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行政法制化论文

行政改革是政治改革的一部分又是政治体制的重要部分,行政改革的提出是适应政治改革要求的折中方案。以下是论述行政法制化论文,欢迎阅读。

摘要:行政决策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开始及核心,行政决策法制化是依法治国在政府行政决策领域的具体应用和体现。我国的行政决策能否法制化,这直接关系到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发展能否适应经济全球化这一国际大环境。本文则是着重从四个方面对行政决策的法制化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一是对行政决策法制化进行理论分析,界定了什么是行政决策及行政决策法制化的科学内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行政决策的基本原则;二是分析了我国行政决策法制北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三是分析了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行政决策系统的四大基本构成要素,并阐明.了西方行政决策制度有哪些借鉴价值;四是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西方行政决策的一些较为科学的做法,提出了我国行政决策法制化的实现途径。

关键词:行政决策;决策程序;决策主体;决策失误;决策责任

行政决策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开始及核心,行政决策法制化是依法治国在政府行政决策领域的具体应用和体现。推进行政决策的法制化,提高政府的行政决策水平,保证政府部门有效履行其行政管理职能,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行政决策法制化的基本理论

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的核心,是政府行政机关为实现其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而进行的决策。

(一)行政决策的内涵及特征

行政决策,又称政府决策或公共决策,是决策领域的一个子系统。对于行政决策内涵的界定,学术界有很多不同的阐述:

一是认为,“行政决策是行政官员处理行政事务时,为了达到一定目标,根据一定的条件,作出多种方案可供选择,经过比较,从中选择一种最佳方案去付诸实施,并在执行中进行反馈,使决策符合实际。”①

二是认为,“行政决策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为解决行政管辖范围内的问题决定的对策。它不仅限于行政管理的内容,还包括社会和经济方面的内容。”

三是认为,“行政决策是行政机关采取行动之前的意志反映,是行政机关为达到某一目的选择的一种办法。”③此外,行政决策理论的创始人赫伯特·西蒙还认为决策是公共行政学和公共行政管理的核心,管理即是决策,行政的过程就是决策的过程。

综上所述,行政决策的内涵概括如下:行政决策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根据掌握的行政信息,依法确定行政目标,制定多个备选方案,并作出选择以及付诸实施的动态过程。行政决策由于其所在决策领域的特殊性,它除了具备决策的一般特性外,同时还具有其自身特征。总的来讲,行政决策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决策主体的特殊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是管理国家及社会公共事务的各个层次的行政机关及其行政领导。

第二,决策内容的权威性。行政决策的内容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具有权威性。

第三,决策过程的规范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因而具有规范性。

(二)行政决策的基本原则

行政决策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决策的整个过程,所有行政决策的组织、活动过程以及行政决策的执行、监督、反馈等均必须遵循的原则。行政决策主要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效率与公平的原则

行政决策是政府行政行为的一种,毫无疑问,效率是行政决策的重要原则之一。公平则是指与社会发展的理想相符合,足以保证人们的合理需要和利益的.一种状态。

第二,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原则

现代国家是法制国家,行政决策的合法化是法制国家的一个重要的原则。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泛指制定和执行行政决策的全过程的每一个行政决策环节都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第三,科学化、民主化与公开化原则

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指行政决策应符合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一般规律,符合行政决策的客观现实。行政决策的民主化,是指行政决策程序应当要有人民群众的参与,行政决策方案应当要体现人民群众的公意。“决策民主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⑤行政决策的公开化,是指行政决策程序的任一环节都应该向社会公开。

二.我国行政决策法制化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还需逐步完善。但是我国目前的行政法制监督体制还只是初步形成,加上新旧体制的更替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因而行政法制监督体系还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具体表现为人民法制观念薄弱、国家民主程度不够、决策辅助机构有形无实、行政决策责任难以追究、行政决策监督不力等,其中行政法制监督机制出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第一,监督软弱,流于形式。我国的行政监督工作,由于存在党与政府、党与行政机关等的职权范围不分,权力过分集中在党身上,这样一来就使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和制约也就显得软弱无力。

