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 篇1

存货人:______(甲方)

仓管人:______(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存为此拟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1.仓库租金计算

确定乙方提供仓库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______元,合计月租金为______元整。

2.货物进出库手续及验收

3.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储存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甲方应当说明该物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

(3)乙方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害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者仓单持有人。

(4)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5)储存期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仓管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仓管人不承担责任。

(6)其他。

4.本协议自__年__月__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__份(正本__份,副本__份)甲方正本一份、副本__份。乙方正本一份,副本__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

开户行及帐号:__ 开户行及帐号:__

地址:__ 地址:__

电话:__ 电话:__

单位盖章:__ 单位盖章:__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仓储合同 篇2

兹有_________(甲方)委托_________(乙方)储存下列物资,储存期_________年,在储存期内有关事宜,均按双方共同商定的协议条款执行。

一、

二、协议条款

1、仓储物验收及仓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储存场所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仓储物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仓储物的提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仓储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货方(盖章):__________仓管方(盖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银行帐户号:______________银行帐户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仓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矿产品物流业务的代理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应及时传真或送交甲方正确之报关后单证及相关单证给乙方,并保证货运托单及其它相关单据的内容与实际货物一致。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价格以及优质的服务。

3. 乙方对已签收之甲方单证文件及相关业务负有保管和保密责任,不得遗失和泄密。

4.甲乙双方以双方确认的运价为收费依据,且需在实际操作前后互相确认,货物装运后双方一般不接受价格变动,非预见性额外费用的收付除外。

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单证及时办理三检、理货、提货(提箱时必须回笼所有的商检过磅单)、运输、拆箱、还箱等工作。

6.运输及拆箱还箱费以及打单和代办费:¥600/20GP、理货费:¥40/20GP、动卫检费:¥50/20GP、过磅费:¥50/20GP、港杂费¥200/20GP、坏污箱费:¥100/20GP(无论是否产生)以上之费用如果是仓库垫付费用,乙方可以凭发票和单证正本及时向甲方报销,其余费用两个月凭发票支付。如由于甲方的责任造成的原因而造成港口及船公司超期(堆存费、滞箱费)费用由甲方承担。

7.进/出库费:¥10/吨(包括装卡车进出)。

8.仓储费:¥.020/天、吨,进/出库过磅费各¥0.80/吨,免堆20天。

9.乙方代甲方在仓库货物的所有权和流向。甲方加盖放货专用章的书面放货指令为唯一放货指令。无甲方指令,不能向任何人放行部分或全部货物。乙方负责赔偿因擅发、混发、串发、错发货物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货物的流失、盗窃,如遇发生,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及相关责任。粉矿应及时加盖。

10.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计划要求,凭商检重量及时安排进货及出货,进/出库单证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11.乙方应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每月与甲方有关人员核对存储数量,乙方管理不当造成货物损失、被盗则由乙方全部承担相关责任及全部损失。

12.各条款也同样适用于委托乙方代理的其它仓库。

13.《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标准交易条件》的全部条款,除本协议另列事项外,并入本协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除,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纠纷和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仍未能解决,应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审理。

14.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日期起自动生效,协议有效期限为上年,在协议期满,若甲乙双方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上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书面通知另一方中止本协议,但不影响双方业已发生的委托事务的处理。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于 年月日 签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签字:周显威 乙方签字

地址: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仓储合同 篇4

保管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存货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堆藏及保管仓储物订立仓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将所有后开标示记载物品寄托与甲方营业______仓库堆藏及保管,而甲方负保管该物品的义务。

第二条甲方保管寄托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加保管,并随时注意查明保持该仓储物及原状完整。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所规定的下列保管费目表,计算支付保管费与甲方的义务。

价目表(略)

第四条前条保管费支付时期约定每月______日,乙方应支付该月份保管费与甲方一次。

但仓库内堆藏保管的物品,因非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灭失败仓库契约消灭的,甲方得就其已为保管的部分按其已保管日数计算请求保管费,乙方决无异议。

第五条甲方为因堆藏及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包装费代垫的税捐保险费或凡属维持原状而支出的一切必要保管费用,甲方得向乙方请求偿还。

但以其确有切实必要依本契约应由乙方负担,而情况紧急一时无暇通知乙方所支出者为限。

第六条乙方对仓储物除于寄托时,非因过失而不知仓储物有发生危险

第七条本契约终了后甲方即无继续堆藏及保管仓储物的义务,而应将寄托物返还于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但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应即返还仓单与甲方,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拒绝或不能移去,甲方可定相当期限请求移去,逾期不移去的,甲方即得将寄托物付诸拍卖。

