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 篇1

存货人: (甲方)

仓管人: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存为此拟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1、仓库租金计算

确定乙方提供仓库__平方米由甲方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__元,合计月租金为__元整。

2、货物进出库手续及验收

3、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储存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甲方应当说明该物的

性质,提供有关资料。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

(3)乙方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害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者仓单持有人。

(4)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5)储存期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仓管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仓管人不承担责任。

(6)其他。

4、本协议自 年 月 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__份(正本__份,副本__份)甲方正本一份、副本__份。乙方正本一份,副本__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仓储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xxxxx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为满足XXXXXXXXXXXX公司正常均衡生产需要,保证按时区及时准确配送到生产线库房,乙方:将所供XXXXXXXXXXXX公司的零部件,委托甲方XXXXX物流有限公司进行仓储、保管、配送、器具回收,以及信息反馈等物流服务,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货物名称: 二、 货物包装及回收

1、 乙方负责零部件的包装,包装物为木箱、纸箱及托盘(要求用工位器具的必须使用工

位器具),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企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标准的必须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

2、 包装不符合国家和企业标准而造成零部件损坏、质量不合格、丢失的由乙方负责。 3、 如乙方对其产品包装物回收,须与甲方协商相关事宜,及回收费用,并签订包装物回

收补充协议

三、 货物验收

1、 产品零部件由乙方送检,如需甲方送检,乙方须在其他服务项选择服务,并支付费用。 2、 甲方负责包装外观、品种规格、数量的验收,如发现零部件与合同规定(或随车送货

单)不符合及时通知乙方,并在入库单中注明。

3、 自甲方开具入库单之日,零部件的风险即转由甲方承担。 四、仓储保管:

1、乙方零部件送到甲方后,甲方应及时做好零部件的接收,装卸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或商品特殊性进行保管,对乙方零部件完整、安全负责。 五、配送服务

1、甲方负责根据XXXXXXXXXXXX公司生产调度指令及时准确将乙方零部件按时送到

XXXXXXXXXXXX指定库房

2、因甲方送货不及时或品种送错而影响XXXXXXXXXXXX公司生产,由甲方负责

3、如果因乙方零部件缺货或产品不合格导致甲方不能及时送货,或影响生产的,甲方不承

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4、XXXXXXXXXXXX公司要求使用器具配送的零部件,由乙方必须按要求制作工位器具,因器

具不足、器具不标准造成的停线考核由乙方负责。

六、票据管理和信息反馈

1、乙方零部件到达甲方库房后,经外观检验及清点数量后甲方开具入库单,乙方将甲方开

具的协作送检单和采购计划各留甲方一份。

2、甲方负责保管出库单、收料单,乙方可定期到甲方取出库单,收料单 3、甲方每日向乙方提供库存日报表。 七、双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

1、 零部件在仓储、配送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而发生零部件丢失、短少、腐蚀损坏的.

(包装箱完好的除外)甲方负责按损坏的实价赔偿,

如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坏,

变质的甲方不负责赔偿责任

2、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实际损失的,乙方有权在与甲方结算时直接从应付款

项中扣除实际损失金额

3、 甲方按先进先出原则进行配送乙方产品。 乙方:

1、 乙方送货的包装要标明产品名称、图号及数量,保证包装内与包装表明一致,如有易

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应在包装上注明,否则出现损失或人身伤亡由乙方负责

2、 乙方不能及时将货物存到甲方库房,致使不能及时送货,影响生产的由乙方全部负责

3、 乙方超出合同签订储存面积,甲方可以临时解决存储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

到通知5日内给甲方补签租凭协议,协议传真有效,如乙方未按时补签协议,每天按超出面积双倍收取仓储费

4、 乙方若不能履行合同规定,或逾期不向甲方支付费用,甲方可通过要求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的方式给予相应惩罚。

5、 乙方货物一经存入甲方库房,货物出库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服务支付相应费用(仓储、配送费等)不论货物用于生产或是退回乙方

6、 乙方在一个月内清除甲方库房废品零部件

7、 乙方须每月与甲方进行一次账务核对并签字 、确认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则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进行洽商,重新签订服务协议。在协议执行中任何一方因业务变动需终止合同的,请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该情况下双方不产生任何违约金。在任何情况下,无论以何种原因终止本协议,均不影响双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终止前应履行的权利及义务。

九、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

1、收费方式: 1)、按面积收费:月收费金额=仓储面积(平米)×15/平米/月 2)、价值收费:月收费金额=月出库量×价格×0.5‰ (按价值提取比例) 3)、其他服务收费 4)、月收费合计=面积收费+价值收费+其他服务收费