第二,监督体制不健全。我国的监督体制很不健全,缺乏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三,社会监督缺乏有效介入。在我国许多社会监督机构在监督中反映的问题,难以被重视,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没有很好的结合,而是被割裂开来。

三、西方行政决策法制化的比较及借鉴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现行的行政决策体制虽然存在较大的差异,但都早已实现从非程序决策到程序决策、非法制化决策到法制化决策以及个体决策向组织决策的过渡。

(一)西方行政决策系统的构成要素

当代西方国家的行政决策系统,主要由以下要素构成:

一是行政决策的中枢系统。行政决策的中枢机构,也就是行政决策中心,主要由行政决策组织中的领导人员组成。

二是行政决策的咨询系统。当代西方主要发达国家普遍重视行政决策咨询机构的建设。

三是行政决策的监督系统。行政决策的监督系统属于行政决策的监 控组织。

四是行政决策的执行系统。西方行政决策的执行机构可以是政府组成部门,可以是法律规定的机构,也可以是非政府组织等。

(二)西方行政决策制度的借鉴价值

西方行政决策制度因各国国情不同而不同,不过有些共性因素是我们可参考借鉴的。我们应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决策体系,有些问题应认真思考:

一是行政决策的决策范围应集中于核心职能的范围。随着政府干预范围的扩大,行政决策的范围也日渐延伸到社会的各个方面。

二是行政决策方案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行政决策方案的合法化过程也就是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得以实现的过程。

三是决策必须与执行分开。为了提高行政决策的品质与行政决策的执行效率,当代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决策与执行出现依法分开的趋势。

四是行政决策的过程必须法制化。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都很重视行政决策程序的规范化、法制化问题,强调对行政决策程序进行法制化管理。

五是应建立行政决策的责任机制。行政决策体制的科学化、民主化与法制化,对行政决策主体部门和公民来说是互为赢利的格局。

四、行政决策法制化的实现途径

行政决策法制化的前提是行政立法的存在。良好完备的行政法律体系是有效规范行政决策权力行使的根本保障。实现行政决策的法制化,这是行政决策机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决策观念的现代化

决策观念是不是现代化,直接关系到行政决策的方方面面。这里所讲的决策观念的现代化,是指整个社会普遍具有民主和法制意识以及服务于人民的意识。有人曾说,“从某种程度上说,法治的最大危险不在于宪法或法律的不完备,而在于公民法制观念的稀缺。”06因此,要实现我国行政决策的法制化,就要解决的是行政决策观念的问题,要树立对法律的信仰,树立行政决策主体的服务意识,加强行政决策主体的责任意识。

(二)决策制度的民主化

行政决策民主化,是指行政决策的主体部门在行政决策的过程中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让人民群众能够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充分表达对行政决策的意见,最终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目前,我国在行政决策领域引入听证制度还处在起步阶段,其发展和完善还需要一个过程。

(三)决策过程的程序化

任何行政决策都有一定的行政决策过程。行政决策程序的首要功能是规范、制约、监控和促进行政决策权的合理、合法地行使。

(四)决策责任的法定化

健全和实施行政决策责任制,这是一项迫在眉睫的艰巨任务,需要以创新的精神来创设新制度,开辟新路径。目前应从以下方面抓起:

一是要制定《行政决策程序法》,以法律的形式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二是要建立行政决策违宪、违法审查制度。违法必究,这是行政决策法制化的根本保证。

三是要建立行政决策主体问责制度。行政决策主体包括决策信息的提供者、方案拟定者、咨询者、决断者、执行者等,他们在整个决策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因而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决策失误的救济化

行政决策失误的救济,是指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决策行为加以纠正,或对因政府行政决策行为而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而予以弥补的制度。行政决策失误救济的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补救作用。对于行政决策失误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法律救济具有其他救济手段所无法替代的作用。

二是监督作用。行政法律救济制度通过受理相对人请求,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予以审查的制度。

三是教育作用。行政法律救济制度旨在把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争议纳入法律规范的轨道,以法律法规作为判断标准。在我国,可以从以下方面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律救济制度:

一是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进行复议时,允许行政相对人和有关人员列席旁听并可提出申辩的制度。

二是确立行政决策行为的司法审查。我国的行政救济法律制度本身就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司法则又是行政救济法律制度中最为有力的监督机制。

三是建立创新抽象行政行为决策体制的司法审查制度。我们应尽快完善和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抽象行政行为予以监督和控制,以建立创新抽象行政行为决策体制的司法审查制度。

五、总结

行政决策的法制化是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点和难点所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也愈益显得尤为迫切,尤其是行政决策体制的改革逐渐提到日程上来。行政决策是政府行政管理的核心,政府就是在行政决策的制定和实施的循环往复中一次次完成行政管理过程的。因此,行政决策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已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决策选择的正确与否,决定了我国的改革能否收到预期效果,决定着政府改革的成败,同时对整个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也具有巨大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 邹钧,《日本行政管理概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2] 王健刚等,《简明行政管理学辞典》,上海交大出版社,1987年版.

[3] [罗]未哈依.T.奥洛维亚努,《国家行政管理学概论》,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4] [美]H.A.西蒙,《行政行为》,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年5月版.

[5] 陈振明,《公共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6] 王雨本,《法制,法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7月第1版.

论述电子商务事例论文

随着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电子商务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生活当中,在全球已成为引人注目的技术和应用焦点,其与传统商业模式相比是新型的商业模式,在经营思路和商品营销方面,都与传统的商业模式有很大差别。下面小编带来的是论述电子商务事例论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摘要] 本文通过电子商务的定义,提出电子商务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的办法,展望了电子商务今后的发展前途。

[关键词] 电子商务 交易 发展

一、电子商务的概念

那么,电子商务具体指的是什么呢?电子商务即Electronic Commerce,其内容范围非常广泛;事实上,电子商务早在十几年前就已开始了,电子数据变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简称EDI)就是典型的电子商务活动。正由于当时用户有限、成本高昂等原因未能普及。直到近年网络用户迅速增加,加上多媒体与通信技术的逐渐成熟,网上商业活动日益明显,电子商务一词才以新涵义开始受世人注目。

今天的电子商务,从狭义上讲,也就是电子交易,主要指利用WEB提供的通信手段在网上进行交易活动,包括通过Internet买卖产品和提供服务。产品可以是实体化的,如汽车、电视机;也可是是数字化,如新闻、录像、软件等基于的产品。此外,还可以提供各类服务,如安排旅游、远程教育等。并且,电子商务并不仅仅局限于在线买卖。它将从生产到消费各个方面影响进行商务活动的方式。除了网上购物,电子商务还大大改变了产品的定制、分配和交换的手段。而对于顾客,查找和购买产品乃至服务的`方式也大为改进。

从广义上讲,电子商务还包括企业内部商务活动,如生产,管理、财务等以及企业间的商务活动。它不仅仅是硬件和软件的结合,更是把买家、卖家、厂家和合作伙伴在Internet、Intel和Extranet上利用Internet技术与现有的系统结合起来进行业务。从最初的电话、电报到电子邮件以及20多年前开始的EDI,都可以说是电子商务的某种形式;发展到今天,人们已提出了包括通过网络来实现从原材料的查询、采购、产品的展示、定购到出品、储运以及电子支付等一系列贸易活动在内的完整电子商务的概念。在发达国家,电子商务发展迅速,通过Internet进行交易已成为潮流。基于电子商务而推出的金融电子化方案、信息安全方案、Internet方案,又形成一个又一个的产业,给信息技术带来许多新的机会,把握和抓住这些机会,正成为国际信息技术市场竞争的主流。

二、电子商务的相关信息技术要求

今天,我们已经可以确信电子商务毋庸置疑是未来的发展方向,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模式相比是新型的商业模式,在经营思路方面和商品营销方面,都与传统的商业模式有很大差别,也正是由于各种差别的存在,让很多开始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的网站开始探索其中的一些营销规律。

