算给个督邮折腰算什么?做官为的是兼济苍生,非我陶潜孰堪此任?可他没有这样做,他混了22年,时归时出,是他无法作决定。性格决定命运,无法改变性格,陶潜注定只能成为一名伟大的隐士。

《归去来兮》中他“幼稚盈室,瓶无储粟”可见陶潜家里老少众多,全靠他一人扶膳,我不能想象一个壮年男子连“耘籽”都要“植杖”,能靠种地养活一家人。仁者爱人,可我从他的各篇文章中只看到一个一心隐逸耕植自给的陶渊明,一个男子连最基本的责任都无法承担或说不想承担,算什么男人?如果我站在他的境地,我无法作出这样于国于家不负责任的选择。

所以,我认为陶潜是一个热爱自然的人,这样的人必有一颗童心,所以他能乐情山水,但是这种性格也导致了他仕途上不会有大做为,只能成为一个洗净铅华磨去滞锈的洒脱的优秀的文人,但是作为男同胞,我对他的放弃苍生无法理解,同时也鄙视他的弃家人喜乐于不顾的自私行为,哪怕他是为了保持人格的独立。陶之优点在此亦不加赘述,也无法辩证地表达我对陶渊明的看法。

初谈我对鲁迅的认识

鲁迅,大家都在熟悉不过了吧?他原名叫周树人,是一位文学思想家。他一生以笔为武器与敌人作斗争。毛主席曾评价他是伟大的无阶级文学家,思想家是中国文化革命的主将。他还曾被誉为民族魂,深受人民的爱戴。他为中国也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他出生在很有钱的家庭里,但却并没有一点少爷的架子,他还很爱写作,曾在洋学堂读书,又去了仙台医学专门学校。他选择学医,意在救治像他父亲那样被庸医所害的病人,改善被讥为“东亚病夫”的中国人的健康状况。但是,无论他取得怎样的成绩最终还是受到日本人的歧视,在他们眼里中国人都是低能儿。于是鲁迅弃医从文翻译外国小说只卖出了几十册,又加上没有足够的资金于是不得不回国谋职。1918年5月用鲁迅为笔名发布不了《狂人日记》。

鲁迅其实还是一个为自己想得少为他人想得多的一个人。在当时的灰暗社会下,他还依然关心别人,在《我的伯父鲁迅先生》中鲁迅帮助车夫,帮助她清丽伤口后,还给他了一些钱。在鲁迅得生命走向尽头的时候,他依旧在工作,依旧在为社会做着贡献。

鲁迅去世了,他的遗体躺在了万国殡仪馆的礼堂里,许多人都来追悼她向他致敬,挽联挂满了整个墙壁,大大小小的花圈堆满了整间屋子,送暗恋送花圈的人有工人有学生各色各样的人都有,他们都怀着崇高的.敬意追悼到鲁迅先生。鲁迅安详的躺在那里,有的人失声痛哭,仿佛是他的亲人一般,

鲁迅他永远印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虽然我们并不能像他一样的伟大,但是我们要好好的学习为社会尽一份微薄之力。

余秋雨经典的散文

余秋雨经典的散文1:《沙原隐泉》

沙漠中也会有路的,但这儿没有。远远看去,有几行歪歪扭扭的脚印。顺着脚印走罢,但不行,被人踩过了的地方,反而松得难走。只能用自己的脚,去走一条新路。回头一看,为自己长长的脚印高兴。不知这行脚印,能保存多久?

