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篇1

委托人(甲方):XXXXXXXXX受托人(乙方):XXXXXXXXX

为共同做好XXXXXXXXX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荐XXXXXXXXX开发区,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起,至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止。

第三条转委托(第XXXXXXXXX项)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

(一)具体项目引进谈判中,在XXXXXXXXX的考察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有:XXXXXXXXX。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XXXXXXXXX。

(二)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报告情况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第六条委托事务成果的交付时间、方式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必须在XXXXXXXXX日内向甲方报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XXXXXXXXX日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关事宜移交甲方,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报酬及支付

乙方的计酬办法,以实到资金为计算依据,具体为:XXXXXXXXX。 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XXXXXXXXX。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南浔经济开发区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具体有:XXXXXXXXX。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乙方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XXXXXXXXX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五)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的相同或类同的业务。

第九条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XXXXXXXXX 乙方(盖章):XXXXXXXXX

代表人:XXXXXXXXXXXXXXX 代表人: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代理合同 篇2

甲 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乙 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安排出口货物运输以及相关费用的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相关定义

1、费用结算清单:指在本协议项下,乙方为费用结算需要,向甲方出具的,载明甲方应付费用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

2、书面确认:指具有甲方或授权人员盖章或签字确认之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有关印章或人员名单见附表)。

第二条 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从事下述服务:

1、在签发第三方的运输单证的情况下,乙方作为甲方的货运代理人,代理甲方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订舱、排载、制作单证,并代缴有关费用。

2、在乙方签发自己的运输单证时,向实际承运人订舱、排载;向甲方签发运输单证,并代缴相关费用。

第三条 操作流程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履行代理义务:

1、甲方通常于每周五传真下周的订舱资料给乙方,乙方根据订舱资料向船公司预订舱位并在同日,最迟不超过下周一取得船东确认书后个工作小时内立即回复甲方,如无法订到舱位,乙方应在下周一下午前通知甲方,并尽可能提供调整办法。如货船安排在海沧码头或象屿保税区,乙方应提前书面知会甲方安排手册。

2、乙方获得甲方装箱清单后,应于个工作小时内制作报关资料第1―8联并传真给甲方,待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制作S/O(即委托运输单)。如甲方运输货物为散货,乙方应告知是否货送保税区,并在完成前述工作的同时向甲方提交进仓单。

3、甲乙双方确认预计上柜时间后,乙方应将报关资料之1-5联送外代排载,并在甲方指定拖车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将资料送交拖车公司。货柜装好拖出甲方工厂后,乙方应及时与拖车公司保持联络,确认货柜进场时间,并在货柜进场后30分钟内在报关资料第6、7、8联上加盖货柜进场章,同时电话通知甲方报关员并向甲方提交报关资料第6、7、8联及边检单供甲方报关。边检单由乙方负责办理。若乙方无法于周五(针对当周六、日或下周一、二开船的货物)或周二(针对当周三、四开船的货物)将上述报关资料及边检单送交甲方,则由乙方负责配载事宜。

4、 货物装船前,乙方必须传真提单副本至甲方,待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在货物离港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送达甲方所需正式提单。

第四条 费用标准(另行约定)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费用。由乙方于次月号之前提供上一个月的费用结算清单给甲方核对(甲方也可随时向乙方索要)。

2、对于甲方有异议的全部或部分费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立即与甲方核对。如系乙方错误,乙方将在一周内重新制作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

3、甲方在收到正式提单及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经审核乙方提供的费用清单并作出书面确认后:

1)、人民币费用:自当月前两个月 日至当月前一个月 日期间发生的费用,乙方得于当月 日开始请款,由甲方在下个月 日前付清;

2)、美元费用(海运费):甲方于当月 日前付清上个月发生的费用。

4、对于上述应付费用,甲方若需要由本协议以外的第三人支付给乙方的,必须书面通知乙方。

5、乙方对甲方应付费用,应于双方核对费用清单无误后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并办理相应请款手续。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本协议之约定履行代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约定的操作流程作业及/或未及时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因此而延误甲方出口货物的交货期及/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并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2、甲方未向乙方支付费用,或支付费用不完全,甲方必须从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按应付款项向乙方每日支付 ‰的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本协议如有不尽之处,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须经对方书面同意。

2、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必须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效力相同,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出口运输报关等海关手续一事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公司内自理进出口运输报关等海关事务全权委托乙方办理,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如双方无任何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以此类推。