另外,由于网上购物的风险性与不可预知性,要大力发展第三方支付交易的平台,如支付宝、贝宝、财富通等,这样在交易时,买方可先将货款打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然后由该平台通知卖家发货,当买家收到货并验收合格后,再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货款转给卖家。并且同时推行信用评价的手段,反应卖家和买家在历史交易中的信誉表现,给以后的交易者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这样可以充分降低网上购物的风险,大大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再者,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一不小心就会中病毒与木马,造成账号或密码被盗,所以解决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也是一个约束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阻碍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难题之一是网上结算、网上支付手段的安全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已会同12家金融机构,共同制定了一个CA网关认证系统。目前基于中国电信CA认证体系上的电子银行业务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通过了国家鉴定。据了解,这项电子银行业务范围包括银证转账、银企对账、网上交税、网上购票、网上支付电话费等方面。电子银行的支付体系是个人或企业通过银行在网上设立电子银行贴,用户完成支付指令,通过CA网关认证,到达对方的账户。这个过程中,CA网关起一个“门卫”的作用,保证了合法用户的资金安全,也避免了恶意进攻者的攻击。

三、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前景

当今世界网络、通信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因特网的全球迅速普及,使得商业具有不断增长的供货能力、不断增长的客户需求、不断增长的全球竞争三大特征。

任何一个商业组织都必须改变自己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以适应各种全球性的发展和变化。电子商务的不断普及,使传统的基于纸介质的数据和资料的处理、传递和存储等作业方式,被电子方式所取代。电子商务涉及通信、计算机等各种技术,应用面很广,主要有金融服务、媒体、娱乐业、电信、获取商业情报、市场销售与促销、签署商业合同、开展股票、期货交易、商业研究与发展及其他商业活动等。电子商务具有诱人的前景。

电子商务的发展非常迅速。据有关专家介绍,2022年,全世界网络贸易总额达到了3000亿美元左右,另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到2022年,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国际贸易可能占世界贸易总额的20%~30%。

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世界贸易组织第二届部长级会议作出了从现在到下一次部长级会议之前,不对网上贸易征收关税的决定。这项决定使网上贸易将成为国际贸易领域中真正的“税外区域”,这将极大地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1996年6月,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1997年7月,在德国波恩召开了有40多个国家参加的部长级会议,讨论了规范网络商业市场问题。与会各国一致同意在国际网络商业活动中维护自由贸易的原则,各国不得擅自设立关税壁垒。因此,电子商务将成为21世纪人类信息世界的核心,也是网络应用的发展方向,具有无法预测的增长前景和财富效益。

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途径论文

概述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上层建筑也根据经济基础的变化而不断地完善,具体表现为依法治国方略的进一步推进、法制化建设的不断完善。而法制化、民主化的不断发展也要求高校学生管理实现程序化、法制化。因此,各高校必须改变旧有的高校管理制度,打破阻碍高校管理模式发展的“瓶颈”,推动高校管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从而推动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进一步落实。

一、高校在学生管理方面的现状与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民主化、法制化观念深入人心。我国各高校逐渐出现新的发展趋势,即公民受教育权逐渐受到重视、高校行使的教育权不断体现服务化性质,因此,各高校应当顺应社会发展规律,改变旧有的高校教师管理为主、忽视学生管理主动性的僵化模式,而应当以保障学生受教育权为前提,对学生管理层面的权限、程序等要素给予明晰和扩大。然而,反观现如今某些高校,为了方便学生的管理,在出台一系列本校的《校园管理准则》中过分的强调学生的义务性条款,而对应的学生的权利性条款则故意模糊化甚至淡化,这种行为不仅会阻碍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活动的积极性,甚至会扼杀学生的责任感,以至于使得高校脱离正常发展的轨道,阻碍高校的发展道路。因此,各高校应当切实保障学生权利,建立起民主、合法的学生管理规范,从而让学生真正参与学校管理。