挡眼是几座巨大的沙山。只能翻过它们,别无他途。上沙山实在是一项无比辛劳的苦役。刚刚踩实一脚,稍一用力,脚底就松松地下滑。用力越大,陷得越深,下滑也越加厉害。才踩几脚,已经气喘,浑身恼怒。我在浙东山区长大,在幼童时已能欢快地翻越大山。累了,一使蛮劲,还能飞奔峰巅。这儿可万万使不得蛮劲。软软的细沙,也不硌脚,也不让你碰撞,只是款款地抹去你的全部气力。你越发疯,它越温柔,温柔得可恨之极。无奈,只能暂息雷霆之怒,把脚底放轻,与它厮磨。

要腾腾腾地快步登山,那就不要到这儿来。有的是栈道,有的是石阶,千万人走过了的,还会有千万人走。只是,那儿不给你留下脚印,属于你自己的脚印。来了,那就认了罢,为沙漠行走者的公规,为这些美丽的脚印。

心气平和了,慢慢地爬。沙山的顶越看越高,爬多少它就高多少,简直像儿时追月。已经担心今晚的栖宿。狠一狠心,不宿也罢,爬!再不理会那高远的目标了,何必自己惊吓自己。它总在的,不看也在。还是转过头来看看自己已经走过的路罢。我竟然走了那么长,爬了那么高。脚印已像一条长不可及的绸带,平静而飘逸地划下了一条波动的曲线,曲线一端,紧系脚下。完全是大手笔,不禁钦佩起自己来了。不为那山顶,只为这已经划干的曲线,爬。不管能抵达哪儿,只为已耗下的生命,爬。无论怎么说,我始终站在已走过的路的顶端。永久的顶端,不断浮动的顶端,自我的顶端,未曾后退的顶端。沙山的顶端是次要的。爬,只管爬。

脚下突然平实,眼前突然空阔,怯怯地抬头四顾,山顶还是被我爬到了。完全不必担心栖宿,西天的夕阳还十分灿烂。夕阳下的绵绵沙山是无与伦比的天下美景。光与影以最畅直的线条流泻着分割,金黄和黛赭都纯净得毫无斑驳,像用一面巨大的筛子筛过了。日夜的凤,把山脊、山坡塑成波荡,那是极其款曼平适的波、不含一丝涟纹。于是,满眼皆是畅快,一天一地都被铺排得大大方方、明明净净。色彩单纯到了圣洁,气韵委和到了崇高。为什么历代的僧人、俗民、艺术家要偏偏选中沙漠沙山来倾泄自己的信仰,建造了莫高窟、榆林窟和其他洞窟?站在这儿,我懂了。我把自身的顶端与山的顶端合在一起,心中鸣起了天乐般的梵呗。

刚刚登上山脊时,已发现山脚下尚有异相,舍不得一眼看全。待放眼鸟瞰一过,此时才敢仔细端详。那分明是一弯清泉,横卧山底。动用哪一个藻饰词汇,都会是对它的亵渎。只觉它来得莽撞,来得怪异,安安静静地躲坐在本不该有它的地方,让人的眼睛看了很久还不大能够适应。再年轻的旅行者,也会像一位年迈慈父责斥自己深深钟爱的女儿一般,道一声:你怎么也跑到这里!

是的,这无论如何不是它来的地方。要来,该来一道黄浊的激流,但它是这样的清澈和宁谧。或者,干脆来一个大一点的湖泊,但它是这样的纤瘦和婉约。按它的品貌,该落脚在富春江畔,雁荡山间,或是从虎跑到九溪的树荫下。漫天的飞沙,难道从未把它填塞?夜半的飓风,难道从未把它吸干?这里可曾出没过强盗的足迹,借它的甘泉赖以为生?这里可曾蜂聚过匪帮的马队,在它身边留下一片污浊?

我胡乱想着,随即又愁云满面。怎么走近它呢?我站立峰巅,它委身山底;向着它的峰坡,陡峭如削。此时此刻,刚才的攀登,全化成了悲哀。向往峰巅,向往高度,结果峰巅只是一道刚能立足的狭地。不能横行,不能直走,只享一时俯视之乐,怎可长久驻足安坐?上已无路,下又艰难,我感到从未有过的孤独与惶恐。世间真正温煦的美色,都熨帖着大地,潜伏在深谷。君临万物的高度,到头来只构成自我嘲弄。我已看出了它的讥谑,于是急急地来试探下削的陡坡。人生真是艰难,不上高峰发现不了它,上了高峰又不能与它近乎。看来,注定要不断地上坡下坡、上坡下坡。