2.乙方负责为甲方办理报关﹑报检﹑查验及国际国内(市内)运输等各种进出口手续,由于货物本身问题发生的滞报,滞纳以及产生的相应杂费由甲方负担。

3.由于乙方仅受甲方委托承办代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所以对所进出商品的质量等本身问题不承担责任。

4. 甲方提供报关文件时须将外文品名翻译清楚,纳税货物须将归类税号提供给乙方。(或交乙方详细的清单以便乙方查找)乙方必须在遇到报关文件有问题、海关查验有问题、及耽误正常送货的其它问题时,立即通知甲方报明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5.甲方需负担货物进出口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关税﹑检疫费港杂费﹑运输费用等

6.甲方应遵守海关法,并对所进出口的货物的品名,数量,价值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7. 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办理海关所需要的文件,在通关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告之甲方,并真实的反映给甲方海关检疫等部门对所进出货物的意见和问题,一起协商解决,尽快完成通关工作。

8. 乙方须在接到甲方货物正本提单或到货通知及相关报关文件后,空运货物三个工作日内,海运货物五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或仓库,如超过时间,未送到卸货地点,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及责任。(海关对货物申报有异议,甲方未及时缴纳税款及对货物查验有问题的情况除外。)

9. 甲方可按合同情况选择货物国际运输及国内(市内)长短途保险,乙方所委托的承运人因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损失只负责赔偿车辆和人员的经济损失。如因甲方未上保险而导致的货损由甲方承担。

10.通关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开出收费明晰单,在甲方确认费用无误后开出正式发票,甲方及时将费用支付乙方。

本协议一式两份,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代理合同 篇4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招标范围:

3、资金来源:

4、建设地点:

5、工程规模:

6、工程投资额:

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

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

2、计价方式:定额计价

3、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四、代理业务范围: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参与开标、评标;

√编制招标情况报告;

√草拟合同。

五、代理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对有关招投标内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六、代理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七、委托方的义务:

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代理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书面回答;

4、对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5、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提交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6、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权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

3、有权要求代理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

1、代理方向委托方收取代理咨询服务费:;上述费用中:

①不含中标人缴纳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服务费;

②不含交易服务费;

③不含招投标有形市场场地、设施租赁费;

④不含暗标标底编制费用及抽取黔东南州专家库外专家评审费及差旅费;

⑤不含公告费。

2、此代理咨询服务费于:

本协议签订后,委托人先预付50%,余下费用在确定中标单位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日内支付,逾期按未如期支付数额收取每日8‰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十、委托方指定联系代表人: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十一、违约、争议: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中标人)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与代理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份数及分送责任:

1、本咨询合同壹式陆份,委托方执贰份,代理方肆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托展甲方在 的销售市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分销(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有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分销代理项目概况

名称:

位置:

委托乙方代理的范围由甲方以书面形式提供详细的销售价格表为准,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代理期限、范围、内容及工作标准

1、乙方分销代理期限、范围及内容:

1)、乙方从年 月日起至年月分销代理本项目。

三、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如项目楼书,销讲资料,宣传单页及《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项目资料复印件。

3、 甲方应将该项目的价格明细表提交给乙方,该价格表经甲方签字并盖章生效。如甲方对价格进行调整,则甲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有义务将工作中需告知乙方的主要情况告知乙方,并安排 专职人员与乙方相关人员对接。

5、甲方协助乙方完成购房团在甲方项目参观、选购和签约、收款等各项接待程序,并保证现场的接待质量。

6、在委托期内,甲方免费提供广告宣传物料。

7、甲方及时透明的协助乙方做好销售过程的各项工作和客户归属业绩确认等工作,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分销代理费。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组织销售队伍。

2、乙方应遵守甲方提供并经甲方签章确认的合同样本及相关销售文件,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并派专人 负责与甲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

4、乙方在分销渠道销售活动中,应当维护和提升甲方的企业形象,不得以任何方式实施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行为。

5、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

6、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对乙方推荐的客户即时进行统计,若甲方欺骗或隐瞒乙方已成交客户与回款,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五、分销业绩归属界定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来明确双方合作业绩归属问题。

甲方在客户到访时签署《客户到访确认单》,待乙方客户成交后甲方给乙方出具《客户购房确认单》,双方凭《客户购房确认单》结算乙方代理佣金。

六、分销代理佣金、结算标准

1、代理佣金标准为客户实际支付总金额的 %计提。

乙方开户行乙方银行卡号2、客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约定支付全额房款以及其他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全额佣金。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之相关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和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其它责任。

