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里的幸福婚姻

讲到婚姻,《圣经》里有一句话,这句话分三段。第一是“人要离开父母”;第二是“与妻子连合”;最后是“二人成为一体”。这句话很特别,因为在《圣经》里重复了四次。一个完整的句子在《圣经》里重复是很少的,而这句话重复了四次,可见这句话的重要性。所以我们要明白上帝心目中的婚姻的神圣,一定要明白这句话。而一个幸福、合神心意的婚姻,一定是要建立在这句话的标准上。这句话耶稣也引用了,所以这句话真的是非常非常重要。

1、 离开父母

幸福婚姻的第一个要求“离开父母”,是我们中国人最难学的功课。

上帝对亚当夏娃说“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的时候,亚当、夏娃没有父母啊,上帝是他们的创造者!上帝是在表明他不会抓紧亚当、夏娃不放,还是在提示亚当、夏娃不要紧紧地仰望上帝吗?当然都不是!上帝创立婚姻,告诉亚当、夏娃,人一旦结婚要离开父母,是预备他们有一天做父母的时候,不能抓着儿女不放。

做父母的,不是等孩子大了结婚以后才这样想,孩子很小的时候,就应该清楚,哪怕还没有孩子就应清楚:有一天,生命中最宝贝的人必须离开自己!这句话原是教导做父母的!

中国人还有一句话:“娶了媳妇忘了娘。”这都是观念上的错误。许多悲哀的婚姻,后果就是由这种观念酿成的。亲子和夫妻的爱不是相互争夺、排斥的爱,是相互延续的爱。《圣经》教导我们,人没有结婚以前,在地上跟父母的关系最亲密,结婚以后,跟配偶最亲密,父母列第二位。

人不离开父母,就不能有幸福的婚姻。因为神的要求是要叫人离开父母,离开父母后才有第二步,才能与配偶连合。

离开父母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是让我们长大成熟,以至于我们可以跟我们的配偶完全连合,好让我们可以和我们的配偶同心来孝顺双方的父母,爱双方的父母。如果没有这个离开的过程,就不可能两个人同心合一地来孝顺双方的父母,就永远达不到这个境地。

离开父母不是叫我们不爱父母;离开父母,不是叫我们不孝顺父母;离开父母,不是叫我们不要父母。难以接受“离开父母”这个教导的人——父母也罢,子女也罢,就是因为没有这样的认知。想想“你们做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应许的诫命。”

2、与妻子连合

讲到身体上的连合很容易懂,但讲到在魂里、灵里的连合就很难懂。夫妻在一起,希望婚姻美满,希望能够合神的心意,就应该知道一个很重要的事——要努力让彼此在魂里、灵里能够连合。

A.魂里的连合。要有同样的心思、意念,对很多事情真是心有灵犀一点通。这要慢慢学,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功课。明白对方心里在想什么,对弟兄来讲更难。因为弟兄跟姊妹比起来反应较迟钝。我们很不细心,不会体察妻子心中的感受,我们很少能够知道妻子想什么。但是,如果夫妻间没有灵魂深处的连合,不学会这种连合,夫妻间很多想法、看法差得太远,相处就会有问题,误会就会出来,所以一定要学会怎么沟通。

B.灵里的连合。如果夫妻两个人都爱神,跟神的关系越好,两个人间灵的连合越容易。

弟兄姊妹大概看过有些讲道人画的三角形,三角形的顶点写着“上帝”,两底角点写着“丈夫、妻子”。三角形的意思就是,当两个人与上帝更多亲近的时候,两个人之间的距离就越来越小。所以,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要更多学习在灵里的连合。人们往往在恋爱阶段,双方还没结婚时话很多。恋爱中会不讲话吗?不可能,不管怎么样总有话讲。但很奇怪,结婚以后话就变少了,男人结婚以后就不愿意讲话,回到家先是报纸,报纸放下是电视……没有话,根本不知道对方在想什么。灵里没有沟通、没有连合,这个婚姻是不会幸福的。

C.连合的根本。有些弟兄抱怨太太性冷淡,抱怨太太在肉体上的要求常常很被动,或者是很不合作。其实研究这些个案的报告说,绝大部分不是太太性冷淡,是夫妻间魂里的连合出了问题。男人在身体上的连合不那么需要其他什么东西,男人不怎么需要那种浪漫的感觉,不一定觉得我好爱你,所以我现在要跟你亲热。女人正好相反,女人如果不觉得爱,叫她亲热有如受罪。现在,为什么很多夫妻不能连合呢?为什么在身体连合上有问题呢?就是因为魂里的连合有问题,因此身体上的连合常常有问题。

