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 篇1

保管方:(以下简称甲方)

存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委托甲方储藏种子,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提供的仓库在封库后必须满足“五无”、“三防”标准。五无即无虫害、无混杂、无霉变、无鼠害、无事故;三防即防水、防火、防盗。封库期间库温保持在—10℃以下;乙方种子入库时要达到国标水分标准,即不高于14%。

第二条:储存数量:总储存数量约(玉米种子)7000吨。数量以过磅检斤为准,超出7000吨按实际数量计算,其发生检斤过磅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果储藏中途种子出库,储藏种子数量仍按7000吨计算合同期限为一年。储藏周期结束合同终止,如果乙方继续租用,按实际库存数量进行计算。

第三条:仓储时间为20xx年月日至201年月日。

第四条:贮藏时间及贮藏费:入库时间由我方种子入库开始计算,制冷时间由我方控制,由双方签字制冷时间才可以生效,但不能低于5个月,建议入库初期边入库边制冷这样可以控制种子温度里外一致,这样可能制冷时间达到6个月,制冷期间收取每月60元/吨的储藏费,非制冷期间收取每月7元/吨的储藏费(以上的费用对方负责开具发票,发票费用由对方承担。)。

第五条:入库时支付全部费用的50%,种子入库后支付全部费用的30%,贮藏期满调出甲方仓库前,一次性支付全额贮藏费用。租赁期间,乙方不及时交费,甲方有权阻止其种子出库。

如乙方逾期提货,导致仓储费在合同期内不能一次性结清时,其所储种子按商品价格计算与其所欠仓储费相当时,甲方有权做转商处理以顶仓储运费等费用。仓储期间,对方负责制冷技术,我方派人看管库房钥匙及库房温度并做好记录。

如没有满足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五无”、“三防”标准和/或库温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自然损耗超过2‰的部分,甲方按种子进价(16元/千克)给予赔偿。

第八条:种子封库期间水分不得高于入库水分提高0、2%,芽率较入库时不得有明

显下降。否则甲方应按种子成本价(16元/千克)给予赔偿,但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储存费用总额(因出库期间气候等原因造成水分增加除外)。

第九条:种子入库、出库时,甲、乙双方应有专人在场。出库时提货方必须持乙方入库交接单,经甲方核准无误后,办理出库手续。乙方应妥善保管交接手续,如有遗失及时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甲方应做到一车来一车走,品种不混杂。

第十一条:对乙方交付保管的包衣种子,甲方在装、卸及管理等过程中应注意采取合理防护措施。因防护不当对人、畜等造成伤害等意外事故发生时,其责任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提供种子包衣剂名称、类型及解毒药剂及使用方法,若因乙方没有提供前述信息造成意外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在出入库期间,乙方的保管人员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所贮藏种子的质量。

第十三条:保管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等)造成造成损失或不能按时出库时,甲方不予负责。甲方应将灾害情况立即通知乙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灾害损失,但甲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六条:种子出库、入库对方负责提供运输车辆、装卸工人及装卸机械,保证每天卸车入库不低于400吨(包括机械使用和电费),如不能及时入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有效期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仓储合同 篇2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存货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钢材在乙方仓库储存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标的物

甲方在乙方仓库储存的钢材(以下简称“仓储钢材”)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技术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一(仓储钢材明细表)。

2、储存场所

2.1仓储钢材的储存场所为:。仓储钢材占用储存场所内的储存位置为 ,面积为: 。

2.2乙方保证储存场所适宜储存仓储钢材,并承诺将在储存期间内使储存场所始终保持适宜储存仓储钢材的状态。

2.3乙方应根据仓储钢材的特性、生产厂的计量方式(标准)及甲方的要求,按品种、规格、长度等分别进行存放。

2.4乙方应仅在第2.1款规定的储存场所的指定储存位置储存仓储钢材。除本条第5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事先达成书面协议,乙方不得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

2.5紧急情况下如不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将可能导致仓储钢材的重大损失时,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及时将仓储钢材转移至其他与本合同项下的储存场所同档次且适宜储存仓储钢材的地点或储存场所内与储存位置同等条件的其他储存位置,并毫不迟延的向甲方发出存在紧急情况的书面证明以及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的书面通知。乙方根据本款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后应与甲方就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的变更事宜另行达成协议,且就仓储钢材转移日起至双方达成协议前的仓储费按下述较低的标准计付:

(1)变更后的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当时的通常的日仓储费;

(2)本合同项下规定的日仓储费。

3、验收和入库

3.1乙方应于仓储钢材运至储存场所后且入库前,立即对仓储钢材进行验收。

3.2乙方对仓储钢材的验收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储存钢材明细表核实仓储钢材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并清点随仓储钢材提供的书面资料(如有)。

3.3乙方在验收时发现仓储钢材任何数量差异或品质不符等情形,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即视为乙方无异议。

3.4乙方对仓储钢材验收完毕后,应立即向甲方签发由乙方签字盖章的仓单,并应立即办理仓储钢材入库相关事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5仓单应至少包括下述内容:

3.5.1乙方的名称、住所;

3.5.2仓储钢材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3.5.3仓储钢材的损耗标准;

3.5.4储存场所;

3.5.5储存期间;

3.5.6仓储费;

3.5.7仓储钢材保险情况;

3.5.8仓单填发地和填发日期及乙方公章和经办人员签字。

3.6验收完毕后,乙方迟延出具仓单或迟延办理入库手续,因此导致的仓储钢材的任何毁损、灭失等,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储存要求

4.1乙方对仓储钢材的任何运输应遵守下述规定:

4.1.1运输工具:

储存场所内部运输: ; 储存场所外部运输: ;

4.1.2运输包装:

4.1.3搬运要求:

4.1.4其他:

4.2乙方应谨慎妥善保管仓储钢材。仓储钢材在仓储期间发生任何毁损、灭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3乙方发现入库仓储钢材发生任何锈蚀、损坏、数量减少等异状,乙方应在发现仓储钢材异状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4.4仓储钢材的所有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仓储钢材,并按甲方指示(或甲方事先指定的凭证)及时足额收货、发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能以任何方式处分仓储钢材。

4.5甲方有权随时对储存场所中仓储钢材的情况进行检查或提取样品,乙方应予以配合。

5、出库

5.1乙方应严格凭仓单以及甲方开具的有效提单或调拨凭证(客户存根、回单、仓库留存三联单必须齐全,涂改无效)在有效提货期内发货;乙方应审查是否符合上述提货条件,如发生不符合提货条件的提货申请,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之前不予发货。

5.2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开具的有效提单或调拨凭证的要求向甲方事先指定的收货人发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5.3乙方在仓储钢材出库当日,应向甲方发送仓储钢材出库书面报告。

6、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6.1仓储钢材的损耗标准为:。对于在上述损耗标准之内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6.2在任何情况下,仓储钢材的实际损耗超出本条第1款所述的损耗标准,如在仓单签发前验收中发现存在该等损耗,则视为甲方对仓储钢材的数量的变更,如该损耗发生在仓单签发后且仓储钢材提取前,则该等损耗为储存中导致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仓储期间

7.1本合同项下的仓储期间为

7.2乙方应在仓储期间届满前提取仓储钢材。

7.3如甲方在仓储期间届满之日未提取仓储钢材,应按合同规定交付仓储保管费。

8、仓储保管费及其支付

8.1仓储钢材的仓储保管费为每吨每日元,除仓储费外,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8.2仓储费按月结算。

8.2.1乙方应于每月书;

8.2.2仓储保管费针对当月出库的仓储钢材按该等仓储钢材自入库到出库的实际期间计收。对于经甲方同意,由乙方在仓储钢材出库时直接向甲方指定收货人收取的仓储保管费,乙方应在付款请求书中扣除相应金额;

8.2.3在收到乙方付款请求书后10天内,甲方按照所确认的金额向乙方支付上月仓储费。

8.3仓储保管费的支付方式应以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进行:①汇兑(信汇或电汇)、②票据(支票或汇票)、③现金;

9、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方产生法律效力。

9.2在仓储期间内,如甲方发现储存场所不符合仓储钢材的储存要求,或甲方认为可能导致仓储钢材的损失,甲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可以立即提取仓储钢材且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在此情形下,仓储保管费支付至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责任

10.1.1如甲方未按国家或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仓储钢材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锈蚀、毁损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但乙方明知或应知该包装情况且未书面要求甲方改正的,该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10.1.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如期付款,应按未支付款项‰/日支付乙方违约金。