2、甲方逾期支付分销代理佣金超过10天,应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应付分销代理佣金总金额的1%。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作期间,若一方因故需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讨论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项目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邮 箱: 邮 箱: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代理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方:拥有( 省)地区内广泛的社会资源、优秀的项目管理运作团队和可供本项目运作的资金优势。

乙方:①、拥有自主开发、生产的 系列产品的经验;②、 品牌在国内司法取证行业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③、拥有规模化的生产能力、服务机制和产品优势;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 省)以乙方 系列产品总代理名义销售乙方产品事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关系的建立和相关约定:

1、甲乙双方的关系是销售代理关系而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均属于独立的法 律经济体,独立承担自身的法律责任,该责任不因本协议而过度到对方。

2、甲方在本协议授权地区,可以以乙方总代理名义或办事处名义开展市场 工作,但不得以办事处名义与客户签约;严禁使用乙方名誉私刻办事处 公章进行商业活动。

3、如因市场需要以乙方名义开展专案性工作(如投标、签约等),甲方需 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乙方批准后提供相关专案授权书面证明,甲方 在授权范围内可以乙方名义开展工作。

4、未遵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 ”字样注册任何形式的经 营机构,否则,乙方均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直至以侵权行为追究甲方 法律责任。

5、甲方作为乙方地区独家总代理,乙方将相应地区内的所有既有客户均交付甲方维护,该客户(含产品经销商、最终用户)和未来开发的各类客户。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壹年(自二0一一年五月六日至二0一二年五月五日止)。此协议期满后,甲方可于期满前十五天申请再行续订协议,否则协议自行终止。

三、代理条件及规定:

1、甲乙双方就 系列产品项目的代理协议期限为一年。

2、甲方按照乙方要求金额支付代理年费伍拾万圆。该笔资金作为甲方的预 付货款,当货款使用完毕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代理年费补齐,否则本 协议无效。

3、甲方签订本协议的5个工作日内交纳代理年费伍拾万到乙方指定帐号,做为本协议的履约和地区市场的独代保证,否则本协议无效。

4、代理年费退回:本协议终止后,甲方结清所有货款后乙方3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退回甲方。

5、甲方在代理乙方产品时,不得在代理地区内经销、分销、或促俏与代理商品相似或有竞争性的代理商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来自于地区外其他顾客有关代理商品的订单、询价,甲方都应将其转交给其它地区代理商,否则乙方有权利终止其代理商的权利,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6、除另有约定外,所有的费用和支出,如电讯费、差旅费以及其他有关代理商品销售的费用,都应由代理商承担。除此以外,代理商还应承担维持其办公处所、销售人员以及用于执行卖方中有关代理商的义务而发生的费用。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 系列产品的技术信息及最新报价。

2、甲方对乙方的价格及销售政策有保密及维护的义务。

3、甲方应主动向用户提供完善及有效的售后服务,并定期向用户进行售后 的电话查询。

4、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产品经销计划,反馈产品的市场状况,以便乙方 能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并调整市场策略。

5、甲方在经营活动中有责任维护乙方公司的渠道体系、价格体系以及市场 形象,不得从事有损于乙方或乙方其他合作伙伴的利益,以及所代理产品形 象的行为。若发生此类事件乙方将向其他合作伙伴公开公布甲方违约行为, 并有权立即终止协议。

6、甲方有义务对代理地区内的分销商和最终用户进行产品技术培训。 7、除乙方明确要求,甲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产品包装、序列号、产品标识、

附件。

8、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商号。若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不再续约,甲方不 能再对外宣称自己为乙方的代理商。任何未经乙方许可的宣传和署名,将被 视为恶意的商业行为。

9、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代理身份转让于他人。

10、甲方保证不将所代理产品销售至代理地区以外,如有上述事实发生,甲方需对其他地区代理商进行经济补偿,否则乙方有权利终止其代理商的权利,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1、甲方需在授权地区内完成不低于51%的市场占有率;如在签约后较长时间内甲方代理业绩无法达标,乙方有权收回本协议的总代资格终止本协议;甲方不再享受总代理政策,乙方收回原交给甲方代维客户,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干涉。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所代理产品的供货。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和更新所代理产品的价格体系清单。