吃晚饭时批评她菜做得不好,晚饭后又因孩子的问题怪她怎么这么笨,这个也错、那个也不对,等她洗完澡上床时,男人性趣来了,太太如果不觉得有爱,她哪有性趣!这是问题所在,因为男人是从肉体的.,男人在性生活中的反应是从眼睛来的,是视觉的;女人不是,女人是从情绪,从感觉来的。

很多时候我们在肉体与妻子连合有困难,是因为我们魂的连合有困难。而很多时候我们魂的连合有困难,是因为我们灵的连合有困难。

所以我们一定要处理好这些问题。特别是做弟兄的要知道,你越不了解她,你所表达的方式就越会让她感到受伤。你只有更多地了解她,在灵魂深处彼此有更多的连合,更多知道她、体会她的心意,才会懂得爱她。

D.爱,要对方接收得到。我们常常问“爱”是什么?《屋顶上的小提琴手》这部电影说,给你烧饭、洗衣服这么多年就是爱。我从前就认为,没有打你、没有骂你,拼命赚钱,把钱都给你,而且在外面又干干净净,从来没动过别人的脑筋,这就是爱了。这是爱吗?你知道我们结婚好多年里,她多少次流着眼泪求我,跟我说:“你为什么不能够用我可以接受的方式来爱我?”

我们要学,学习用什么样的方式爱对方是对方可以接受的。不要说,你有你的方式,我有我的方式。你的很多方式对方不接受,对方从你的方式中感觉不到爱。感觉不到的爱就等于没有。

3、 二人成为一体

婚姻要幸福,要做到离开父母、要与妻子连合。要与妻子连合,先要在灵里与她有好的连合,然后在魂里与她有好的连合,最后在身体上与她有好的连合,这才达到与妻子连合,才能够有个幸福快乐的婚姻,达到第三步——二人成为一体。

我和爱君结婚的时候,很多人都说:“哎呀,一朵鲜花插在牛粪上。”真的,我那个时候体重只120磅,很瘦,而且脸上有很多皱纹,那张脸看起来就是很丑恶。二人成为一体她很吃亏,为什么?现在有人说我越来越像她,也有人说她越来越像我。她吃大亏了,她现在容貌比以前差很多了,因为她像我了。但是,“二人成为一体”是上帝对婚姻的盼望。

当二人成为一体,不是两个人失去了自己的身份。二人成为一体,每个人还有自己的身份,我还是我,她还是她,但在我里面有很多她,在她里面也有很多我,这叫二人成为一体。是上帝在我们的生命里面彰显出许多美丽,让我们能够一天天长出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形象,这正是上帝的盼望。

二人成为一体,不是说没有了他,也没有了我。我还是我,她还是她,但二人真正成为一体,当人家看到我们时,很多人都会这样讲:“你们好像啊!”这个像不只是外表的像,是因着我们在灵里的合一,我们处理很多事情,我们待人接物,就越来越像一个“一”。

“一”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我们好像是一个人在做这个服侍。

教会也应该是个“一”,教会有很多人,但看起来像一个人,这才是教会,这才美丽。家也一样,当我们两个人一起服侍的时候,当我们一起做各样事的时候,虽然是两个人做,却好像是一个人做的,这就很美丽,这是上帝实在盼望得着的。

二人成为一体,绝对不是太太消失在丈夫里面。有人问我:“‘恩爱夫妻’这个讲题应该是你跟姊妹两个人讲啊?”我说:“对呀,会呀,是呀!”“那怎么没有姊妹的名字?”他问为什么没把爱君的名字列在讲员里面。我说:“我就可以代表她。”不是说她消失在我里面,是因为她要隐藏,她不要、不肯。但事实上你会慢慢发现,出现在这个讲题里的不只是我,也有她。

今天我到很多地方去,一些弟兄姊妹对不太熟悉我的人总是这样介绍我:“他就是王爱君的先生。”好像我的身份隶属于她。

她不是没有她的身份,她有她的身份,有她的服侍,有她的学习,她有她很多的东西,在她的世界里,我就好像附着于她一样。同样,我有我的服侍,我有我自己很多的工作,在我的工作里面,她恰恰是我的一部分。