咬一咬牙,狠一狠心。总要出点事了,且把脖子缩紧,歪扭着脸上肌肉把脚伸下去。一脚,再一脚,整个骨骼都已准备好了一次重重的摔打。然而,奇了,什么也没有发生。才两脚,已嗤溜下去好几米,又站得十分稳当。不前摔,也不后仰,一时变作了高加索山头上的普罗米修斯。再稍用力,如入慢镜头,跨步着舞蹈,只十来下就到了山底。实在惊呆了:那么艰难地爬了几个时辰,下来只是几步!想想刚才伸脚时的悲壮决心,哑然失笑。康德所说的滑稽,正恰是这种情景。

来不及多想康德了,急急向泉水奔去。一湾不算太小,长可三四百步,中间最宽处,相当一条中等河道。水面之下,飘动着丛丛水草,使水色绿得更浓。

余秋雨经典的散文2:《笔墨祭》

中国传统文人究竟有哪些共通的精神素质和心理习惯,这个问题,现在已有不少海内外学者在悉心研究。这种研究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但也时时遇到麻烦。年代那么长,文人那么多,说任何一点共通都会涌出大量的例外,而例外一多,所谓共通云云也就很不保险了。如果能对例外作一一的解释,当然不错,但这样一来,一篇文章就成了自己出难题又自己补漏洞的尴尬格局。补来补去,痛快淋漓的主题都被消磨掉了,好不为难煞人。

我思忖日久,头脑渐渐由精细归于朴拙,觉得中国传统文人有一个不存在例外的共同点;他们都操作着一副笔墨,写着一种在世界上很独特的毛笔字。不管他们是官屠宰辅还是长为布衣,是侠骨赤胆还是蝇营狗苟,是豪壮奇崛还是脂腻粉渍,这副笔墨总是有的。

笔是竹竿毛笔,墨由烟胶炼成。浓浓地磨好一砚,用笔一舔,便簌簌地写出满纸黑生生的象形文字来。这是中国文人的基本生命形态,也是中国文化的共同技术手段。既然如此,我们何不干脆偷偷懒,先把玩一下这管笔、这锭墨再说呢?

一切精神文化都是需要物态载体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就遇到过一场载体的转换,即以白话文代替文言文;这场转换还有一种更本源性的物质基础,即以钢笔文化代替毛笔文化。五四斗士们自己也使用毛笔,但他们是用毛笔在呼唤着钢笔文化。毛笔与钢笔之所以可以称之为文化,是因为它们各自都牵连着一个完整的世界。

作为一个完整的世界的毛笔文化,现在已经无可挽回地消逝了。

诚然,我并不否定当代书法的成就。有一位朋友对我说,当代书法家没有一个能比得上古代书法家。我不同意这种看法。古代书法家的队伍很大,层次很多,就我见闻所及,当代一些书法高手完全有资格与古代的许多书法家一比高低。但是,一个无法比拟的先决条件是,古代书法是以一种极其广阔的社会必需性为背景的,因而产生得特别自然、随顺、诚恳;而当代书法终究是一条刻意维修的幽径,美则美矣,却未免失去了整体上的社会性诚恳。

在这一点上有点像写古诗。五四以降,能把古诗写得足以与古人比肩的大有人在,但不管如何提倡张扬,唐诗宋词的时代已绝对不可能复现。诗人自己可以写得非常得心应手(如柳亚子、郁达夫他们),但社会接纳这些诗作却并不那么热情和从容了。久而久之,敏感的诗人也会因寂寞而陷入某种不自然。他们的艺术人格,或许就会因社会的这种选择而悄悄地重新调整。这里遇到的,首先不是技能技巧的问题。

