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录取规则

西南交通大学(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简称“西南交大”,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西南交通大学录取规则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学校按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次本科进档考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单列代码),专业服从调剂,体检合格,学校承诺不退档。

三、学校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加分政策处理办法: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含小数位),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依据。按“分数清”的方式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即以分数优先方式、结合专业志愿,排队安排考生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不含小数位,投档成绩整数位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四、在浙江省录取办法,学校按照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五、在上海市录取办法,学校按照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六、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A、B;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以及国家专项计划等类别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B+、B。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加分政策处理办法,学校认可江苏省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选测科目物理、历史成绩A+、A、B+者,分别在投档成绩的基础上加15分、7分、3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依据。学校按分数优先方式排队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不含小数位,整数位分数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七、学校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志愿清”专业安排办法,即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不含小数位,整数位分数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学校将严格按照分省招生计划数录取考生,对于超计划数投档且不满足录取条件的低分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八、峨眉校区(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在非单列招生代码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次本科仅招收有专业(方向)志愿且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在单列招生代码或单列招生批次的省(市、自治区)(包含湖北省国家专项计划),对于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考生预录取专业。对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九、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土木类(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安全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仅招收有本条所列专业志愿的考生,且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该科目满分的.75%及以上。对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2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下列专业因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时要求毕业生不得有色觉功能异常,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车辆工程、交通运输类、安全工程、交通运输、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建筑学、建筑类专业。

十一、学校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十二、报考建筑学、建筑类的考生,须具备徒手画能力,学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徒手画不合格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和学校其它专业录取分数线及人数情况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十三、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入选资格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加分政策处理办法、录取规则,以相对应类别的招生简章为准。

高校投档录取规则

想必很多考生都是不怎么了解高校投档录取规则的,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高校投档录取规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录取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一)录取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考生的志愿先后,学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保证招生质量,保证本地区初中毕业生的升学率达到或超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划的年度要求。

(三)严格执行录取管理规定,全市中招录取实行统一录取政策、统一录取平台、统一数据管理。

(四)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从已报名参加中招统一录取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优先录取已报名参加中招统一录取的考生,生源不足的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采取凭高、初中毕业证书注册入学的形式,补录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生和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

二、录取的顺序是什么?

除个别区外,全市普通高中按学校等级实行分批录取。中职学校先进行统一录取,再以注册入学方式进行补录。依次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录取:

第一阶段普通高中录取:独立招生学校、提前批指标计划、提前批统一计划,第一批、第二批提前录取、第二批、第三批、普通高中补录。

第二阶段中职学校录取:第四批、中职学校补录(注册入学方式)。

三、什么是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我市中考录取时,普通高中每批次设置“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中职学校录取不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学业考试总成绩分段投档。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是招生部门在投档录取之前,根据当年各批次招生学校的报考人数和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学业成绩水平,按一定比例划定的各批次投档录取的最低成绩要求。它是各批次招生学校在投档录取时,对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的最低要求。当考生成绩达到或超过某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才有资格参与该批次招生学校的投档录取,但考生最终能否被某所学校录取,还要看考生的志愿填报情况和学业考试成绩的相对水平。

四、什么是“高分优先投档线”?

普通高中各批次分别设“高分优先投档线”,跟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划定,都是在投档录取前产生的。按当前批的招生计划数,根据该批次有志愿的考生人数,再按一定比例划定“高分优先投档线”。对达到“高分优先投档线”的考生,市招考办按其志愿次序优先对这部分考生进行投档。若在高分优先投档线上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对高分优先投档线以下,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进行投档。

但并不代表达到“高分优先投档线”的考生就一定能被所填志愿的学校录取。如果填报的学校过于热门,所填志愿没有保持一个合理的梯度,填报志愿不合理,仍会出现上了“高分优先投档线”而落选的情况。

例如:假设提前批“高分优先投档线”为690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50分。某学校投档录取时,先对690分及以上报考该校志愿的考生,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的顺序进行投档,如该校在高分优先投档线上未完成计划,则再对690分以下、650分以上的考生按志愿先后顺序进行投档。

假如某考生总成绩为695分,所填第一志愿A校的录取最低分数为700分,自然他的A校志愿就落选了。所填第二志愿B校的录取最低分数为690分,末位考生志愿序号为1,表示该校在690分的第一志愿就已完成计划,自然他的.第二志愿也落选。所填第三志愿的C校录取最低分数为680分,低于“高分优先投档线”,表示C校在“高分优先投档线”上未完成计划,该生虽然第三志愿报C校,也是可以在“高分优先投档线”上投档时被C校录取,优先于690分以下的考生参与投档。

五、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何划定?

