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给公司造成损失是否需要全额赔偿?

怎样之有一次商场因为结算日期变更需要把三个月的税票和在一起开。所以之前三个月分开开的税票退回,我叫总部的财务开完3个月合在一起的'税票后就把那三张分开的放在一边。不久后就离职了,在职期间一直是试用期。今天接到前财务总监电话说那三张税票应该寄回总部作废,现在已经过期了,公司损失四万多元。想询问下我应该承担这样的责任?

【试用期给公司造成损失是否需要全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