我非常喜欢的王羲之、王献之父子的几个传本法帖,大多是生活便条。只是为了一件琐事,提笔信手涂了几句,完全不是为了让人珍藏和恳挂。今天看来,用这样美妙绝伦的字写便条实在太奢侈了,而在他们却是再启然不过的事情。接受这张便条的人或许眼睛一亮,却也并不惊骇万状。于是,一种包括书写者、接受者和周围无数相类似的文人们在内的整体文化人格气韵,就在这短短的便条中泄露无遗。在这里,艺术的生活化和生活的艺术化相溶相依,一支毛笔并不意味着一种特殊的职业和手艺,而是点化了整体生活的美的精灵。我相信,后代习摹二王而惟妙惟肖的人不少,但谁也不能把写这些便条的随意性学到家。

在富丽的大观园中筑一个稻香村未免失之矫揉,农舍野趣只在最平易的乡村里。时装表演可以引出阵阵惊叹,但最使人舒心畅意的,莫过于街市间无数服饰的整体鲜亮。成年人能保持天真也不失可喜,但最灿烂的天真必然只在孩童们之间。在毛笔文化鼎盛的古代,文人们的衣衫步履、谈吐行止、居室布置、交际往来,都与书法构成和谐,他们的生命行为,整个儿散发着墨香。

相传汉代书法家师宜官喜欢喝酒,却又常常窘于酒资,他的办法是边喝边在酒店墙壁上写字,一时观者云集,纷纷投钱。你看,他轻轻发出了一个生命的信号,就立即有那么多的感应者。这与今天在书法展览会上让人赞叹,完全是另一回事了。整个社会对书法的感应是那样敏锐和热烈,对善书者又是如此尊敬和崇尚。这使我想起现代的月光晚会,哪个角落突然响起了吉他,整个晚会都安静下来,领受那旋律的力量。

书法在古代的影响是超越社会蕃篱的。师宜官在酒店墙上写字,写完还得亲自把字铲去,把墙壁弄得伤痕斑斑,但店主和酒保并不在意,他们也知书法,他们也在惊叹。师直官的学生梁鸽在书法上超越了老师,结果成了当时的政治权势者争夺的人物。他曾投于刘表门下,曹操破荆州后还特意寻访他,既为他的字,也为他的人。在当时,字和人的关系难分难舍。曹操把他的字悬挂在营帐中,运筹帷幄之余悉心观赏。在这里,甚至连政治军事大业也与书法艺术相依相傍。

我们今天失去的不是书法艺术,而是烘托书法艺术的社会气氛和人文趋向。我听过当代几位大科学家的演讲,他们写在黑板上的中文字实在很不像样,但丝毫没有改变人们对他们的尊敬。如果他们在微积分算式边上写出了几行优雅流丽的粉笔行书,反而会使人们惊讶,甚至感到不协调。当代许多著名人物用毛笔写下的各种题词,恕我不敬,从书法角度看也大多功力不济,但不会因此而受到人们的鄙弃。这种情景,在古代是不可想象的。因为这里存在着两种完全不同的文化信号系统和生命信号系统。

古代文人苦练书法,也就是在修炼着自己的生命形象,就像现代西方女子终身不懈地进行着健美训练,不计时间和辛劳。

由此,一系列现代人难以想象的奇迹也随之产生。传说有人磨墨写字,日复一日,把贮在屋檐下的几缸水都磨干了;有人写毕洗砚,把一个池塘的水都洗黑了;有人边走路边在衣衫上用手指划字,把衣衫都划破了最令人惊异的是,隋唐时的书法家智永,写坏的笔头竟积了满满五大麓子,这种簏子每只可容一百多斤的重量,笔头很轻,但五簏子加在一起,也总该有一二百斤吧。唐代书法家怀素练字,用坏的笔堆成了一座小丘,他索性挖了一个坑来掩埋,起名曰笔冢。没有那么多的纸供他写字,他就摘芭蕉叶代纸,据说,近旁的上万株芭蕉都被他摘得光秃秃的。这种记载,即便打下几成折扣,仍然是十分惊人的。如果仅仅为了练字谋生,完全犯不着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