二人成为一体,就是没有一样东西是你自己独有的,你有的一切她都能分享。我的工作、我的服侍、家庭里,我的任何一样东西,都有她,而她的任何一样东西都有我,这叫“二人成为一体”。

圣经里的婚姻法

圣经是神自己的故事,其中也记载了他如何寻找我们。圣经上的经典话语,没有一句不带能力的。

唐朝韩愈曾在《钱重物轻状》中说:“凡法始立必有病。”2022年,新婚姻法解释出台,看起来似乎起到了打击骗婚、鼓励女性独立的作用;但同时也招来了很多非议,被指“偏向”男性,保护强者,有网友戏称:“新婚姻法告诉女人,男人不可靠,男人的房更不可靠。”

壹 婚房需要算计

新婚姻法的条文中,对房产分割问题有明确规定,暂列三条:

1.无论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此法一出,据说许多准岳母纷纷要求准女婿将买房钱兑现为人民币或外汇,以防女儿的婚姻一旦生变,女儿不至于太吃亏。

除了兑现之外,还有人想出其他办法,比如: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改为两个人共有,以保证另一方能够获得利益最大化的保障;

在婚姻财产协议书上签字,证明房产属于双方共同拥有;

或者一方多为自己买保险,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其最终产生的利益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保险收益将属于个人所有。

不过,无论如何算计,这些防范之举都在保护某一方权益的同时,或多或少地为婚姻投下了一道阴影——任何防范与算计中,都明显包含着不信任和功利性因素。

事实上,婚姻问题的解决,不能完全依靠法律,法律只能用事后“围堵”的方法,最多算是亡羊补牢。

与婚姻相关的问题,其实更需要回归到圣经所启示的真理上来,唯有圣经中的婚姻原则才能真正帮助我们处理好婚前婚后的所有环节,给我们带来积极有益的帮助。

贰 如何不分财产

关于婚姻,上帝早在创世之初就有明确规定:“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世纪》2:24)成为一体的奥秘在于:不分彼此,没有你我。

所以,婚姻的关系是极其亲密的',保罗甚至用这种关系来形容耶稣基督和教会的关系(参《以弗所书》5:31-32),以强调这种牢不可破的合一性。

从这个角度来说,夫妻之间应该没有任何独属于自己的事物:包括一切有形的和无形的。所以,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而且两人之间也不该有什么不可告之对方的秘密。

二人的结合以一种盟约的形式被上帝所纪念,除非死能解除这个约(参《哥林多前书》7:39),否则,这个婚约将一生有效。

但一种情况下例外,就是立约一方出现淫乱。此时,则视对方背弃盟约,婚约自动失效(参《马太福音》5:32,19:9)。

那么,是否在此情况下就一定要离婚分家呢?

有必要指出的是,上帝不喜欢人背约,上帝更希望两个人能够破镜重圆,重归于好,而不是考虑如何分割财产。

当有人请耶稣来帮助主持分配家产时,他说:“你这个人,谁立我作你们断事的官,给你们分家业呢?”

于是对众人说:“你们要谨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贪心;因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丰富。”(参《路加福音》12:13-15)

可见,我们与其费力探究如何分房产,不如思考一下如何能不分房产。

叁 家是讲爱之地

弗洛伊德认为,精神病从本质上说,就是爱的能力的某种缺陷。

从这个角度而言,身处缺乏“爱的能力”的社会中,每个人都或多或少“有点病”。我们必须要承认,爱是一种消耗品。

对比初恋开始之热与婚后的7年之痒,许多人对此都会有所感慨。

那么,如何治愈?答案当然是回归爱的源头。当人与爱的源头上帝对接时,才会重新拥有爱的能力。婚姻更需如此。

这就是美满婚姻的真谛和奥秘。使徒约翰说:“上帝就是爱。住在爱里面的,就住在上帝里面,上帝也住在他里面。”

(《约翰一书》4:16)当我们住在爱里,就是住在基督里,他是我们婚姻最美的“房子”。我们住在他的里面,生命才可以得到供应与满足。

有一位姊妹和丈夫移民加拿大。丈夫非常成功,博士毕业,在某跨国投资银行工作,曾参加亚太经济合作会议组织的研究项目,他们有共同的房子和财产,是典型的成功人士。一家人过着男主外女主内的平静日子。

然而,经过6年缺乏保养的婚姻生活后,两人的感情不知不觉间由甜蜜甘美变得淡而无味了。直至后来发现丈夫有婚外情,对象正是她的闺中挚友。

当求好友放手时,反被对方用“大道理”教训了一顿,说他们的婚姻早已存在本质问题,责任并不在第三者一方,不在于她放手不放手,即使她肯放手,这场婚姻也没救了!