10.1.3因甲方相关凭证提供不及时或出库提货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10.2乙方责任

10.2.1仓储期间,若发生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仓储钢材丢失、短缺、锈蚀、毁损、错发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10.2.2由于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赔偿甲方运费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1、不可抗力

11.1由于火灾、洪水、爆炸、地震、政府命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件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该事件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

11.2虽然有本条第1款规定,但对于任何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的火灾、爆炸或其他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情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被视为不可抗力,乙方应承担因该等事故导致的违约责任。

1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执行:

第壹种: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第贰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其他约定事项

14.1仓储钢材(需/不需)办理商检手续。与仓储钢材有关的全部商检手续由(甲方/乙方)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14.2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有权以背书的方式将仓单转让给第三人,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在仓单上盖章予以确认,且乙方所有向甲方发出的通知应同时发送该第三人。

14.3乙方应在平方米的办公室壹间供甲方使用。该房间应符合下述条件: 。乙方应负责上述办公室的维护,并承担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行 账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行 账号

仓储合同 篇3

保管人:

存货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仓储物

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米。

第三条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易受潮

第四条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防潮,通风

第五条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重量验收;;

第六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储存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八条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照仓储损耗率;上限为万分之五

第九条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财产险;保险金额:元;保险期限:天;保险人名称:。

第十一条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按市场交货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水分、容重;年月号

第十二条仓储费(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第十三条仓储费结算方式与时间:银行转账;年月号

第十四条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20%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20%的违约金。

(2)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3)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2.保管方责任: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存货人保管人

存货人(章):

保管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XX编码:

XX编码: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仓储合同 篇4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双方责、权、利等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储存、保管货物

1.1 甲方以总包形式委托乙方进行仓储保管。

1.2乙方向甲方承诺及保证其具备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合法主体资格及进行仓储保管的合法资质,并保证严格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安全、稳妥的为甲方进行仓储保管,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甲方损失。

1.3 乙方向甲方提供仓储服务的具体仓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 储存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2.1 货物名称:青岛啤酒以及甲方要求保管的货物

2.2 规 格:标准。

2.3 数 量:按照甲方存货计划数量。

2.4 质 量:按照国家规定标准。

2.5货物包装:甲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保证货物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储存。

第三条 货物保管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3.1 产成品的入库管理:

3.1.1 乙方收货库应严格按照甲方物流管理总部的转库订单收货,无转库订单且无其它通知,货物不得入库;

3.1.2 收货库每日汇总转库数量,并及时与各厂开具的《转库单》核对录入系统(录入的批次及数量应准确无误);对入库数量与《转库凭证》或《转库单》不符的,应及时协调承运单位与各生产厂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3.2 产成品出库管理:

3.2.1 销售订单提货必须严格贯彻“先进先出”原则,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必须有物流管理总部书面通知;样品单提货的,依照单据签库情况发货,正常情况应优先发新批次成品;

3.2.2每笔订单完成后,乙方成品库必须详细记录货物流向,包括货物的批次、数量、目的地及分公司(办事处)或客户名称等,以便在发现不合格产品后,能够及时召回;

3.2.3 若出现产品召回情况,成品库应根据甲方技术质量总部出具的《产品召回通知》暂停该产品出库并对

产品进行隔离、标识和记录,根据成品库发货记录,及时召回流通中的产品,并详细记录召回情况。

3.3 成品储存及管理:

3.3.1 乙方成品库仓库内应划分库区、垛位,建立垛位卡片,储存的成品应按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生产厂、生产日期等分区分类码垛,用标牌做出明显标志;

3.3.2 乙方成品库每日发货完毕后,应对每个垛位的成品实数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应按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厂、生产日期逐项登记收、付、存台帐,保持帐、卡、物相符;

3.3.3 成品入库后,应在考核期限(保质期为6个月的酒为45天,保质期为12个月的酒为60天)前销售出库;对临近考核期限的品种,乙方成品库应提前向物流管理总部汇报,并在相关报表内注明;

3.3.4 在产品入库及出库过程中,乙方成品库对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物流管理总部;

3.3.5 乙方对成品酒的储存保管按照甲方《第三方物流成品酒仓库管理工作标准》执行。

3.3.6 乙方对整合酒的处理方法按照甲方《第三方物流仓库破损酒整合操作工作标准》执行。

3.4 库存报表:

乙方成品库每日将当日发货单据、入库收货单逐笔登记,并于次日9:30前将《成品库收付存报表》报给甲方物流管理总部;乙方成品库每周五根据前日成品结存及生产日期制作《成品酒生产日期排查表》,并注明临近考核期限品种,于10:00前报给甲方物流管理总部。

3.5月末结帐及实物盘点:

每月结帐日收发货完毕后,乙方成品库应对库存成品进行统一盘点,并根据实物盘点数量做出《盘点表》及《库区垛位表》;甲方物流管理总部负责月末根据乙方成品库的《盘点表》与实物进行现场核对,并不定期对乙方成品库进行抽查。

第四条 装卸要求

4.1 乙方装卸人员对货物要做到轻装轻卸,严禁乱摔、乱砸、乱放;因搬运不当造成的破损应按实际货值赔偿。

4.2 乙方叉车装卸时行驶速度要适宜,不得超出载重量规定,应轻装轻卸稳放于车板或地面上。

4.3 当乙方装卸时发现有开箱、破箱、重量不足等缺陷的,装卸人员应及时挑出,单独存放,以便用于封箱、换酒备用,不得将有缺陷产成品装入车、船运出。

4.4 乙方驾驶员、港站理货员等有监督装卸质量的职责,对因监督失职造成的装卸货损,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条 服务指标承诺与考评

5.1 甲方有权对委托乙方保管的货物进行检查和盘点,并制定考评方法对乙方提供的仓储服务进行考评,考评方法以附件二为准。

5.2 乙方承诺各项服务指标达到附件二之要求,并且于每月5号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各项指标的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甲方指定联系人。

5.3 乙方承诺达到附件二约定的各项KPI服务指标,并同意由甲方分别对合同附件二中指定项KPI服务指标进行考评。其中,

5.3.1 仓库面积利用率、仓库库容利用率、盘点准确率、批次记录准确率、装卸效率、信息反馈及时率中任意一项的实际考评结果与乙方在附件二中承诺的标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5.3.2 产品破损率不达标的,由乙方负责按照市场价进行赔偿;

5.3.3 应急反应的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差”,应急反应的实际考评结果如为“良好”,乙

方应向甲方支付200元违约金;应急反应的实际考评结果如为“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5.3.4 物流质量与食品安全得分的实际考评结果如为85分至94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如为75分至84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如为74分以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xx元违约金;

因服务指标不达标而收取的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月.

第六条 其它服务内容及要求

6.1 由乙方对成品库装卸质量进行直接监督,在成品入库过程中,对成品进行有效地监督,杜绝有缺陷产成品入库;在成品出库过程中,不得将有缺陷产成品装入车、船运出,杜绝有缺陷产成品流出成品库;对装卸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物流管理总部;

6.2由乙方根据入库的产品准确记录产品的生产批次,合理安排库位存放,并在成品出库时准确记录发放批次。

第七条 货物的短损及赔偿

7.1 乙方对甲方交付进仓的货物必须在交付现场按照甲方规定的成品外包装验收标准验收。如果乙方当场未提出书面异议(直接在接受货物的单据上进行批注),则视为乙方已按甲方认可的数量、规格和质量接收货物;乙方对已批注短少破损部分的货物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7.2 乙方必须对已接收的正常货物在服务期间发生的短少、破损和运输错误负责。每月月底经双方实盘确认的盘点差异而导致甲方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当月或后期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如发生前述货物短少、破损,乙方应:

7.2.1 在情况发生后两天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短少、破损的货物清单(不管什么原因导致的短损,包括产品丢失、污染、被盗等);无论乙方是否获得保险赔偿,乙方均应负责按市场价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7.2.2 将损坏的货物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在短损报告中详细记载,在与甲方达成协议或得到甲方书面指示后才能处置损坏的货物;除该货物的损坏完全由甲方的过错造成的情况外,相关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7.2.3 按以下标准就短损的货物向甲方进行赔偿:

(1)对于每月产品破损率等于或低于万分之五的部分,甲方将不向乙方进行索赔;