说明:面积收费、计件及价值收费均包含仓储配送过程中所发生的仓储费、保管费、配送、装卸、打印入库送检单、包装条码、拆包装信息服务费用,须提供其他服务的在其他服务收费中体现上述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计件收费依据为:甲方为乙方提供有效出库单据(生产使用、配件销售、乙方自提、废品清退、等通过甲方运作出库单据),按单据合计数量计算收取金额。如乙方需要其它服务与甲方协商,以其他服务项目体现,另行收费

为满足配套厂家对全面物流的需求,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对一下服务内容进行增加具体如下: 见附表:

合同固定收费合计:大写: 小写:

4、结算方式:

1)、其它:□支票、□电子汇兑、□汇票式、□现金乙方依据和甲方签订的合同按时支付甲方。经协商,双方选择银行电汇(T/T)的方式进行付款。 2)甲方开具服务票并提供给乙方作为付款依据。

5、付款时间:

1)面积收费:合同签订日起按季度乙方支付甲方费用,并提供结算相关手续

2)计件收费及价值收费:次月15日内甲乙双方依据出库单核对出库数量,依据XXXXX

公司结算单核对价值,双方签字确认,每季度乙方向甲方结算费用,并提供结算相关手续

3)其他服务收费:每季度乙方向甲方结算费用,并提供结算相关手续

4)乙方应于开票后30天内支付甲方费用。乙方未按约定给甲方付款,延期需以书面通知并得到甲方确认,违反合同支付时间的,甲方有权停止配送物资或扣留乙方收料单据,直至乙方付款,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其他约定:

1、由于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抗力事故(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具体事宜双方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2、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故提前终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赔付贰万元违约金。在任何情况下,无论以何种原因终止本协议,均不影响双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终止前应履行的权利及义务。

3、签订合同时,双方需提供有效的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司红章。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在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所形成的约定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附件。

甲方(公章):XXXXX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

代表:XXX代表: 地址: XXXXXX 地址: 传真:XXXXXXXXX传真: 开户行:XXXXXX 开户行: 账户:XXXXXXXXX账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仓储合同 篇3

货主单位(甲方):SAMSUNG HEAVY INDUSTRIES CO.,LTD 出仓编号: MX0C003

签订地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仓储单位(乙方):宁波佳洋物流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货物仓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对存放在乙方仓库内的以下货物的所有权和应承担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不因签定本协议而转移至乙方;甲方保证下述申报货物与实际货物相符,是真实的、合法的,如发现真实情况与向海关和国检申报内容不符的,由甲方单位承担一切责任,与乙方无涉。

因(或如)甲方非宁波保税物流园区企业,需以乙方作为名义上的区内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向宁波保税区海关办理各类手续,甲方及其指定代理人对货物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变。

二、进仓存放的进境备案保税仓储货物概况见下表(或另见随附清单)

船名航次: 提运单号码:

货名及规格型号: 钢装备HS编码: 7308900000

通关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 16407.00KGS

货物总价及币制: USD25757.35

毛重和(或)体积: 16827.00 KGS

净重: 16407.00KGS

集装箱数量: 20’* 40’*

出仓单号码:

三、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文明装卸,仔细清点数量,目测外包装质量,如发现数量短缺、外包装破损或湿损,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指示进行下一步业务操作,并做好记录。货物全部进仓后,须将经海关签章并记录了实际验收情况的进仓单凭证联交甲方(或甲方指定代表)作为存货依据。

四、甲方要求开具出仓单,必须向乙方交验原进仓单凭证联,并发出指令。乙方仅可按其指令开单,对开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除乙方造成的差错责任外,均由甲方或其指定代理人承担。

五、发货时,乙方须核验经海关签章的出仓单,并严格按单发货。

六、因受委托方失职造成仓储货物在库内超标准损毁、灭失或者发货差错,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海关提出报告。乙方承担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赔付额由乙方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额为基础计算赔付每次最高赔偿金额人民币2万元。如有超出部分,由甲方或货主自行负责。但以下三种情形造成的损失,乙方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A. 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依法查验、取样造成的破损;

B. 普通大宗货物在合理范围内的仓库装卸破损(允许标准为0.3%);

C. 仓储货物在库内储存期间,因其本身的自然特性等所产生的质量变异或损坏。

七、货物的合同存放期限最长为3个月。如合同存放期限届满后,甲方即不将货物提运出库、又不与乙方续签仓储合同的,则视同甲方自动将该批货物的货权无偿转让给乙方,且之前以该批货物为标的物的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如处理该批货物所需费用超出货物本身价值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货物处理的费用。如货物在储存期间发生货权转移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结清所有款项;需继续仓储的,应订立新的仓储合同。