无奈之下,这位姊妹只好寻求上帝的帮助。在随后的日子里,她改变自己,重新学会了关心丈夫、欣赏丈夫;靠着上帝,每天面对伤害自己的丈夫,学习爱的功课。

最终,丈夫走出外遇的束缚,两人重新和好,原本安静到让人压抑的房间里再次响起爱的笑声!

一份婚姻是否能持久,不在于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独有还是共有;能够让婚姻保持长久的新鲜与甘美,是唯有在上帝的爱里才能实现的祝福。

说到底,法律在婚姻中并无多少用武之地,因为法律究其本质,无非是讲理。但是,法律不能拯救家庭,因为家庭并不是一个讲理的地方,家庭是一个讲爱的地方!

圣经的婚姻关系观

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教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下面是圣经的婚姻关系观,和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1 基督徒夫妻首先是要在基督身体里互为肢体

在基督的身体里,也就是在基督的教会里,所有的弟兄姊妹,不分种族,身份或性别,彼此“互为肢体”(罗12:5,弗4:25)。而基督徒夫妻不但在主里是弟兄姊妹,在婚姻中更是成为一体的骨肉,是在基督里“互为肢体”最彻底的表达。因此在圣经中表示肢体间应该有的关系,理当优先落实在夫妻中。诸如:“彼此洗脚”(约13:14),“彼此相爱”(约13:34),夫妻要“彼此亲热”,也要彼此尊重,“彼此推让”(罗12:10),”彼此同心”“不要志气高大,不要自以为聪明”(罗12:16),“彼此接纳”(罗15:7),不要各人只做自己的事,要“彼此相顾”(林前12:25),“用爱心互相服事”(加5:13),对方的“重担要互相担当”(加6:2),“要以恩慈相待,存怜悯的心,彼此饶恕”(弗4:32),“凡事谦虚,温柔,忍耐,用爱心互相宽容”(弗4:2),“彼此和睦”(帖前5:13),“彼此代祷”(提前2:1),“彼此顺服”(彼前5:5),“彼此倾听”(雅1:19)。至于夫妻,圣经中还加上彼此爱慕(参歌1:15-16),“夫妻的身体彼此相属”(参林前7:4),“夫妻之间彼此取悦”(参林前7:33-34),“彼此委身”(参歌2:16)。

2 圣经中对妻子的要求是什么?

彼得前书3:1-7节是新约圣经关于“妻子角色”的主要经文:

“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这正是因看见你们有贞洁的品行,和敬畏的心。你们不要以外面的辫头发,戴金饰,穿美衣,为妆饰,只要以里面存着长久温柔安静的心为妆饰。这在神面前是极宝贵的。因为古时仰赖神的圣洁妇人,正是以此为妆饰,顺服自己的丈夫。就如撒拉听从亚伯拉罕,称他为主。你们若行善,不因恐吓而害怕,便是撒拉的女儿了。你们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情理原文作知识)。因她比你软弱(比你软弱原文作是软弱的器皿),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这样便叫你们的祷告没有阻碍”。

这段经文告诉我们:

(1)“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

彼得在这里鼓励世世代代的姊妹要效法撒拉,称亚伯拉罕为主,像顺服主一样顺服丈夫。这个说法是不合现代人的口味,但却是圣经的教导。以弗所书5:24节说:“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也是同样的教导。要注意的是,这里“凡事”是以教会与基督的关系为前提的,也就是在神的真理中,在神的约里,妻子应该凡事顺服丈夫。圣经没有说:丈夫不信主,妻子要顺服丈夫也不信主;若丈夫违背神,违背圣经,妻子就不应该顺服丈夫。这里的“顺服”是指在家庭生活中,经过讨论,最后决定权是要丈夫承担,他既有权柄做了最后的决定,他也有责任承担由这决定所带来的结果。作为妻子,应当顺服丈夫的决定,不是被动地看丈夫出丑失败,然后一大堆的指责。而是积极地帮助丈夫在执行决定前,做必要的修正和改变。一旦丈夫做了错误决定,也主动与丈夫一起承担决定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不抱怨;反而是安慰鼓励丈夫:吸取教训,再接再厉。