二、推进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措施

(一)革除旧观念、深入依法治国方略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民主化、法制化的观念深入人心,并且这也使得社会上的微观主体,小到学生群体、大到学校主体的指导思想、行为方式发生转变。如今针对于各高校衍生出了依法治校理念,这是一个由依法治国延伸而来的新观念、新思维,也是依法治国理念的进一步深化。因此,各高校应当主动接受依法治校理念,革除旧有的“人治”为主的管理方式,以“法治”来取代“人治”。应当顺应我国新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内容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工作,适当减少教师的管理参与实践,让教师起“指导”作用,学生起“管理”作用,从而使得学生意识到自己是学校乃至于整个社会的主体,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以法律为准,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各高校的学生管理条文应当与国家有关法律条文同步,达到与社会发展进步与时俱进的目的。然而,当前的`各高校的管理制度中仍旧存在着不足,具体表现为管理条文遏制人性、阻碍学生自由发展、甚至与国家法律条款相冲突等特点。例如,前几年北京大学出台的校园管理规定中禁止学生在学校中摆摊规定、最近安徽师范大学针对学生实行军事化的管理方针等等,都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上述高校行为也压制了大学生发展的自由,不利于学生进一步融入社会。因此,各高校应当要以法律为准绳对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彻底规范和清理,还应当在制定法规时考虑学生的个性自由、人身自由等等权利,而绝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与学生的自由发展权利相违背。

(三)完善相关学生管理制度

学生管理新模式要求权衡学校官方和学生群体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制度建设我有一下几点建议:

1.建立学生听证制度:将学生融入到学校管理的核心层面,当学校要制定有关于学生利益的制度时,要积极听取学生建议、接受学生监督。学校的听证会成员应当以学生为主体,例如学生代表、各班班长、学生会主席以及有关部长和干事、各社团负责人等,从而集思广益、听取各方意见,切实制定出符合学生利益的规定。

2.建立学生申诉制度:此制度设定的目的是切实维护学生的权益,改变学生面对高校处分只能够被动接受的局面。建立学生申诉制度,给学生一个表达自己想法以及提供证据的平台,从而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3.建立学校监督机制:学校在积极听取各方建议后可以制定师生年终考核评优条件、建立绩效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并且将有关条件和有关制度给予公示,实现学生和教师的平等,让师生树立责任感,监督自身行为。

(四)树立探索精神、不断探索适应本校学生管理法制化途径

当今社会发展迅速,因此高校应当树立探索精神、不断探索适应本校的学生管理措施,跟上时代发展脚步。例如现如今我国社会不断的民主化、法制化,未来社会也更加的强调个人的自由,因此新模式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积极探索出适应大学生个性发展自由的管理模式,呵护学生发展的特殊性,培养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从而为社会提供创新型人才,实现高等教育的目的。

总结

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是一个庞大且兼具复杂性的工程,可是伴随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各高校只要打破以往“人治”色彩浓厚的管理模式,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理念以及依法治校理念、积极坚持坚持以人为本,强调学生发展自由,强化法律意识,树立服务意识,就能够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使得学生管理法制化工作的不断完善。

电动车纳入法制化管理探讨论文

(一)电动车的标准问题

电动车国标一出,立刻引来民众的广泛热议。电动车的使用群体实在庞大,国内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如今已超过1.4亿辆②。据业内专业人士估计,在此标准以下的可能不超过20%。这个标准只要正式实施,数千万民众便面临一道难题:或选择上机动车道,或改变这种相对环保的出行方式,无论哪一种选择都涉及民生之本,我们应该慎之又慎。标准中有两项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就时速20公里以上的限制,笔者认为比较合理,对40公斤车体重量限制有待进一步商榷。出于重量的考虑,电动自行车的材料厚度、结构强度、电磁容量等均受到了限制,故有待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出更加合理的标准。目前对标准的主要的异议来自两方面的人群,一是电动车的制造厂商,害怕失去已有的成熟市场,同时由于电摩划入机动车范畴,生产的许可条件及市场的准入门槛提高,部分厂商将只能够生产电动自行车,而不具备生产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以下简称:电摩)的资格;二是对出行速度要求比较高,又不愿意增加运行费用成本的购买者,对这部分人群,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及行驶费用的增加。对此,笔者建议国家尽早出台合符国情民生的电动自行车强制标准,合理区分出电动自行车和电摩,这是后续管理的前提。