第八条甲方依前条规定行使拍卖权,就寄托物拍卖其所得分,扣去因拍卖所生的费用及保管费及甲方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田,以及因迟延移去寄托物所生的保管费用,如有剩余甲方应将余额交付于应得之人。

第九条甲方因仓储物的性质或瑕疵所生损害的赔偿以达清偿的目的,对于仓储物可行使留置权。

第十条甲方对于寄托物堆藏自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保管之责,如就其所保管仓储物的灭失损毁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除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或依习惯或有不得已之事由外,应为自己保管仓储物,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仓储物。

第十二条甲方未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亦非习惯或有不得已的事由,而使第三人代为保管者,对于寄托物因此所受的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保管期间经双方约定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前项期间内甲方不得任意请求移去仓储物,但甲方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致不能为堆藏保管时,虽在期间中亦可随时请求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移去。

第十四条保管期间届满后甲方应将仓储物及其所生孳息一并返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五条甲方返还仓储物得在甲方堆藏寄托物的仓库所在地为之。

但寄托物如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同意或依习惯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转使第三人代为保管的,得于仓储物的现在地返还。

第十六条甲方在保管期间如有第三人就寄托物对甲方提起诉讼,主张寄托物系其所有而对甲方诉请返还或就寄托物为假扣押假处分的执行时,甲方有应即时通知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对于仓库堆藏的仓储物发生霉烂、发酵、蒸发变质等有减少价格之虞时,应有从速通知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对于前二条危险通知的义务如怠于履行、致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不能依法定程序维护权利因此所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之责。

第十九条甲方因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请求,应许其检点仓储物使其可查悉仓储物的现状以防止其损坏灭失或其他减少价格的危险,亦应允许其摘取样本,甲方绝无异议。

第二十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同时应由仓库簿填发仓库交付乙方收执。

第二十一条前条仓单如遗失、被盗或灭失时可请求补发。但应先由乙方或仓库单持有人向法院依法律程序宣告其原填发仓单为无效后,始得请求补发。

第二十二条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于仓单填发后认为有将仓储分割为数部分以便分别处分的必要者,甲方自当应其请求为之分割换发各该部分的仓单,但原仓单同时由持有人交还甲方收回。

前项分割仓储物及填发新仓单的费用由请求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除寄托物灭失保管期限届满,或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致给付不能解除条件成就解除权及撤销权的行使等一般法律行为的消灭原因而归于消灭外,在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均值得随时终止契约而请求返还寄托物。

寄托物标示(略)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仓储合同 篇5

编号:

甲方:长春市亚奇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仓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双方责、权、利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以自有库房、办公室等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项目:

1、甲方提供仓库供乙方存储货物,并提供办公室供乙方办公使用。乙方已对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现场实地勘察,乙方确认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建筑完好,符合本合同约定,并能够满足乙方使用目的,本合同载明的仓库、办公室面积由双方共同测量。

1、地点:宽城区奋进乡邱家村亚奇物流园__;

2、库房面积:_ 平方米,分别为 号仓库;办公室 间,分别为: 。

3、临时面积:以《临时面积确认表》为准,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每年只允许一次增减调整。

4、附属设施包括:电、水设施 。

5、甲方仓库应具备以下条件:

5.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库房应安全、卫生、干燥、整洁;

5.2、库区道路和库区外围的主要干道应平整、畅通、便利;

5.3、库房高度最低内高空4.5米;

5.4、仓库内有足够的库房照明设备;

5.5、具备仓储服务所需的库管、装卸、配送服务信息管理设备接口,如:宽带网络接入接口等,但设备接口以仓库现状为准,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投资。

第二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因业务需要增加电话、宽带设施及供电增容时,甲方有义务协助申请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甲方的仓库、办公室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的财产或人身伤害时,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除外)。

3、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能私自更改仓库,如确需更改必须征求甲方书面同意,具体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4、 库房内有足够的照明设施,照明设施的'维护、更换由甲方负责。

5、 甲方提供仓库、办公室供水、供电服务,负责对仓库、办公室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并承担正常的维修费用。乙方发现仓库、办公室及附属设施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修缮完毕的时间,甲方未在前述协商约定时间内进行修缮,乙方自行修缮后,费用直接在甲方应收款项中扣除。