普通高中各批次均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高分优先投档线。提前批统一计划部分由市招考办按招生计划数和报考人数的一定比例,全市统一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高分优先投档线;后续批次除老三区由市招考办统一划线外,其他区在征求各区教育局意见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和报考人数的一定比例,划定各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高分优先投档线。独立招生学校和提前批指标到校计划以及广州市美术中学的第二批提前录取不作为单独批次,以各校为单位设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六、什么是学校录取最低分数?

学校录取最低分数是在批次投档录取时,在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投档规则,对填报某所招生学校的全体考生根据志愿顺序、学业成绩高低完成投档后产生的最低录取分数。学校录取最低分数是学校在某批次投档录取完成后产生的,是投档录取的结果,不是事先设定的。

七、怎样理解“志愿优先”的投档方式?

(一)普通高中每批次划定该批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高分优先投档线,中职学校以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起点,按一定分数为间隔分段划定每段投档控制线,统称为投档控制线(以下简称“投档控制线”);

(二)在投档控制线上,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从先到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先投第一志愿,若不满员,再投第二志愿……依此类推。

也就是说,若某校在投档控制线上,第一志愿考生数已满足该校的招生数,那么就不再向该校投放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如果在投档控制线上第一志愿考生数达不到该校的招生计划,则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第二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档案……如此类推,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因此,在考生的每批志愿中,填好第一志愿尤其重要。因为在投档中,热门的学校,一般在第一志愿的投档已完成了招生计划,不可能再招收第二及后续志愿的考生。若考生在某批次第一志愿选择的学校偏离本人实际,而后续志愿也报得不合理,则在该批落选的可能性很大。

八、指标计划如何进行投档录取?

提前批先进行指标计划的投档录取,再进行统一计划的录取。指标计划以示范性普通高中近3年在提前批公办公费录取最低分数的平均值下降20分为该校指标计划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计算时去尾取整),考生的投档分数只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不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各项加分和照顾录取(仅限于指标计划投档)。投档时,根据初中学校分得的每所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计划数,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录取。若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计划未能完成,则将剩余指标计划(含宿位)并入该校提前批统一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九、普通高中各批次是如何进行投档录取的?

(一)每批次先对高分优先投档线上的考生,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投档时,分别按公办计划数对应公办志愿,民办计划数对应民办志愿进行投档。其中,公办计划包括户籍考生(含享受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的其他类型考生,简称“户籍生”,下同)招生计划和具有我市初中三年完整学籍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招生计划,分别对应户籍生志愿和具有我市初中三年完整学籍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志愿同时投档。先投第一志愿,若学校招生计划未录满,再投第二志愿……依此类推。若高分优先投档线上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进行投档,规则同前。

(二)在多个批次安排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公办、民办),非最后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不降分录取,其剩余计划数与宿位数并入该校下一批次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三)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学校最后一批次(包括只有一批次的)投档时,若户籍生在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已完成招生计划,而具有我市初中三年完整学籍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招生计划未完成,则继续投档至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止;若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则对剩余学位统一安排补录。若户籍生在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先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进行投档,再对该校适当降分继续投档,直至完成户籍生招生计划;若该校的户籍生录取最低分数下调至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仍未能完成户籍生招生计划,或在该校户籍生录取最低分数上具有我市初中三年完整学籍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招生计划仍未能完成,则对剩余学位统一安排补录。

当前批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没有后续批次计划的,在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不再降分投档,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统一安排补录。

(四)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投档时,本区与外区考生按报考范围同时投档。当外区考生投档数已达到面向外区招生最大计划数时,就不再投外区考生,而继续对本区考生投档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五)除提前批外,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按考生升学所在区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若考生升学所在区当前批次没有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按招生学校所在区的该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

(六)普通高中学校如无特殊理由,对所有投档的考生必须录取,不得退档。

十、体育、艺术特长生如何录取?

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录取,根据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定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考生的名单,按学校招收特长生的计划和学校设定的条件进行投档录取。录取时,按学校招收特长生计划数,以学业考试成绩优先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各校在本校设定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未能完成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数,并入学校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非特长生。

十一、独立招生学校如何录取?

独立招生学校,包括面向本市或本区招生的外语、美术类和招收“宏志班”的学校,以及特色课程重点立项学校,在普通高中提前批前录取,按照经市招考办批准并由学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完成录取工作(具体见报考独立招生学校须知)。

专科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平行志愿是指考生可在指定的批次同时填报若干个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和录取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那么,今天,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专科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专科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一、位次优先

一个考生对应一个位次,这个位次是唯一确定的,也就是说,考生的分数在排序的时候起到关键的作用。分数高的考生排在前面,就会比分数低的考生先检索。

同一分数在排名时,不同省份有不同的规定,文理科一般也规定不一样。所以提醒亲们,一定要了解本省对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单科排序的相关规定规则。比如某省的文科规定分数相同时依次看语文、文综、数学、英语(课程)的单科成绩。