(2)对于每月产品破损率高于万分之五的部分,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如下金额:

a. 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外包装破损的:纸箱破损在总入库数量的万分之五以内的可向甲方申请,超出该范围的须自行向甲方申请购买,纸箱和其他相关辅料以甲方规定计价;货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b. 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缺失、受到污染的:按甲方相应货物的市场价金额赔偿;赔偿后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7.3 因乙方发货错误,如发货地址、货物数量、品种、批号与甲方订单不符等原因而造成的甲方损失(含客户对甲方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7.4 对于以下货物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

(1)经甲方认定的是由于货物自身包装设计或材料缺陷造成的货物损失;

(2)因地震、洪水、战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下称为“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5 甲方负责赔偿完全由于甲方指令错误、变更或手续不全原因造成乙方的损失;

7.6 双方对于货物的索赔期限为事件发生后的1个月内;1个月后受损方未提出书面文件则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

第八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责任:

8.1保证货物本身的安全性:甲方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未经允许不得将易燃、易爆、具腐蚀性等危险品存入库房,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8.2 因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的货物损坏、变质,由甲方负责。

8.3 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乙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义务:

8.4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要求支付乙方仓储费用、装卸费等。

8.5 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产品的有关信息、有效的单据及预留印鉴式样。如有变更,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不及时提供单据及预留印鉴式样发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8.6 甲方负责提供产品堆码、保管技术规范、有效票样样板。

8.7 为了确保产品安全,甲方要不定期到仓库对仓储产品进行抽检。

8.8 严格遵守消防部门及乙方有关仓储安全防火、防爆、防毒的规定。

第九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乙方责任:

9.1 在单据手续不全或明显不符的情况下出库,致使货物被冒领而造成甲方货物损失的,乙方按甲方货物市场价负责赔偿。

9.2 保管期间发生的货物破损、短少、水湿、受潮、污染、冻损等,乙方应按甲方货物市场价负责赔偿。

乙方义务:

9.3负责库房的维修管理,提供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保证消防安全;提供足够数量的垫板、托盘,保证货物的干净和干燥;保持库房整洁,满足存货方每月所需仓库的使用面积;并及时满足甲方扩大销售城市所需的相应网点仓库资源。

9.4提供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甲方货物出、入仓库及日常的货物保管工作,并保证有足够数量的搬运工人和装卸设备。

9.5 提供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货物出、入库装卸服务。

9.6 按照双方约定的运作流程进行作业,并及时提供有关报表及统计信息。

9.7负责出、入库及在库货物的管理,商品堆码符合甲方要求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甲方有关工作:如每月盘点和对帐、提供保险索赔单证、不定期抽检等。

9.8货物有异状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否则应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储存期间,如发生储存货物因潮湿、火灾或相关人为保管原因而出现产品变质、损耗、丢失,乙方应按照储存物的市场价于15日内全额赔偿甲方,并承担因此而导致的各项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费用结算

11.1 具体价格详见附件一《合同价格表》。

11.2 甲乙双方明确,除另有书面明确约定外,本合同约定款项为本合同的全部价款,甲方将不再另行向乙

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1.3 仓储费用结算方式:采用月结方式,次月10日前,乙方按照附件一约定仓储管理价格、三层码垛服务费开具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

11.4 装卸费用结算方式:采用月结方式,与当月本仓库转储订单及配送订单的运输费用同步结算;乙方开具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合格单据及发票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

11.5 仓储装卸包干费用结算方式:采用月结方式,按当月仓库出库订单数量统计;乙方开具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合格单据及发票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如果一方因地震、洪水、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下称为“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2.2 如果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其义务或延迟履行其义务,其应该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清楚地向对方指出可以预测到的后果,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由相关机构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的相关证明。

12.3 双方应尽最大努力把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减到最低。声称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尤其应采取适当的方式以减轻或消除该事件的影响,并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重新履行受该事件影响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保密

13.1 乙方对本合同具体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合同中所知晓的有关甲方的任何商业资料及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在未获得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此类资料或信息直接及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知悉;且乙方不得因本合同而利用甲方名义为其进行宣传。

13.2 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两年时间。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4.1 运输破损由乙方出具验收报告,送交甲方确认,并保留由承运方代表签字认可的原始记录备查。

14.2 本协议附件规定的运作流程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违规方负责;附件清单如下:

附件一:《合同价格表》

附件二:《KPI服务指标承诺》

附件三:《产品托盘堆码标准》

附件四:《货物装卸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

附件五:《第三方物流成品酒仓库管理工作标准》

附件六:《第三方物流仓库破损酒整合操作工作标准》

附件七:《环境及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八:《装卸吨位折算方式》

14.3 发生临时性面积增加情况时,按当月实际使用面积,比照本协议规定面积价格执行。

14.4 在合同期,乙方如需更改仓库使用用途,需负担甲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如甲方因政策变化需撤换仓库,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当一个月的仓储费用作为违约金。甲方在付清至撤仓日所欠乙

仓储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仓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存货人和保管人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货物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管人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人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人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4)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人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他约定责任

2.存货人的责任

(1)由于存货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人库时,存货人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____%(或____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人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人偿付违约金____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人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毁损、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

(5)存货人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人(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人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人代运的货物,存货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他约定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保管期限

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__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存货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仓储合同 篇6

甲方(托运人):

公司地址:

公司营业执照号:

乙方(承运人):

公司地址:

公司营业执照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自愿、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运形式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包括代理运输,下同)从发往的货物,运输方式为(或包括):。

2、乙方应依甲方指定方式运输,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二、代表条款

1、如有需要,甲乙双方可指定各自接口人处理甲乙双方相关货运事宜;甲乙双方所指定接口人发生变更时,应书面通知对方。

2、经甲乙双方指定的物流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字确认相关文件之行为或其它履约行为受本合同所具有法律效力约束。

三、货物及包装

1、甲方交付乙方之货物必须是能安全、合法运送的,不能包含危险物品,违禁、违规之物品。如甲方托运违禁、违规之货物,乙方有权不退还其运费,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甲方需按行业有关标准进行包装,使其适合运输;如因包装不当导致的货损货差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货物交接

1、乙方按照约定负责在甲方指定地点接货或接收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地点。

五、价格、结算与付款

1、甲乙双方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具体结算价格见附件一。如果附件没有附价格表,则以乙方在信息系统给甲方的报价为准。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报价均为人民币报价,如果涉及到以其它币种付款,由双方协商折算的汇率。

2、甲方应预付运费给乙方,当甲方余额不足以支付运费时,乙方有权暂扣货物,直到甲方付清运费,再发运货物。

3、甲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货款,乙方收款银行资料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六、赔偿规则

1.所有可追踪查询的货物,在乙方收到货物以后,实际承运商收到货物以前(以网站上收件信息为准),如果货物出现丢失,乙方按照三倍运费赔偿给甲方,不再另外退运费。

2.快递、专线及EMS类货物,在乙方转交给实际承运商,即在承运商网站上可以查询到包裹的收件信息以后丢失,按照申报价值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100美金;另外退还运费给甲方;个别单独说明的运输服务除外。单独说明是指达方物流在其官方网站或者系统有文字内容加以说明。

3.小包挂号类货物(中国邮政挂号除外),在乙方转交给实际承运商,即在承运商网站上可以查询到包裹的收件信息以后丢失,乙方会协助甲方向实际承运商申请赔偿。如果实际承运商接受索赔申请并确认赔偿,乙方按照申报价值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40美金;是否退回运费,视承运商实际赔偿结果而定。

4.中国邮政小包挂号件及所有不可追踪的货物没有赔偿。

5.在赔偿范围内的货物,七个工作日(从出货当天算起)不上网即认定为上网前丢失,甲方必须在确认丢失后的1个月内提出索赔申请,过期不受理。

6.货物上网以后,当实际承运商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货物丢失以后,才能认定货物为上网后丢失,甲方必须在确认丢失后的1个月内提出索赔申请,过期不受理。

7.如果是贵重物品且该类物品在乙方保价服务承保范围之类,可以使用乙方的保价服务。如未投保,按以上通用规则进行赔偿,不再接受任何申诉。

8.如果是因为海关、爆仓或其它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及丢失,没有赔偿。

七、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可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九、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修改合同条款或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没有征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把其在合同下的权利或责任转让给无关的第三方。

3、合同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之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通知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之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约双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仓储合同 篇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保管人和存货人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能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仓储物

┌────┬────┬──────┬───────┬────┬────┐

│ 编号 │ 包装 │ 货物名称 │ 品种规格 │ 数量 │ 质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仓储费用