6、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相应服务进行整体运营及管控。

第三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 乙方有权利用甲方提供的仓库、办公室自行经营,仓库、办公室内财物由乙方自行管理。

2、 乙方内部管理制度由乙方自行制定和管理。

3、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的物流配套业务(如:装卸搬运、短途配送、流通加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委托甲方。

4、 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设备,造成损坏、损失乙方负责维修、赔偿。

5、 乙方按合同要求及时足额支付甲方仓储服务费。

6、 乙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有权要求增加或减少仓储面积,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优先满足乙方的需求。

7、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行负责为其在仓库及办公室内存放的货物购买保险。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货物坍塌、火灾等造成甲方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受损或其他业户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需向其他业户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的,该等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

8、乙方使用仓库、办公室等期间,因其自行经营产生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9、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将仓库、办公室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第三人(含与第三方以承包、联营或以其他方式合作经营),不得改变仓库、办公室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经支付的仓储服务费不予返还,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双方有意续签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的1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经营项目调整或无力经营,不再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需提前解除本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告知对方,并按库房面积月仓储服务费的2%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办公室解除,应当提前30日告知对方,按照退还办公室的间数,每间额外支付一个月的房款作为违约金给对方。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返还乙方已支付尚未履行部分的仓储费用。

第六条 费用

1、库房费用: 元/平方米/月,房间 元/间/月 ;(此价格含税),其他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纳入前述费用一并计算,不另计价。

2、结算方式:季度预付。甲方当月月末对乙方开据各项应收费用发票,乙方应于次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以付款划出日为准,同时乙方将汇款单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

逾期支付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应缴费用总额的1%/ 日违约金,直至乙方实际支付费用。

第七条 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元;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充抵违约金、赔偿金等。

3、乙方应当保障保证金充足,保证金不足本条第1款约定金额的,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补足,否则,自逾期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缴保证金/日的1%作为违约金。

4、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向乙方无息返还保证金或其余额。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只是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话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地级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

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相关证明及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的情况说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免责。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2、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终止,乙方拖欠费用、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存放于甲方仓库或办公室内的财物,留置期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使用甲方办公室或库房月费用(除以30天)折合日费用的2倍计算。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 7日乙方仍未向甲方支付前述费用的,甲方可以将留置物拍卖、变卖,甲方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清偿顺序为留置财物期间违约金、乙方的拖欠赔偿金、违约金、仓储费用,乙方确认对甲方拍卖、变卖留置物并就其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清偿债务无异议。

3、除前款约定情况外,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终止,乙方应于解除或终止之日搬离,并保障仓库、办公室完好,乙方添设的固定于仓库、办公室的设施设备甲方不予补偿。乙方逾期交还的,视为乙方放弃财产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乙方如需在仓库的本体或周围设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广告审批、制作等事宜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合同双方通过下列任何一种方式送达方为有效:

(1)对方授权工作人员签收,签收即为送达。

甲方负责签收人员:

乙方负责签收人员:

(2)向本合同载明的对方地址邮寄邮件,邮件寄出三日期满即为送达。

载于本合同的甲、乙双方提供的联系人、注册地、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应于 日内通知相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6、合同期内,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办公室、库房及场地内经营作业发生的任何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本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仓储合同 篇6

受委托方上海中济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负责人吴海荣

受委托方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澄江路1005号

委托方上海攀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方负责人徐瑛

委托方地址肇嘉浜路288号鼎新大楼1405室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确立合作关系,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产品资料所示的品名、货号及操作储存要求进行货物的装卸、储存及运输。

第二条 乙方将物品寄托与甲方营业澄江路1005号仓库堆藏及保管和运输,而甲方负保管该物品的义务。

第三条 甲方对于寄托物堆藏自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保管之责,如就其所保管仓储物的灭失损毁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条自乙方首批货物入至甲方仓库起的一个月内,出货时乙方会派专人到场协助甲方专人入库、理货、发货、盘点等相关事宜。待甲方对产品规格包装了解掌握后,甲方应自行承担理货、发货等相关事宜的责任。

第五条 货物入库时,乙方会派专人到场协助甲方将货物入库,由甲方签收单据。

第六条 每月月底,乙方会派专人到场协同甲方对货物盘点。

第七条 在报表完全正确情况下,当实物出现盘亏时,由甲方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第八条 乙方会以传真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甲方发货,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将货物准时运到指定的地点。