例如:AB两位考生,都是600分,如果A考生语文是140分,B考生语文是139分,那么如果A考生排名在160位,B考生则排位在161位。在平行志愿投档时,优先检索、投档排位在160的A考生,然后考虑排位在161位的B考生。

二、遵循志愿

在检索每个考生的院校志愿时,严格遵循考生所填志愿的顺序。

如果考生的志愿被投进某一个学校了,比如被B志愿录取,则不再看他的CDE志愿,而开始检索下一位考生。

如果考生的志愿被投进某一个学校了,比如被B志愿录取,则不再看他的CDE志愿,而开始检索下一位考生。

三、一轮投档

对于考生个人来讲,在某一批次录取时,考生只能投档到一所志愿院校。一旦检索到考生所填报的某个志愿院校还有余额,就不再检索考生其后的志愿,实行一轮投档。

注意事项

(一)如何填报平行志愿

1、什么是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是指考生可在指定的批次同时填报若干个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和录取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首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第一个院校志愿到最后一个院校志愿的顺序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当上一考生志愿检索完成后才检索下一考生的志愿信息。平行志愿的特点:

(1)志愿并列。考生所填报的多个院校相互并列,即在同一投档时间段,考生所填院校均有可能被检索。

(2)位次优先。在检索考生的院校志愿前,首先要将所有考生分科类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位次排列。投档检索时,先从最高位次考生志愿检索,再依次检索以后位次的考生志愿。

注: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数排序原则为在总分(统考成绩+附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专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数排序原则为:总分(统考成绩+附加分)相同考生全部投档。

(3)遵循志愿排列。考生所填报的多个平行志愿仍有自然顺序。排在前面的院校志愿优先检索,一旦检索符合高校投档条件,则该生即投到该院校,后续院校志愿将不再被检索。

(4)一轮投档。考生档案一旦投出,后续志愿将不再检索。因此,对于考生来说只有一次投档机会。如考生6个平行志愿均不满足条件而没投档,或投档后被院校择优后退档,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

2、平行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最好服从专业调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高校进档考生的高考成绩差距不大,呈“扁平化”状态。按教育部规定,高校可在招生计划基础上扩大一定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如果考生的档案投放到高校,但是因为排名靠后,如果不愿接受专业调配,很可能被高校退档而不能录取。因此,如果专业填报不当,或者是自身的'条件不符合某些专业录取的要求,又不愿意接受专业调配,则有可能造成落榜。建议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正确评估自己的综合实力,合理选择专业志愿和愿否服从专业调配。

(2)准确定位,合理排序。虽然平行志愿有6个学校志愿,但是只进行一轮投档,并且在投档检索时A-F志愿是有顺序的,先A,再B,其次是C......以此类推。因此,为增加录取机会,提高志愿的有效性,平行志愿中的院校之间要有梯度。若志愿之间没有梯度,则可能出现高分落榜。填报平行志愿时,一般应该考虑“冲”“稳”“保”“垫”。考生不妨将自己有希望“跳一跳”够得着的理想学校作为志愿A,将符合自己成绩水平的“对口”学校作为志愿B和C,志愿D和E填两所“保守”学校,志愿F则填降低些要求填报“垫底”学校。这样的话,几所学校就形成了梯度配置的顺序,既翘首心仪院校,又守稳适宜院校,同时也不至于落到下一批次院校。

(二)如何填报顺序志愿

1、什么是顺序志愿

顺序志愿是指在同一个录取批次设置的多个院校志愿有先后顺序。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步是对所有批次分数线上的考生按其第一志愿投档,投档后所有院校都必须返回确切的录取或退档结果后,第二步再将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重新汇总,然后再同时分别投向他们所报的第二志愿学校。也就是按第一志愿投档、返回结果,第二志愿投档、返回结果……依次按此步骤进行,直至本批次的多个顺序志愿录取结束。

2、顺序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第一志愿。从每年招生录取的实际情况来看,顺序志愿中第一志愿的录取率较高。因此要高度重视第一志愿,增大录取机会。

(2)充分利用后续志愿。在重视第一志愿的同时,也不能轻视后续志愿,毕竟还有部分高校可能因一志愿不满额而录取二志愿,甚至三、四志愿的考生。考生在填报二志愿等后续志愿时,一是要考虑填报一志愿有可能生源不足而招收后续志愿考生的学校;二是要充分利用后续志愿,多填报几所高校,增大录取机会;三是要注意查阅院校的招生章程,了解院校对后续志愿考生有无分数级差等要求,避免盲目填报。

(三)合并后的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如何填报志愿

按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的要求,我市2023年招生录取将原本科第二批和本科第三批合并为本科第二批,将原高职专科一阶段和高职专科二阶段合并为高职专科批。合并后的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批,院校志愿依旧实行平行志愿模式,志愿个数设置为6个。因此,在填报志愿时除要了解平行志愿,掌握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特点等,还要注意以下问题:

1、认真全面了解高校。

在合并后的本科第二批和高职专科批中,公办、民办高校同批招生,考生切忌随意填报。一定要认真研究准备报考的高校,仔细查看高校的《招生章程》,明确高校的办学类型、性质、收费等情况,了解高校办学特点、优势学科、就业形势等情况,根据自己的性格、兴趣和能力,结合社会需求,着眼个人未来的职业发展来选择合适的高校和专业进行填报。

2、客观分析上线情况。

合并后的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线相应下降,上线考生要客观分析自己上线的情况,切忌以为上了二本线就可随意填报。如果成绩超过控制线不多,则应主要填报往年在三本录取分数较低的高校;如果是超过控制线分数较多,甚至接近一本线,则可以考虑填报往年在二本录取分数较高的一些院校和优质的民办院校优势专业;如果是处于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控制线中间位置,则可以考虑填报往年在二本录取分数较低的院校和往年在三本录取分数较高的院校。

3、重点参考排名情况。

考生可以将往年各校录取成绩和当年三本线的分差与自己今年高考成绩和二本线的分差进行比较,如分差基本接近,则可以考虑进行填报。但由于受高考成绩区分度影响,线上分差比较法可能无法准确推测有关高校的录取概率,考生可重点参考“一分段表”排名情况,通过高校往年录取分数反查当年排名情况与自己今年的排名情况进行比对,综合考虑进行填报。

4、考虑部分院校录取分数变化。

此外,还应把握院校录取分数可能变化趋势。如部分地域比较偏或者是往年通过征集志愿以及降分录取才能完成计划的原二本院校录取分数线可能下降;而部分地处我市及发达省市地区,或者专业热门、就业形势好的原三本院校录取分数线则可能上升。

高职专科批也要根据以上思路客观分析、综合考虑、慎重填报。

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是怎样的?那么,下面就随CN人才公文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仅供参考。

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我省教育招生事业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微博]生填报志愿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 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录取的考生,由录取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各环节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最后以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

第二章 实行平行志愿的范围

第五条 我省在文史类、理工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A类、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及专科层次的院校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第六条 体育、音乐、美术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传统志愿模式录取,录取批次与本批次(本校)普通类专业同批次进行。

第三章 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第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置第一、第二两个院校志愿组。第一院校组志愿设A、B、C、D、E五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第二院校组志愿设A、B、C三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

第八条 “平行志愿”实行高考考生成绩公布后填报。报考本科院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规定,结合自己考试成绩情况、身体条件,以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按第七条要求合理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减少落选机会。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当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组织高校进行二次录取。征集志愿的各批次均设A、B、C、D、E顺序排列的五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征集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

第四章 考生投档排序原则

第十条 统考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科类及考试成绩情况分别排序(只对一定分数以上考生排序),即考生分文史类、理工类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 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五章 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时,按院校志愿组顺序投档。即先进行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组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 每个院校志愿组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A、B、C、D、E等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即投档时,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按排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检索,然后按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D、E等志愿,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后续的B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第十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正式投档前进行,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五条 每批次的预投档在正式投档前2天进行,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意见;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预投档时,只向高校提供生源总人数及预投档分数线,不提供考生具体名单。预投档时,投档比例为1:1.05。

第十六条 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未按时上报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下同)。

第十七条 正式投档时,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按第十二、十三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即根据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优先按其院校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同一院校排序并列的考生全部投档。

第十八条 平行志愿投档各组志愿及征集志愿均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待下一组志愿或征集志愿时再行投档。

第十九条 第一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第二组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第二组院校志愿投档时不再预投档,按缺额情况1:1比例投档。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视情况安排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以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后,组织高校录取。

第二十一条 征集志愿录取时不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三条 报考少数民族班和各类预科班的考生,于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结束后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政策,以及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进行审阅,择优录取。高校录取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慎重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录取期间,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高校负责解释,由此引起的遗留问题,高校必须妥善解决、处理。

第二十五条 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高校上报的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予以审核,符合录取政策的予以确认录取,不符合录取政策或有疑义的,退回高校再次审议。经省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的考生,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办法

第二十六条 符合相关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试点,下同)报考资格并经公示的考生,在“自主招生”志愿栏填报相关院校志愿,省招生办公室进行第一次预投档前,同时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投档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高校录取原则进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 高校自主招生的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为第一次预投档的最低分数线。高校应在预投档期间确定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考生该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

第二十八条 在我省招收保送生、小语种、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残障生等高校,由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录取。

第二十九条 各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录取时由高校单独增加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考生网上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更改。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

第三十一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以及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第三十二条 录取进程如出现未作规定的特殊事项,由省招生委员会录取场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