(2)妻子和丈夫在家庭中是平等的。

彼前3:7节说:你们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软弱,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这样便叫你们的祷告没有阻碍。

彼得指出:虽然妻子的在某些方面比丈夫弱,但男女是平等的,他们“一同承受生命之恩”,这意思是妻子和丈夫都是神按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创1:27),神从创造角度,已立下男女平等的根基。;而且从救恩角度,男和女都在基督里(加3:28),是平等的。所以丈夫要敬重妻子。人常把能力的强弱,权柄的大小看成地位的高低,这是人堕落后的思维方式。在神的眼里,能力的强弱和权柄的大小都是神给的,与地位的高低无关;只要同受神的恩典,同属基督,不管他们在家庭中,或在教会中的权柄大小不同,但在神面前都完全平等。

(3)妻子应该有自己独立思考,有自己的聪明智慧和判断能力。

在这段经文中,彼得假设有一个丈夫不信主,妻子可以独立判断,决定先信主。而且妻子在两人生活中,可以对丈夫的一生带来极大的影响,妻子可以带领丈夫信主,以至全家归主。这段经文也教导妻子:带领不信主的丈夫不仅靠语言,更要靠“贞洁的品行和敬畏的心”,以及“长久温柔安静的心”。所以,这段经文指出,在一些情况下,妻子可能成为家庭属灵生活的引领者,这已经成为古今中外教会历史中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所以,在实际的家庭中,妻子可以在许多方面比丈夫强。

(4)顺服神的安排。

前面我们已经讨论过:“妻子的顺服”不是盲目听从丈夫,也不是妻子不可以在家庭某些方面起主导地位。“顺服”的原意是服从神的一切安排(“顺服”的希腊文原意有“在安排下”)。圣经的启示使我们相信,天下的事没有神的许可是不可能发生的,所以,我们相信:婚姻的安排是出于神的安排,不管是“强妻弱夫”的安排,或者是“强夫弱妻”的安排,妻子都应该以敬畏神的心度日,在婚姻生活中荣耀神。圣经还说:神“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提前2:13)这意思是:神让男人在家庭中,承担更大的责任和权柄,而妻子的主要角色是“帮助”男人(创2:18),这是神定下的家庭责权的次序。同理,神定下了“主仆”,“君臣”等次序给社会。改变这种次序的权柄完全属于神。人是不应该,也不可能(如果没有神许可)主动去改变这些伦理次序。而改变神所设立的次序是人罪性的一个重要表现,基督徒要高度警惕,不要在这方面羞辱神的名。

这里,我们要特别为所谓“家庭妇女”说几句话,这个名词在中国是个贬义词,因为妇女解放运动就是要把妇女从家庭事务的捆绑中解救出来;这与西方的女权运动遥遥相呼应,这些运动是用人的办法来反对社会中男女不平等现象,出发点可能是好的,运动带来了妇女的选举权,工作权,发言权等良好结果;但因为是人的行动,总是带来许多严重偏差。例如:因为强调男女平等,就有意无意贬低妇女“相夫教子”这一人类历史中,妇女最重要、而且最荣耀的一项工作,也是神安排给女人最重要的一件任务。认为妇女在外工作,与男人有一样的地位就是男女平等的思想和看法是错误的,若妇女有神赐的特别恩赐和呼召,从家庭中出来为社会众人服务是可以的,但所有女的都出来工作,那么家庭事务谁管?女权运动者回答是男女一起管家,听起来很好,实质上抹杀了神赋于的男女天生有的不同特质,也就抹杀了神定的一个家庭中夫妻应有的分工。长久下来,家庭中家长角色摸煳,男女分工不明,父亲不像父亲,母亲不像母亲。有人把现代社会婚姻破裂,家庭萎缩,甚至同性恋的泛滥归罪于女权运动,这种说法言之过重,但绝对有相关因素。所以,作为一个女基督徒,应当把神托付的家庭的任务放在首要地位来考虑,并以此为荣;其次为了生活需要,出去工作是可以的,但不应当放在首要地位考虑。

(5)祷告没有阻碍

这段经文最后有一个警告:若夫妻不尽自己的本分,不遵守顺服神的安排,夫妻关系有了损害,夫或妻与神的关系就会有阻碍,祷告就不蒙垂听。这点在基督徒中不是一个少见现象。

3 圣经对丈夫的要求是什么?