保管人提供仓库_________平方米由存货人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合计月租金为_________元整。

三、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出入库

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五、验收

1.存货人应当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人负责。

3.验收期限:_________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人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六、货物的损耗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七、付款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存货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满,存货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用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八、保管人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人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4.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人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九、存货人的责任

1.由于存货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人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_______%(或_______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人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人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人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

5.存货人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人(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人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人代运的货物,存货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十、声明及保证

(一)保管人:

1.保管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保管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保管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存货人:

1.存货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存货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存货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存货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存货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四、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保管人(盖章):_________ 存货人(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仓储合同 篇8

水果配送供货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泰纳果品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果品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及供货批量;

见每批果品供货合同清单及发票数量,金额。果品供货合同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果品行业相应的标准。

三、履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四、交货及运输:

五、结算方式:

六、果品验收:

乙方应按照规定提供其注册许可证、每批果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发票等,甲方应对每批果品进行验收,并查验品名、数量、规格、价格等与供货合同清单是否相符,对质量有异议的,由双方根据合同商讨鉴定。

七、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甲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乙方无法按时交货的,甲方应赔偿由此

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交付的果品若存在全部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甲方不再需要乙方送货的,或乙方无足够果品提供给甲方的,均应提前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八、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由仲裁委员会解决。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详细地址: 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仓储合同 篇9

兹有_________(甲方)委托_________(乙方)储存下列物资,储存期_________年,在储存期内有关事宜,均按双方共同商定的协议条款执行。

一、

二、协议条款

1、仓储物验收及仓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储存场所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仓储物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仓储物的提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仓储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货方(盖章):__________仓管方(盖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银行帐户号:______________银行帐户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仓储合同 篇10

保管人____________仓库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物品寄托仓库经双方同意订立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将其所有列物品计____件愿付仓租寄托甲方仓库堆藏保管,而甲方允为保管并于本契约成立日如数受寄,同时发给仓单与乙方收执。

第二条 乙方对于寄仓应留存印鉴图样在甲方备提货或过户时核对,否则甲方不负意外之责。

第三条 仓单所记载的寄托物名称、种类、品质、价格等均系根据乙方原包入库,倘有货物与包装内容或价格不符合现象,甲方不负鉴定之责,又重量未经甲方过磅的,甲方亦不负其责,凡仓单的受让人或货物的保险人等欲审查检点寄托物时,须随带仓单或备具凭证受甲方允诺始得行之。

第四条 凡仓储物如混有违禁物品或危险品未经告知致触犯刑律或酿成灾害时,概归乙方负一切责任。

第五条 仓单的转让并非经乙方背书及甲方负责人员在仓单批注签名的,不生效力。

第六条 凡出仓凭仓单及印鉴为之,倘仓单或印鉴图章遗失时,应即报告甲方,未通知以前寄库物被出库提取甲方亦不负责。

第七条 甲方对于仓储物所负损害赔偿的责任,以确系于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者为限。

第八条 前条损害赔偿金额如仓储物市价高于进库时,应依损害时市价计算。

第九条 仓储物如因天灾、地变、兵祸、盗劫、虫蚀、鼠咬等不可抗力,或潮霉、燥蚀、罢工、防疫、自然变质或因气候变迁而发生的自然损失,其他一切不可避免的现象致受损害的,甲方概不负责。其约定于仓房外或露天堆置者,因阳光雨露风沙以及其他仓房外或露天堆置所以不能避免的损害,甲方亦不负责。

第十条 甲方因遇事机迫切或预防灾患可以先将仓储物移动而后通知乙方,因甲方并无为前项的义务,所以因此发生的损害甲方免负责任,如因不移动而致发生损害时甲方亦不负其责。

第十一条 甲方所发仓单有效期间为六个月,期满时应出仓,倘再继续寄托的,必须更换新仓单。

第十二条 仓租双方约定每月人民币______元,乙方应于前条规定出仓或更换新仓单时,一次缴清。

乙方如不照期缴清的,甲方可将乙方的仓储物的全部或一部分自由出售抵偿仓租或其他费用,乙方不得异议。

第十三条 凡仓储物乙方须自行保足火险,否则如受损失时,甲方概不负责,关于仓储物的火险承保事宜为期迅速,须由甲方委托特约保险公司办理。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关仓储合同汇总十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