八、该批普通货物仓储费用为(共 项),有长期协议的按长期协议,无长期协议的参照以下费率标准:

进/出仓费: ;拆/装箱费: ; 上/下车费: ;输单费:

停车费:辆.天 ;运输费: ;仓储费: ;其他约定:

仓储费用须在货物全部出库前结清;否则,乙方可以对上述仓储货物采取留置等措施(有长期协议的参照长期协议)。

九、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等效。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货物出库并结清费用后自动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宁波佳洋物流有限公司

日期: 20xx年1月24日日期: 20xx年1月24日

仓储合同 篇4

保管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存货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堆藏及保管仓储物订立仓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将所有后开标示记载物品寄托与甲方营业______仓库堆藏及保管,而甲方负保管该物品的义务。

第二条甲方保管寄托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加保管,并随时注意查明保持该仓储物及原状完整。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所规定的下列保管费目表,计算支付保管费与甲方的义务。

价目表(略)

第四条前条保管费支付时期约定每月______日,乙方应支付该月份保管费与甲方一次。

但仓库内堆藏保管的物品,因非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灭失败仓库契约消灭的,甲方得就其已为保管的部分按其已保管日数计算请求保管费,乙方决无异议。

第五条甲方为因堆藏及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包装费代垫的税捐保险费或凡属维持原状而支出的一切必要保管费用,甲方得向乙方请求偿还。

但以其确有切实必要依本契约应由乙方负担,而情况紧急一时无暇通知乙方所支出者为限。

第六条乙方对仓储物除于寄托时,非因过失而不知仓储物有发生危险

第七条本契约终了后甲方即无继续堆藏及保管仓储物的义务,而应将寄托物返还于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但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应即返还仓单与甲方,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拒绝或不能移去,甲方可定相当期限请求移去,逾期不移去的,甲方即得将寄托物付诸拍卖。

第八条甲方依前条规定行使拍卖权,就寄托物拍卖其所得分,扣去因拍卖所生的费用及保管费及甲方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田,以及因迟延移去寄托物所生的保管费用,如有剩余甲方应将余额交付于应得之人。

第九条甲方因仓储物的性质或瑕疵所生损害的赔偿以达清偿的目的,对于仓储物可行使留置权。

第十条甲方对于寄托物堆藏自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保管之责,如就其所保管仓储物的灭失损毁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除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或依习惯或有不得已之事由外,应为自己保管仓储物,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仓储物。

第十二条甲方未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亦非习惯或有不得已的事由,而使第三人代为保管者,对于寄托物因此所受的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保管期间经双方约定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前项期间内甲方不得任意请求移去仓储物,但甲方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致不能为堆藏保管时,虽在期间中亦可随时请求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移去。

第十四条保管期间届满后甲方应将仓储物及其所生孳息一并返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五条甲方返还仓储物得在甲方堆藏寄托物的仓库所在地为之。

但寄托物如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同意或依习惯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转使第三人代为保管的,得于仓储物的现在地返还。

第十六条甲方在保管期间如有第三人就寄托物对甲方提起诉讼,主张寄托物系其所有而对甲方诉请返还或就寄托物为假扣押假处分的执行时,甲方有应即时通知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对于仓库堆藏的仓储物发生霉烂、发酵、蒸发变质等有减少价格之虞时,应有从速通知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对于前二条危险通知的义务如怠于履行、致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不能依法定程序维护权利因此所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之责。

第十九条甲方因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请求,应许其检点仓储物使其可查悉仓储物的现状以防止其损坏灭失或其他减少价格的危险,亦应允许其摘取样本,甲方绝无异议。

第二十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同时应由仓库簿填发仓库交付乙方收执。

第二十一条前条仓单如遗失、被盗或灭失时可请求补发。但应先由乙方或仓库单持有人向法院依法律程序宣告其原填发仓单为无效后,始得请求补发。

第二十二条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于仓单填发后认为有将仓储分割为数部分以便分别处分的必要者,甲方自当应其请求为之分割换发各该部分的仓单,但原仓单同时由持有人交还甲方收回。

前项分割仓储物及填发新仓单的费用由请求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除寄托物灭失保管期限届满,或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致给付不能解除条件成就解除权及撤销权的行使等一般法律行为的消灭原因而归于消灭外,在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均值得随时终止契约而请求返还寄托物。

寄托物标示(略)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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