近年来福音派的圣经学者已渐渐达到一个共识:姑且不论“彼此顺服”是否包括丈夫对妻子的顺服(弗5:21);也不讨论“头”字的`意思,是指“源头”,还是指“权柄”(弗5:23)。在基督徒的夫妻关系中“妻子对丈夫的顺服”是不能和“丈夫对妻子的爱”分开来谈,这是夫妻“盟约”中一件事的两面,也是婚姻稳定的最重要的、不可分割的两方面。如经文说:“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要用水借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弗5:25-28)

这段经文中至少包括五方面丈夫对妻子的爱的标准:

(1)无悔的爱。

丈夫“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在教会还没有在地上建立之前,神在创世以前已按自己的旨意拣选我们这些罪人,与我们立约,“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1:4-5),成为以耶稣基督为首的教会成员。这就是说,耶稣爱我们时,我们的行为是毫无可夸之处;还在我们反对祂的时候,神已经定意要爱我们,而且专爱我们。所以,一个弟兄可以选择要不要结婚,以及与谁结婚;但是,一旦结了婚,立了约,他除了无悔地爱妻子以外,别无选择。这种无悔的、无条件的爱与婚后妻子的表现没有关系。

(2)舍己的爱。

丈夫爱妻子要如同基督为教会舍己。“舍己”就是看自己为“死”,把自己利益完全放下,只求对方的利益好处。有些做丈夫的弟兄说:丈夫为了保护妻子生命而丧生,不太难,一次死就可以了;但要丈夫在每天日常生活中为妻子捨己,天天要“死”,就太难了。什么时候要舍己?就是当妻子的兴趣,利益,需要,偏好和价值,与自己不同的时候,丈夫为了爱的缘故,肯放弃自己成全妻子。当然,这里不是指诸如信仰和道德的大是大非之争,夫妻之间的矛盾,诸如儿女教育、亲戚的帮补等问题,一般经过充分沟通是可以解决的。重要的是:丈夫应当按前面已经引用过的彼得前书3:1-7中经文所说,“敬重”妻子,尤其妻子在比较软弱,比较劳苦的状态时,选择采纳妻子的意见,满足妻子的需要。

基督对教会的舍己也包括赦罪成分(太26:28)。所以在婚姻之旅中,丈夫因着妻子的软弱、失败、甚至犯罪,难免会有失望、不满、生气的时候。在这些情况下,丈夫要以恩慈和怜悯相对待(弗4:32),不归咎妻子,不扣留对妻子的爱,反而竭力帮助妻子堵住破口,因为“爱能遮掩许多罪”(彼前4:8)。

(3)洁净的爱。

丈夫爱妻子要像耶稣基督那样把教会洗淨。不少姊妹来自于社会和家庭的歧视,或因自身不幸的遭遇,身心灵带着许多伤痕进到婚姻中:有的自我形象低,有的依赖性强,也有不少姊妹受过相当高程度的教育,受到文化中“女权”运动的影响,也带着“好胜”、“好比(争竞)”的心态进入婚姻中。作为丈夫不应当拿妻子的弱点来羞辱她,也不勉强妻子做她良心不安的事。先对妻子有真诚的接纳和肯定,然后慢慢引导妻子在基督里得以洁净和医治。过去的问题不解决,光靠忍耐和视而不见是无济于事的。解决问题的关键是:真诚和接纳的爱,以及带领妻子到神的面前;因为人不可能改变人,只有神能改变人。

(4)成全的爱。

基督爱教会,使教会在祂再来时,成为一个圣洁的,没有瑕疵的,荣耀的教会。所以在丈夫对妻子的爱中,不但要帮助妻子从过去的瑕疵中得以洁淨,恢复,更是要积极地促成妻子发挥其恩赐,完成其心愿,得以在基督里自信满足,喜乐幸福。这样的爱就会使妻子无论在家庭,事业,和教会中,都增加许多可发挥的空间;既成全妻子,也造就他人和荣耀神。

(5)永远的爱。

基督在创世之前已拣选我们,在两千多年前就为我们舍己,现今圣灵还住在我们心中,帮助我们成为圣洁,组成教会,在基督再来临时献给祂,这就是神永远不变的爱。所以丈夫对妻子的爱也应当是永远不变的爱。基督徒的弟兄在结婚前,先要定意爱一个未来的妻子。在婚姻中,持续地舍己爱她,认识她,接纳她,帮助她,成全她。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境况,都定意永远爱她,直等到死亡暂时将二人分离,在永世中成为一体。这就是神对作为基督徒丈夫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