3、乙方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及服务培训,并尽力向甲方提供技术咨询, 解答有关产品功能。性能相关的问题。

4、乙方提供代理产品的维修服务。

5、乙方对甲方的销售情况及时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其业务销售情况来评 估代理商授权资格。

6、乙方保证甲方为本协议确定的授权地区内的唯一代理商。

7、若在代理期内发生其他省份授权代理商跨区销售的事实行为,经查证属实后,乙方会要求其他地区代理商对甲方进行经济补偿,否则乙方会终止其代理商的权利。

六、货款结算:

甲方订购产品货款从代理年费中冲减,代理年费用完时,须按约定进行补充。

七、价格管理和约定: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为总经销价,该价格为 交货价,从 运送 到甲方指定位置的运费由甲方支付(具体细则以订货合同为准)。 2、乙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变化随时调整部分产品总经销价,并以书面形式 通知甲方。 八、市场秩序的管理:

1、乙方保护甲方正式代理商情况下签约其他省份的总代理权。

2、本独家经营权仅限所签约指定产品的独家经营权,非签约产品的市场销售和开发不受本协议约束。

九、订单、发货、质检、换货的规定:

1、乙方受理甲方订单的依据为甲方指定有效业务接口人的签名传真经确认 后乙方予以下单,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下单。

2、在要求现款提货情况下,乙方严格执行现款发货原则,否则乙方拒绝发 货,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确因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可在收到货物的三天时间内,书面要求乙方换货, 乙方查实后应予以换货,并承担相应的运费;过期乙方概不受理甲方的换货 申请。

十、售后服务规定:

1、甲方支付的代理年费中,预留1/10作为售后周转配件保证金。该保证金 不作为预付货款,不可以进行货款充抵。

2、甲方向乙方借用的周转部件、设备应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借货协议的条 款进行约束。并且及时将问题部件及设备如数返回乙方。

3、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应退回乙方所有配件,经乙方确认无误,无损。该 保证金退回甲方。否则,乙方按照相关部件成本价格予以扣除。 4、乙方为售出的产品进行一个自然年内的免费保修(产品保修期以乙方出厂日期为准),过保产品按国家三包法相关约定进行维修。

十一、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具体事项和对方的商业秘密, 否则对方均有权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2、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本 协议,如一方出现严重违约或确实不能完成本协议义务,对方有权提前以 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解决,仲裁地 定于乙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

4、乙方为了业务发展所出台的涉及本协议中的合理的管理规定、政策等一 经宣布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职务: 职务:

日期: 日期:

代理合同 篇7

代理进口协议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为甲方进口业务的唯一代理人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代理进口商品

产品名称:

英文名称:

二. 合作方式及责任义务

(一)合作方式

1、 甲方自行与出口方(外方)协商确定甲方所需进口货物的品种,规格, 质量标准,价格和交货期以及违约责任等问题。

2、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签订进口合同所需的各种相关资料及甲方认可的贸易条件,以乙方的名义与外方签订进口合同。

3、 进口商品到货后,乙方负责办理清关的各种手续。经乙方授权, 甲方也可以乙方的名义自行办理上述手续。

4、 甲方自行提货。

5、 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双方责任义务

1. 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在货物进口之前应将必要的信息提供给乙方, 以便乙方对外签订进口合同。

(2)甲方应在进口商品到货后及时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提单,发票,装箱单,产地证,检验检疫等相关报关文件,以便乙方及时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3)甲方负责所进口商品的品种,质量和数量的核查验收。

(4)甲方承担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及其它通关费用。

(5)甲方承担银行手续费,产生乙方代为支付的费用,甲方亦应承担。

(6)甲方须在 进口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进口所需付的全部货款,银行手续费等款项划入乙方账户。

(7)甲方应在进口货物通关之前将所需的各种通关费用划入乙方账户,以备办理通关之用。

(8)货物通关后,甲方应及时提货。如发生滞港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9)甲方应自觉遵守海关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货物品名、数量、价值等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生海关对货物归类和申报价值重新核定而导致增加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由甲方承担,即使货物通关放行后,如海关事后发现缺证、少证或漏征税收等情况,海关依法补征税收或补证,甲方仍须依法补税或补证。

2.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后应及时准确的与外方签订货物进口合同,并将合同副本给予甲方。

(2)乙方在接到到货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在接到进口通关所需全套单据后应及时办理通关手续。