(二)对区分后的电动车的管理问题探讨

通过国家对电动车标准的强制推行,对电动自行车和电摩进行不同的管理,更重要是把电摩纳入新的管理模式中,而不是简单地把电摩跟以往的摩托车一样,实行同级管理。对电动自行车,无需做多大的管理调整,我国是自行车的王国,在这一方面我们以往有一系列的生产、销售及道路行驶管理制度,在此就不一一详述。对电摩,我们首先应该纳入机动车的管理范畴,但这中间尚有不少问题有待我们进一步进行探讨。

(三)电摩的生产制造安全问题

1.生产许可及生产准入的问题对于电摩的制造,首先从生产企业来讲,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条件要求,实行生产许可制度,对电摩的生产,我们应该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设置合理的电摩生产许可证制度及市场准入门槛,不应简单地考虑对某些法规的无缝对接,这是不切实际的。据业内人士估计,超过2022家电动车生产企业将变成无证生产的非法企业,超过500万就业工人将面临失业③。2.设计制造的安全问题电摩由于其自身的特点,速度快,承载大,但从主体结构方面又不等同于以往的摩托车,这就要求相关制造企业,要严格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针对电摩的动力及使用特点,对标准中规定20公里以上,速度限制在50公里以下的情况,制定出合理的技术规范,保证其具有可靠的安全特性。

(四)对电摩的交通道路管理问题的探讨

如果我们简单地把电摩列入机动车的范畴,在机动车道路上行驶,那会给那些早已经禁摩的城市带来新的问题。对道路上已禁摩的大中城市而言,将是一个尴尬两难的情况。城市道路已经拥挤不堪,如果电摩行驶在机动车道路上,对城市道路交通更是雪上加霜。同时,对电摩行驶的安全也是很大的挑战,人民的生命安全面临很大的隐患,据不完全统计,电动车的大部分车祸都是跟机动车相撞造成的④。所以,从上述的分析来看,对电摩这样一个低碳、节能、环保的交通工具,不同的地方还应该根据自身交通情况,出台合理的道路行驶规定,不宜在全国实行统一的标准,给电摩行业应有的.发展空间。否则,电摩禁止上路的日子也就不远。

(五)电摩的行驶、驾驶等交通管理问题

新国标实施后,必然会带来相关管理措施的变化,对电摩的规范化管理既有必要,也是必需。笔者了解到一些地方的交通管理部门,还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回应,只是表示具体措施还在制定中。新国标实施后,电摩首先要上牌登记,原先在大多地区电摩是不允许上牌的,现在电摩上路要有电摩的机动车牌照。要上牌就必须经过参加保险等等的手续,才能到车管所登记,这既可以增加国家税收也便于规范的管理。也就是说上路行驶必须购买保险,牌证齐全,驾驶者必须年满18岁并考取电摩驾驶证,无牌无证无保险上路将面临处罚。

(六)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年限及报废制度及由此带来的环境问题

电摩由于其自身的行驶特性,必然会存在着一个强制年检和报废问题,对此我们要根据电摩的技术特点,对电摩除了强制年检外,还需要建立一个报废制度,以免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很大的隐患。电摩是以电池作为动力的,目前大部分的电动车使用的是铅酸电池,使用胶体电池比较少,对铅酸蓄电池的报废回收有待进一步的规范。使用电动车的一大优势,是电动车比较环保,没有汽油摩托车的尾气问题,由于电动车的大量使用,必然需要大量的蓄电池,但如果铅酸蓄电池的回收管理及在制造过程存在不当,同样也会带来新的环境污染问题,这一点有待我们需要制定出一整套的法规,予以规范,防止造成新的环境污染事件。本文来自于《法制博览》杂志。法制博览杂志简介详见

(七)结论

通过以上的分析,建议国标委、公安部、工信部、交通部等部门,尽快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出台合情合理的电动车新标准,对电动车实行分类化管理;在标准出台的同时,配套的管理法规尽快予以完善,使标准的修订要适应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把电动车纳入规范的法制化管理轨道,在保障人民出行交通方便的同时,尽最大可能保护人民的利益,正确引导电动车产业向合理、有序、规范方向发展。