第九条-1日期从20xx年9月26日至20xx年10月26日一个月内,乙方派专人到场协同发货,如发生货物发错,乙方承担全部运输费用。如发生货物发错,甲方承担全部运输费用。

第十条 甲方应对运输的货物认真负责安全,对于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遗失、短缺、损坏、人为的变质,由甲方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乙方。

第十三条 甲方把运输货物的运输凭证于发货当天邮件或传真给乙方,运输凭证需注明日期、运单号、发件人、收件人、始发站、目的站,件数、重量、货物类型,结算金额等,并盖章。以便乙方存根,方便结账。

第十四条 每月最后一天为库存盘点日,如遇节假日顺延,盘点后由甲方提供当月货物库存明细报表、运输费用表,以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发给乙方,以便双方对账。在对帐中,双方账目产生差异时,甲方应当协助乙方查清差异。

第十五条 付款采用月结方式,每月1-5号出对账单,经甲乙双方对账无差异后,由乙方结算费用给甲方,结算时间为每月5-10号,如遇节假日顺延。

第十六条 如果乙方需要,货物由甲方仓库和乙方所在地互相调拨,甲方应协助乙方将货物调拨到乙方所在地。

第十七条 乙方认为需要为货物在途运输另外自行购买保险时,甲方应于货物出库当天提供到达目的地车辆的车牌号码以传真或邮件形式给乙方。

第十八条 保管期间经双方约定自20xx年 9 月26 日起至20xx年9月25日止。任何一方解除协议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 甲方应为自己保管乙方仓储物,不得使第三方代为保管仓储物。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而使第三方代为保管者,对于寄托物因此所受的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返还仓储物得在甲方堆藏寄托物的仓库所在地为之。

第二十一条 双方未尽事宜,再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仓储合同 篇7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存货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钢材在乙方仓库储存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标的物

甲方在乙方仓库储存的钢材(以下简称“仓储钢材”)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技术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一(仓储钢材明细表)。

2、储存场所

2.1仓储钢材的储存场所为:。仓储钢材占用储存场所内的储存位置为 ,面积为: 。

2.2乙方保证储存场所适宜储存仓储钢材,并承诺将在储存期间内使储存场所始终保持适宜储存仓储钢材的状态。

2.3乙方应根据仓储钢材的特性、生产厂的计量方式(标准)及甲方的要求,按品种、规格、长度等分别进行存放。

2.4乙方应仅在第2.1款规定的储存场所的指定储存位置储存仓储钢材。除本条第5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事先达成书面协议,乙方不得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

2.5紧急情况下如不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将可能导致仓储钢材的重大损失时,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及时将仓储钢材转移至其他与本合同项下的储存场所同档次且适宜储存仓储钢材的地点或储存场所内与储存位置同等条件的其他储存位置,并毫不迟延的向甲方发出存在紧急情况的书面证明以及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的书面通知。乙方根据本款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后应与甲方就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的变更事宜另行达成协议,且就仓储钢材转移日起至双方达成协议前的仓储费按下述较低的标准计付:

(1)变更后的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当时的通常的日仓储费;

(2)本合同项下规定的日仓储费。

3、验收和入库

3.1乙方应于仓储钢材运至储存场所后且入库前,立即对仓储钢材进行验收。

3.2乙方对仓储钢材的验收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储存钢材明细表核实仓储钢材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并清点随仓储钢材提供的书面资料(如有)。

3.3乙方在验收时发现仓储钢材任何数量差异或品质不符等情形,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即视为乙方无异议。

3.4乙方对仓储钢材验收完毕后,应立即向甲方签发由乙方签字盖章的仓单,并应立即办理仓储钢材入库相关事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5仓单应至少包括下述内容:

3.5.1乙方的名称、住所;

3.5.2仓储钢材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3.5.3仓储钢材的损耗标准;

3.5.4储存场所;

3.5.5储存期间;

3.5.6仓储费;

3.5.7仓储钢材保险情况;

3.5.8仓单填发地和填发日期及乙方公章和经办人员签字。

3.6验收完毕后,乙方迟延出具仓单或迟延办理入库手续,因此导致的仓储钢材的任何毁损、灭失等,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储存要求

4.1乙方对仓储钢材的任何运输应遵守下述规定:

4.1.1运输工具:

储存场所内部运输: ; 储存场所外部运输: ;

4.1.2运输包装:

4.1.3搬运要求:

4.1.4其他:

4.2乙方应谨慎妥善保管仓储钢材。仓储钢材在仓储期间发生任何毁损、灭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3乙方发现入库仓储钢材发生任何锈蚀、损坏、数量减少等异状,乙方应在发现仓储钢材异状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4.4仓储钢材的所有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仓储钢材,并按甲方指示(或甲方事先指定的凭证)及时足额收货、发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能以任何方式处分仓储钢材。

4.5甲方有权随时对储存场所中仓储钢材的情况进行检查或提取样品,乙方应予以配合。

5、出库

5.1乙方应严格凭仓单以及甲方开具的有效提单或调拨凭证(客户存根、回单、仓库留存三联单必须齐全,涂改无效)在有效提货期内发货;乙方应审查是否符合上述提货条件,如发生不符合提货条件的提货申请,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之前不予发货。

5.2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开具的有效提单或调拨凭证的要求向甲方事先指定的收货人发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5.3乙方在仓储钢材出库当日,应向甲方发送仓储钢材出库书面报告。

6、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6.1仓储钢材的损耗标准为:。对于在上述损耗标准之内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6.2在任何情况下,仓储钢材的实际损耗超出本条第1款所述的损耗标准,如在仓单签发前验收中发现存在该等损耗,则视为甲方对仓储钢材的数量的变更,如该损耗发生在仓单签发后且仓储钢材提取前,则该等损耗为储存中导致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仓储期间

7.1本合同项下的仓储期间为

7.2乙方应在仓储期间届满前提取仓储钢材。

7.3如甲方在仓储期间届满之日未提取仓储钢材,应按合同规定交付仓储保管费。

8、仓储保管费及其支付

8.1仓储钢材的仓储保管费为每吨每日元,除仓储费外,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8.2仓储费按月结算。

8.2.1乙方应于每月书;

8.2.2仓储保管费针对当月出库的仓储钢材按该等仓储钢材自入库到出库的实际期间计收。对于经甲方同意,由乙方在仓储钢材出库时直接向甲方指定收货人收取的仓储保管费,乙方应在付款请求书中扣除相应金额;

8.2.3在收到乙方付款请求书后10天内,甲方按照所确认的金额向乙方支付上月仓储费。

8.3仓储保管费的支付方式应以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进行:①汇兑(信汇或电汇)、②票据(支票或汇票)、③现金;

9、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方产生法律效力。

9.2在仓储期间内,如甲方发现储存场所不符合仓储钢材的储存要求,或甲方认为可能导致仓储钢材的损失,甲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可以立即提取仓储钢材且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在此情形下,仓储保管费支付至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责任

10.1.1如甲方未按国家或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仓储钢材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锈蚀、毁损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但乙方明知或应知该包装情况且未书面要求甲方改正的,该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10.1.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如期付款,应按未支付款项‰/日支付乙方违约金。

10.1.3因甲方相关凭证提供不及时或出库提货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10.2乙方责任

10.2.1仓储期间,若发生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仓储钢材丢失、短缺、锈蚀、毁损、错发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10.2.2由于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赔偿甲方运费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1、不可抗力

11.1由于火灾、洪水、爆炸、地震、政府命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件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该事件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

11.2虽然有本条第1款规定,但对于任何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的火灾、爆炸或其他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情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被视为不可抗力,乙方应承担因该等事故导致的违约责任。

1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执行:

第壹种: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第贰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其他约定事项

14.1仓储钢材(需/不需)办理商检手续。与仓储钢材有关的全部商检手续由(甲方/乙方)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14.2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有权以背书的方式将仓单转让给第三人,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在仓单上盖章予以确认,且乙方所有向甲方发出的通知应同时发送该第三人。

14.3乙方应在平方米的办公室壹间供甲方使用。该房间应符合下述条件: 。乙方应负责上述办公室的维护,并承担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行 账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行 账号

仓储合同 篇8

保管人:

存货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仓储物

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米。

第三条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易受潮

第四条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防潮,通风

第五条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重量验收;;

第六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储存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八条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照仓储损耗率;上限为万分之五

第九条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财产险;保险金额:元;保险期限:天;保险人名称:。

第十一条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按市场交货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水分、容重;年月号

第十二条仓储费(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第十三条仓储费结算方式与时间:银行转账;年月号

第十四条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20%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20%的违约金。

(2)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3)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2.保管方责任: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存货人保管人

存货人(章):

保管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XX编码:

XX编码: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仓储合同范文8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