(3)进口商品属于法定商检、检疫产品的,乙方应及时向商检、检疫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不得延误。

(4)甲方将通关所需费用汇入乙方账户后,乙方应及时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及其它各项费用。

(5)如需开具银行信用证,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准确的办理开证事宜。

(6)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合法、有效。

三. 甲乙双方的结算

(1) 甲方应随货款同时向乙方支付进口总货值百分之一的代理费,代理费不足RMB1000元按RMB1000元计。

(2) 支付货款金额依照实际支付当日的银行汇率牌价核算。

四. 其它约定条款

1. 进口合同一经签订,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自行就进口合同条款对外作任何形式的承诺,也不能自行与外商变更或修改进口合同。

2. 凡甲方同意的进口合同条款,甲方不得由于条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失向乙方要求补偿。

3. 因甲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并应承担代理方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

4. 因外商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 当外商违约时,如甲方提出索赔,应在索赔期内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索赔证据,承担相应的仲裁、诉讼及其他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6.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产生各种双方无法预料的问题(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等),双方将及时进行协商解决,合理调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或你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该补充协议也将视为本协议的有效部分。

7. 甲乙双方需终止本协议的,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且之前所签订对外及对内合同必须执行完毕。

8. 甲乙双方若发生单方违反本协议或产生争议和分歧,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9.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制定补充协议。

11.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委托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代理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人事代理站(以下称甲方)和委托单位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为其代理人员提供人事管理方面的综合服务。作为被代理人的人事主管部门。

二、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为乙方办理接收毕业生手续和人员调入手续;

2.负责被代理人的档案接收和报到手续;

3.管理被代理人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并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4.负责乙方与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办理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回_________省人才中心的手续;

5.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调整档案工资、计算工龄;

6.办理有关资格考试、职称申报等手续;

7.负责乙方与被代理人聘用合同的鉴证。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被代理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

2.负责支付被代理人的工资、劳动保护费用;

3.为被代理人建立社会保险,并支付单位所承担的费用;

4.与被代理人的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协商同意续签合同,应提前30日到甲方办理续签合同的有关手续。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办理续签手续,视为合同终止。

5.与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应将解除合同手续交到甲方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9

甲方:长沙金垅冷藏食品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高天律师事务所

20xx年5月至20xx年5月,乙方指派律师聂人瑞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上述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与湖南大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与湖南锦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两起案件诉讼,并分别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20xx年6月29日,甲方向乙方发送《长沙金垅公司致湖南高天律师事务所函》,20xx年7月1日乙方聂人瑞律师签收,双方就函告内容基本达成一致。现特签订如下相关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方与乙方的法律顾问合同已到期,甲方不再聘请乙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二.甲方与湖南大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案件二审,最高院裁定甲方未按期缴纳上诉费而按自动撤诉处理,乙方代理合同自然终止。该案中双方约定律师代理费20万元,甲方已经支付了乙方律师代理费10万元,尚有10万元律师代理费未付。对未付的10万元律师代理费,乙方予以放弃,不再要求甲方支付。

三.甲方与湖南锦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乙方参加了一审代理。现双方协议解除该委托代理合同,甲方仍按照约定支付乙方律师代理费30000元;乙方不再指派律师代理后续诉讼事务,乙方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并移交所有的案件材料。

四.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乙方律师20xx年5月-211年5月法律顾问费18000元及甲方与湖南锦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代理费30000元,共计48000元。乙方提供相应发票。

五.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商标注册申请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代理期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此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包括: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商标的图样(每个商标十一张、如需指定保护色彩,提供彩色图样10张)、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并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加盖公司章。

申请人:鷂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单位代码/身证:?鷂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支付乙方申请所需费用:

1、检索费:¥ 元 (查询时已付并开据发票)

2、注册费:¥ 元 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整

(注:注册费包括申请官费、自申请至初审公告之前的代理费用 )

3、附加费用:指定商品超出10项,每增加一项加收100元官费 超出商品:共 项,共加收 :¥ 元

合计(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 角整

三、 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及加盖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并确定上述费用到位后,开始申请程序。

四、 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如果出现:“官方申请意见”或者“驳回”等有时限要求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电话及传真件为据)。若因乙方工作失误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申请失效,乙方应退还甲方申请商标所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五、甲方未在期限内回复官方要求而造成申请失败时,乙方对此不负责任。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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